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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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1981年12月13日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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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人大決定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1981年12月13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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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議案。會議認為,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建設社會主義,造福子孫後代的偉大事業,是治理山河,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為了加速實現綠化祖國的宏偉目標,發揚中華民族植樹愛林的優良傳統,進一步樹立集體主義、共產主義的道德風尚,會議決定開展全民性的義務植樹運動。凡是條件具備的地方,年滿十一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義務植樹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應勞動量的育苗、管護和其他綠化任務。會議責成國務院根據決議精神制訂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並公布施行。會議號召,勤勞智慧的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和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以高度的愛國熱忱,人人動手,年年植樹,愚公移山,堅持不懈,為建設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而共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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