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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關於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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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關於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科發政〔2018〕210號
2018年10月15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


關於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

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科發政〔2018〕210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中國科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科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決定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以下簡稱「四唯」)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依據

1.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兩院院士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人才評價制度不合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的現象仍然嚴重」。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若干意見》提出,「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

3.國務院印發的《若干措施》提出,要「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

二、清理範圍

1.科技部:重點清理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以及所屬事業單位職稱評審、人員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重點清理學科評估、「雙一流」建設、基地建設、成果獎勵、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高校清理內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點清理人才項目、職稱評審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中科院:重點清理院士增選、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院所評估、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導和督促所屬科研院所清理內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工程院:重點清理院士增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自然科學基金委:重點清理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7.中國科協:重點清理院士推薦、人才項目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8.行業主管部門:重點清理機構評估、人才項目和人員考核等活動中「四唯」的做法。

9.地方相關部門:組織清理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人才項目、基地建設、機構評估、科技獎勵評審、學科評估、職稱評審以及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開展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三、清理方向

1.對部門和單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規定進行修改;對本部門和單位牽頭執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涉及「四唯」的規定,提出修改建議。

2.對各類考核評價條件和指標中涉及「四唯」的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手冊、評審細則等。

3.對有關管理信息系統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內容進行修改。

四、組織實施

1.請各部門和單位根據《若干意見》和《若干措施》要求,按照上述清理範圍,開展「四唯」清理。

2.各部門(單位)和地方根據各自職權,自行開展清理,形成整改報告,於11月12日前報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

3.科技部將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對各部門、各單位清理情況進行督促指導、梳理總結,確保落實見效。

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

2018年10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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