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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6779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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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4 月1 3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0 6 7 7 9 1 號
2011年4月13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0號第5至6頁

茲依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99 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99 年度預算。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 99 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中華民國 100 年4 月13 日公布

一、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824 萬7,000 元,照列。
  2.支出總額:854 萬1,000 元,照列。
  3.本期餘絀:-29 萬4,000 元,照列。

二、通過通案決議 1 項:

(一)各財團法人預算書表編製過於簡略,不利立法院評估預算編列合理性,應檢討改進比照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書表編製,加強預算書表內容之說明及完整性。
(二)預算書總說明應納入以前年度工作計畫之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以利立法院預算審議。
(三)為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立法院決議,應將預、決算上網公開。
(四)應參酌現行決算之法定審查體制,將決算報告併送審計部審核,以完備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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