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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ES-7/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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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ES-7/2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ES-7/3號決議
A/RES/ES-7/3
又名: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的工作
制定機關:聯合國大會
1980年7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大會第七屆緊急特別會議通過的決議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ES-7/3.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的工作

  大會

  聽取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主席的發言[1]和該委員會報告員的發言,[2]

  1. 讚揚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責時作出的努力;

  2. 表示極為讚賞秘書處的巴勒斯坦人民權利特別工作股在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的指導下編製發表的關於巴勒斯坦問題的各個方面的研究報告,並請該委員會詳細研究以色列拒不執行聯合國的有關決議的原因,特別是大會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31/20號決議——其中核可了該委員會在提交大會第三十一屆會議的報告[3]中提出的各項建議——以及多項要求以色列撤出它所占領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內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領土的決議,井將研究報告提交給大會;

  3.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剝奪權利委員會向大會第三十五屆會議提出其研究進度的報告。

1980年7月29日
第11次全體會議


  1. 同上,《第七屆緊急特別會議,全體會議》,第1次會議,第43-109段。
  2. 同上,第 111-169 段。
  3. 同上,《第三十一屆會議,補編第35號》(A/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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