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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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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議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議程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5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議程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二號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八次會議議程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一、審議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

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稿)》

三、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草案)》的議案

四、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的議案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列席人員名單(草案)》的議案

六、審議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七、審議任免案

(註:2020年5月18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5次委員長會議根據審議情況,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代擬稿)》並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5月18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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