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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0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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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0年9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638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它的主要責任。安理會為此回顧有關預防外交、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的安理會決議和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確認世界許多區域在創建一個更加和平與穩定的環境方面取得了進展。但是,安理會認識到國際和平與安全面臨不斷變化的挑戰和威脅,其中包括武裝衝突、恐怖主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以及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擴散、跨國有組織犯罪、海盜行為以及毒品和人口的販賣。

  「因此,安全理事會重申,國際和平與安全目前需要有一個更全面和更一致的做法。安理會又強調指出,必須消除衝突的根源,同時考慮到發展、和平與安全和人權是相互關聯和相輔相成的。為此,安理會表示它堅決致力於加強聯合國在整個衝突過程中的效力。

  「安全理事會欣見近年來在改善和加強聯合國的預防外交、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能力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並承諾繼續協助調整這些工具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情況。安理會還強調指出,這些工具並不總是分先後次序,需要全面、綜合和靈活地加以利用。

  「安全理事會強調,全面和統一地利用預防外交、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工具對於為可持續和平創造條件非常重要。安理會承諾提供必要的政治支持,確保實現這一總體目標。

  「安理會又再次表示大力支持保護平民,並再次表示深信,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尤其是保護婦女和兒童,應是任何解決衝突的全面戰略的一個重要部分。安理會還重申,它反對讓有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人權行為的人逍遙法外。

  「安全理事會呼籲會員國和平消除分歧,尤其提請注意預防外交的重要性,因為它是一個管理危機和解決衝突的低成本高效率方法。安理會鼓勵努力加強會員國、聯合國、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預防外交能力,並再次表示支持這些努力。安理會尤其強調,必須建立這些行動者的預警、評估、調解和應對能力,並確保它們相互進行合理協調。

  「安全理事會讚揚秘書長努力開展斡旋,讚揚秘書長代表、特使、調解人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做出努力,幫助實現全面持久解決,並承諾繼續支持他們的工作。

  「安全理事會還承諾密切關注那些可能影響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現有衝突和潛在衝突,同開展預防工作的各方建立聯繫,鼓勵採取步驟緩解緊張和建立信任,支持調集聯合國內部和聯合國可利用的必要專長和能力。安理會還確認必須進一步做出努力,包括對雙邊和多邊捐助者進行協調,確保有可以預測、合理和及時的財務支持,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預防外交工具。

  「安全理事會強調,它決心繼續全面提高聯合國維持和平的效力。為此,安理會再次表示支持目前做出的努力,例如大會和聯合國秘書處為提高聯合國維持和平的效力和效率以及為增強聯合國的能力,以成功規劃、設立、部署、開展、監測和評估維持和平行動,並使維和行動成功過渡和完成而做出的努力,其中包括為加快部署警務和法治專家而採取的步驟。在這方面,安理會欣見聯合國秘書處做出努力,推動在所有利益攸關者之間建立夥伴關係。

  「安全理事會確認,維持和平行動日益複雜,每個特派團需要有全面的政治戰略,有與其任務規定相符的威懾力量,有強有力的文職和軍事領導,有充足的資源,有經驗豐富、經過訓練和裝備齊全的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並能同當地居民進行有效的溝通。安理會還認識到,需要改進軍事專業知識,並就此表示,它打算繼續探討軍事參謀團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讚揚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許多動盪地區維持和建立可持續和平,重申它決心加強同它們的合作,同時鼓勵擁有必要能力的國家為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和政治特派團派遣更多的警察、軍事和文職人員,包括女性人員。

  「安全理事會強調,要有效地開展建設和平工作,就要在政治、安全、發展、人權、人道主義和法治目標協調統一的基礎上採用統一和全面的做法,並強調,需要在規劃和實施維持和平行動的早期階段就考慮建設和平問題。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要可持續地開展建設和平工作,還要讓各國擁有自主權,建立國家能力,增強受衝突影響的人的權能。安理會強調,秘書長需要繼續在完成他有關採取行動改進聯合國建設和平工作的議程方面取得進展,以便更好地滿足有關國家提出的核心需求和優先事項。安理會尤其期待看到文職能力審查的結果。

  「安全理事會又強調,在確定主要建設和平行動者的作用和職責方面取得進展非常重要,尤其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發揮重要作用,促進和支持採用綜合統一的做法來開展建設和平工作。安理會再次表示支持委員會的工作,並表示它願意更多地利用委員會的諮詢作用。安理會期待審議主持人有關2010年對建設和平委員會的審查的報告。

  「安全理事會確認,全面和統一的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戰略應讓所有相關行動者參加,並考慮到每個衝突局勢的獨特情況。安理會還認識到,所有有關各方根據自己的專長開展有效合作是實現可持續和平與安全的最好方式。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決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條,在預防衝突、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方面加強同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夥伴關係和對這些組織的支持。安理會還強調指出,安理會應繼續在戰略上並在實地加強它同其他所有相關行動者,特別是大會、經社理事會、建設和平委員會、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和民間社會的夥伴關係。

  「安全理事會又重申,婦女在防止和解決衝突以及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的所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確認,為了採用統一和堅決的做法來消除衝突根源,還需要採用系統和全面的做法來處理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問題。為此,安理會期望根據秘書長的建議就一整套指標採取行動,以紀念第1325號決議通過十周年。

  「安全理事會充分意識到《聯合國憲章》賦予它的職責,意識到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這些職責和願望促使它採取有效行動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消除戰爭禍患。安理會表示決心繼續同其夥伴全面合作,以最有效的方式履行其職責。安理會還確認,要圓滿地完成這一任務,就要不斷地思考和視情調整它在預防外交、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方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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