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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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史耀斌
2021年6月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
——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

——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聽取了財政部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2020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並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了關於中央決算草案的初步審查意見。財政部對財政經濟委員會初步審查意見進行了研究反饋,初步審查意見和反饋的處理情況報告已印發會議。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反映,中央一般公共決算收入82771億元,為預算的100%,下降7.3%,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8880億元,決算收入總量為91651億元;中央一般公共決算支出118314億元,完成預算的99%,增長8.1%,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137億元,決算支出總量為119451億元;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27800億元,與預算持平。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83218億元,完成預算的99.2%,增長11.9%,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69460億元,完成預算的99.1%,增長4.0%(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32181億元,完成預算的98.7%,增長0.7%);專項轉移支付7766億元,完成預算的100.1%,增長2.7%。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為1228億元。2020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208905.87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127393.40億元,專項債務餘額129217.37億元,均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餘額限額之內。

中央政府性基金決算收入3562億元,為預算的98.6%,下降11.8%;中央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10440億元,完成預算的96.8%,增長149.8%,主要是發行抗疫特別國債擴大了支出規模。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入1786億元,為預算的105.6%,增長9.1%;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支出939億元,完成預算的74.6%,下降15.3%,低於預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低於預期。

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收入708億元,為預算的51.1%,增長1.6%,加上地方上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收入和從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調入專項資金,決算收入總量為8588億元;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支出707億元,完成預算的50.2%,增長6.6%,加上安排給地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支出和安排下達部分地方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專項資金,決算支出總量為8577億元;當年收支結餘10億元,年末滾存結餘377億元。中央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收支與預算相差大,主要是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準備期清算工作進度低於預期。

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與報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基本一致:一般公共預算決算收入減少0.36億元、決算支出減少97.37億元,減收減支相抵97.01億元,已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政府性基金決算收入增加0.04億元,支出決算數與執行數相同;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支出決算數均與執行數相同;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收入增加3.24億元,決算支出減少1.29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0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及其財政等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有關決議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加積極有為,實施規模性紓困政策,落實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依法加強稅費征管,創新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嚴格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加強民生支出保障,有效發揮財政政策對穩定經濟的關鍵作用,為推動「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做出了重要貢獻。2020年中央決算情況總體良好。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提出的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2020年中央決算草案和審計工作報告也反映出預算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項目支出決算數與預算數相差較大,預算的約束力還不夠;有些部門決算結轉結餘資金較多,財政資源統籌力度有待加強;財政支出標準體系不夠完善,有些預算管理制度不夠健全;一些績效目標設定不夠規範,有些部門績效自評結果不真實,績效管理質量有待提高;有些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效率不高,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仍不容忽視。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審計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依法對2020年度中央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開展了審計,對查出的問題從體制機制等方面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審計建議,充分發揮了審計監督的重要作用。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決定要求,今年首次提出了國有資產專項審計報告。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深入分析原因,認真紮實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於今年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預算法、新修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決算決議要求,進一步做好財政預算決算工作,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規範預算決算草案編報和預算執行[編輯]

擴大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範圍,加快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切實強化支出標準在預算決算草案編報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推進按經濟性質分類編報預算決算草案的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增強預算法治意識,嚴格執行預算,嚴控預算調劑,提升預算約束力。執行中確需作出調劑變化的,須按照程序審批。加強中央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實現預算數據集中管理運用。加大預算決算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二、進一步保障黨中央方針政策落實落地[編輯]

要進一步增強財稅政策的針對性、合理性和可實施性。加強相關政策之間的統籌銜接,形成政策合力。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政策。要進一步細化實化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制度措施,提高針對性、有效性。加強科技資源頂層設計和系統部署,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拓展基礎研究多元投入渠道,研究鼓勵機構、個人捐贈基礎研究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相關財政政策,鼓勵低碳技術研發,積極發揮財政政策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進一步強化預算績效管理[編輯]

要將績效管理整體嵌入預算管理流程,加強動態實時管理,推進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一體化。進一步科學合理設定績效指標,加快構建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從側重單個項目的績效評價,向部門整體支出和政策績效評價拓展。加強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探索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提高績效評價質量。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健全績效評價結果與安排預算、完善政策、加強管理的掛鉤機制。改進相關項目績效評價方法,推動績效評價周期與項目實施周期銜接匹配。進一步增加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的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的數量。

四、進一步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編輯]

圍繞地方政府債務的總體規模和結構、資金使用、償還能力等,加強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務全過程管理,統籌債務資金使用和償還,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項目庫建設,落實好「資金跟着項目走」要求,進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效率。嚴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隱性債務,抓實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推動建立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風險處置機制。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經全國人大批准後,要及時下達分省限額。研究推進政府債務立法工作。

五、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編輯]

積極推進落實已經出台的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切實解決中央基本建設投資和其他財政資金交叉重複問題。健全規範轉移支付制度,嚴格按規定標準和程序分配資金。完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管理制度。對現行專項轉移支付開展全面評估。優化稅制結構,提高直接稅比重,健全地方稅體系。加強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設。規範政府投資基金設立和管理。對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作出工作部署。抓緊落實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措施。推進省以下財稅體制改革,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

六、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力度[編輯]

加強對重要政策落實、重大項目實施、重點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對揭示反映的問題要區分體制性、政策性、管理性等不同性質,分類反映。要進一步深化對問題原因的分析,從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等根源上查找短板漏洞。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加大整改力度,逐條抓好整改。要進一步細化明確整改的責任主體。主管部門與直接責任單位要上下聯動,橫向部門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要依法依規依紀整改、限期整改,對明知故犯的要嚴肅查處,切實增強警示效果。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從源頭上進行整改。審計機關要加強整改跟蹤督促,提高整改質量水平。要進一步落實審計結果公告和審計整改情況公開機制。要持續推進政府財務報告審計試點工作。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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