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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250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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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2491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1 月1 4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2 5 2 5 0 1 號
2011年11月14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2511號令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0年11月14日)
總統府公報第7002號第9頁

茲修正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 政 院 院 長 吳敦義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英毅出國
    副委員長 任 弘代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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