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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5年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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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5年第10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5年第11號
S/PRST/2015/1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5年5月29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5年第12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5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5年5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7453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任何恐怖行為,不論其動機為何、在何時發生、由何人所為,都是不可開脫的犯罪行為。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依照《聯合國憲章》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安全理事會強調不能也不應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國籍或文明聯繫起來。

  「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決心繼續盡其所能解決衝突,不讓恐怖團體生根和建立安全避難所,更好地應對不斷增加的恐怖主義威脅。

  「安全理事會再次感到嚴重關切的是,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即前往居住國或國籍國之外的另一國家以實施、籌劃、或籌備或參與恐怖行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義訓練的人,包括因此參與武裝衝突的人,繼續構成威脅,並決心消除這一威脅。

  「安全理事會非常關切仍有大量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被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勝利陣線和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指認的基地組織的其他基層組織、下屬機構、分裂團體或衍生團體以及宣誓效忠伊黎伊斯蘭國的團體等實體招募入伍和加入這些實體。

  「安全理事會感到極為關切的是,現有來自100多個國家超過25000名的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前往加入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恐怖主義實體,包括伊黎伊斯蘭國和勝利陣線或為其作戰,注意到根據分析支助和制裁監測組(「監測組」)提供的報告(S/2015/358),這些人員主要進入(但不限於)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和伊拉克境內。

  「安全理事再次關切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增加了衝突的強度和時間,增加解決衝突的難度,並可能嚴重威脅原籍國、過境國和目的地國,威脅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活躍的武裝衝突地區的附近的安全負擔沉重的國家,指出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可能威脅所有區域和會員國,甚至威脅遠離衝突地區的國家,嚴重關切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正在用極端主義意識形態來煽動恐怖主義。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要消除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威脅,就要全面消除造成威脅的基本因素,包括不讓激進演變成恐怖主義,制止招募,限制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出行,阻止對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財務支助,打擊可能助長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制止煽動基於極端主義和不容忍的恐怖主義行為,促進政治和宗教容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凝聚力和包容性,結束和解決武裝衝突,幫助重返社會和恢復正常生活。

  「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必須確保為反恐採取的任何措施都符合國際法,尤其是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為其規定的所有義務,強調尊重人權、基本自由和法治與有效的反恐措施相互補充和相輔相成,是成功的反恐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指出必須尊重法治,以便有效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並指出不遵守這些義務和其他國際義務,包括《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義務,是激進化加劇的原因之一,並滋生有罪不罰意識。

  「安全理事會歡迎到目前為止已做出巨大努力來執行2014年9月24日通過的關於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第2178(2014)號決議、2014年11月19日通過主席聲明(S/PRST/2014/23),以及包括第1373(2001)號第1624(2005)號決議在內的其他相關決議。安全理事會感到關注的是,仍有不少人成為信奉恐怖主義的激進分子,並作為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前往衝突地區,構成了嚴重威脅;會員國必須加強預防、阻截和執法工作,擴大國際信息共享,更及時地進行協調,嚴防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流動。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會員國必須在這方面進一步做出努力,在需要時在其他國家的幫助下,儘快確定和採取優先行動,特別是本聲明中提到的優先行動。安全理事會還強調,要執行第2178(2014)號決議的所有方面,包括打擊暴力極端主義和管理回返的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

  「安全理事會強調會員國必須充分履行其國際義務,包括履行與反恐有關的義務和第2178(2014)號決議第6段所述義務,確保本國法律和條例對重大刑事罪做出規定,以便能根據罪行的嚴重性適當進行起訴和懲罰。為此,安全理事會讚揚許多會員國最近為處理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問題審查並視需要修訂了國內立法,但注意到還有其他許多會員國做得還不夠,促請會員國儘快全面落實第2178(2014)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義務。安全理事會回顧第2178(2014)號決議第5段規定的防止和制止招募、組織、運輸或裝備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國際義務,促請會員國通過執行相關法律履行這一義務,包括為此起訴和懲罰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以制止和遏制他們的流動。

  「安全理事會感到嚴重關切的是,許多會員國仍未響應第2178(2014)號決議第9段的呼籲,沒有要求在其境內營運的航空公司預先向有關部門提供旅客信息,以便發現乘坐民用飛機離開或企圖進入其領土或從其領土過境的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指認的個人。

  「安全理事會指出,根據反恐怖主義執行局(反恐執行局)提供的報告(S/2015/377),目前只有51個會員國利用預先提供的旅客信息來進行基於證據的旅客風險評估和旅客篩查,大力鼓勵會員國在第2178(2014)號決議第2段的鼓勵下,迅速着手利用預先提供的旅客信息進行基於證據的旅客風險評估和旅客篩查,包括收集和分析旅行數據,而不依靠根據陳舊觀念做出的判斷,因為這些陳舊觀念是由國際法禁止的歧視產生的,還鼓勵會員國考慮利用旅客姓名記錄數據加強旅客篩查工作。安全理事會指出,這一行動對於削弱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出入境時躲避查獲的能力特別有效。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會員國亟需為執行第2178(2014)號決議大力加強邊境管理工作,包括加強邊界管制措施,加強執法合作,國家、區域和地方有關當局進一步為篩查目的收集和分享恐怖分子身份信息。安全理事會為此強調,就飛機和陸路旅行而言,各國邊防安全和海關官員尤其必須開展國際合作,並擁有必要的工具和授權,以有效監測和防止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出行。

  「安全理事會再次促請會員國加強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合作,防止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從其領土出發或過境。安全理事會承認過境國在沒有可靠情報的情況下很難阻止這些戰鬥人員進入衝突地區,為此促請會員國及時增加和改進出發國和過境國之間的區域內和區域間信息共享。安全理事會還鼓勵會員國加強與航空公司和旅行社等私營部門利益方的合作,以更有效地阻止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流動。安全理事會又指出,公共和私營夥伴關係和民間社會行為體可為努力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作出重要貢獻。

  「安全理事會繼續讚賞地注意到國際刑警組織為應對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構成的威脅所作的努力。但是,安全理事會感到關切的是,刑警組織的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數據庫仍然只存有已知人員的部分基本身份識別信息,指出可以大大提高數據庫在全球範圍的利用率,並促請會員國更多地與刑警組織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數據庫交流信息和利用數據庫的信息,以幫助發現、監測和防止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過境,加強和補充關於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雙邊、區域和其他國際信息共享安排及數據庫。提供信息可包括補充數據庫中已知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基本身份識別信息,有系統地向刑警組織報告失竊和遺失旅行證件,以及在入境口岸廣泛利用刑警組織的I-24/7網絡。安全理事會鼓勵刑警組織繼續加強消除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威脅的工作,促請國際社會加強刑警組織支持會員國這一工作的能力,並為會員國提供能力建設援助,以便更廣泛地利用刑警組織的I-24/7網絡,並向刑警組織失竊和遺失旅行證件數據庫提供信息。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婦女和青年似乎日益成為恐怖主義、特別是伊黎伊斯蘭國的招募對象,強調指出會員國必須更有效地與有關地方社區和民間社會領導人聯絡與合作,制定全面的解決辦法,特別是通過在學校和監獄實施方案,消除恐怖組織招募和激進演變成暴力的威脅,肯定恐怖主義受害者可在阻止激進化方面發揮作用,要進行強有力的社會媒體宣傳和反宣傳,以反制恐怖主義言論,挫敗網上招募企圖。

  「安全理事會關注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越來越多地利用通信技術、包括因特網,令激進演變成恐怖主義,招募和煽動其他人實施恐怖行為,資助和幫助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出行和其後開展活動,再次着重指出,會員國需要在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和遵守其他國際法義務的同時,協力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技術、通信和各種資源來煽動支持恐怖行為。

  「安全理事會還關注接應網絡在繼續運作,讓世界許多地區的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不斷流入伊拉克和敘利亞。必須儘快關閉這些網絡。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應按照第2178(2014)號決議第6段,防止和制止為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出行和活動提供資助,並回顧它在第1373(2001)號決議中決定,所有會員國應將任何參與資助恐怖主義行為或參與支持恐怖主義行為的人繩之以法,並強調有必要按照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瓦解和摧毀接應網絡。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需要評估全球履行第2178(2014)號決議規定的國際義務的進展情況,讓國際社會把注意力和資源集中起來,處理會員國、特別是受影響最嚴重地區的會員國目前面臨的一個最重大挑戰和障礙。因此,安全理事會請監測組和反恐執行局在1267/1989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和反恐怖主義委員會聯席會議上聯合評估會員國迄今為執行第2178(2014)號決議採取的行動的影響,包括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評估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的威脅、趨勢和衡量標準,介紹會員國為阻止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流動採取的包括攔截和起訴在內的行動,並提供以採用監測組和反恐執行局的定期評估工具和走訪受影響最嚴重國家的方式收集到的關於會員國近期行動的結果的信息。安全理事會請兩個委員會按照第2178(2014)號決議第26段中的要求舉行這一會議,以便為安全理事會在第2178(2104)號決議通過一周年後召開會議做準備。

  「安全理事會還請1267/1989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和反恐怖主義委員會繼續適當注意會員國為執行第2178(2014)號決議採取的具體步驟,包括訂立新法律或加強現有的法律、新設或加強執法當局和工具、制定新的或加強國家和多邊信息收集和共享舉措、邊境管理方案和能力以及向那些受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現象影響最嚴重的會員國提供能力建設援助,同時適當顧及這些委員會需要在任務規定範圍內開展其他工作的需要。

  「安全理事會歡迎監測組通過1267/1989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提交的報告(S/2015/358)以及反恐執行局通過反恐怖主義委員會提交的報告(S/2015/338和S/2015/377),報告論述了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問題。安全理事會大力建議反恐執行工作隊辦公室同反恐執行局密切協商,根據反恐怖主義委員會核可的分析和報告,在考慮到監測組編寫的經1267/1989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核可的分析報告的情況下,通過反恐怖主義執行工作隊情報工作組制訂一個聯合國阻止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流動的能力建設執行計劃。安全理事會還大力建議反恐執行工作隊辦公室在這一計劃中列入關於滿足受影響最嚴重會員國的能力建設援助需求的優先建議,並列出反恐執行工作隊各實體和聯合國反恐怖主義中心(反恐中心)在今後24個月內要執行的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方案的優先清單。

  「安全理事會強調,反恐執行工作隊在執行能力建設方案時,必須與下列單位進行磋商和合作:反恐執行局、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國際刑警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國際移徙組織和能夠提供所需技術諮詢的其他相關和適當機構,包括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全球反恐怖主義論壇和國際司法和法治研究所,並鼓勵各會員國向反恐執行隊和反恐中心提供必要的財政和其他援助。

  「安全理事會強烈敦促會員國在能力範圍內協助提供受影響最嚴重的國家、特別是需要撥付大量資源來處理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問題的國家、包括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活躍的武裝衝突區附近的國家所需要的能產生作用的能力建設援助和其他技術援助,包括促進交流關於第2178(2014)號決議第1373(2001)號決議要求採取的阻止外國恐怖主義戰鬥人員流動的各種措施的經驗教訓,並採用相關最佳做法。安全理事會鼓勵會員國酌情與反恐執行工作隊協調,以便更高效和更有效地提供技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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