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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支持新一批城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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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支持新一批城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函
國科函創〔2018〕59號
2018年4月2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支持新一批城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函

國科函創〔2018〕59號

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關於推薦有關城市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函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尊重科技創新的區域集聚規律,因地制宜探索差異化的創新發展路徑,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重要指示的重大舉措。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吉林市、徐州市、紹興市、金華市、馬鞍山市、蕪湖市、泉州市、龍巖市、濰坊市、東營市、株洲市、衡陽市、佛山市、東莞市、玉溪市、拉薩市、漢中市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有關城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創新型城市建設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旗幟性抓手,着力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發展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着力完善人才管理、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培育引進高水平科技人才;着力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着力提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質量,促進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着力打造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推動雙創邁上新台階;着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創新治理能力;着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創新發展路徑,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打造區域創新示範引領高地。

三、有關城市要發揮主體作用,統籌提出系列措施,強化建設方案任務落實,及時總結報送工作進展及取得的經驗。有關省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城市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強化對區域內各創新型城市的統籌推動。

四、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相關省區加強協商合作,對符合條件的科研任務、科技人才、創新政策、改革試點等給予積極支持;加強政策解讀,開展交流培訓,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重點對有關城市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科技公共財政支出占比、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地區生產總值增速、服務業增加值占比、全員勞動生產率等7個關鍵指標,定期開展監測與評價,2020年前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對支持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引導城市加快創新驅動發展。

特此函復。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4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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