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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於山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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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於山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
2016年10月
發布機關:福州市城鄉規劃局
《福州市於山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修編). 福州市名城委. 2017-05-19. 

  一、主要內容

  (一)規劃原則

  1、融入古城、整體謀劃

  於山歷史風貌區是福州歷史文化名城的核心歷史資源和重要組成部分,規劃將其納入古城整體發展戰略的層面通盤研究,提升福州城市形象,促進古城風貌的延續發展。

  2、聯繫周邊、相互協調

  結合緊鄰的城市發展空間和福州傳統中軸線保護形成整個功能互動互補的獨特區域,激活、復興於山歷史風貌區。

  3、整體保護、突出重點

  重點突出風貌區整體歷史環境及風貌的保護。依法保護好風貌區內現存的文物古蹟、歷史建築、歷史環境要素等物質文化遺存,以及傳統工藝、地方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存。

  4、挖掘價值、展現內涵

  充分挖掘於山歷史風貌區的歷史文化價值,採取切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和手段,保護和展現於山歷史風貌區特有的歷史文化內涵。

  5、合理保護、有效利用

  在保護歷史風貌的前提下,降低風貌區人口密度,改善基礎設施,提高綠化率,控制建築密度,打造具有獨特文化景觀的城市活力地帶。

  6、統一規劃,分期實施

  歷史風貌區的保護是一個漫長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採用「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保護模式,有重點、有目標的根據規劃進行分期分批實施保護。

  (二)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顯山露塔」、充分展現於山歷史風貌區的特色景觀,形成能提升福州城市形象和文化內涵的城市綠心。

  2、具體內容:

  1)再現古城格局:充分考慮於山、白塔作為古城空間格局核心組成部分的重要地位。再現於山-白塔、烏山-烏塔、屏山和八一七傳統中軸線所組成的福州古城「三山兩塔一條街」的典型城市格局。

  2)保護歷史遺存:保護於山歷史風貌區內真實而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使其成為城市發展過程的歷史見證。保護和修繕現存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建築、歷史建築、摩崖題刻和古樹名木等文物古蹟和歷史遺蹟。

  3)改善區域環境:保護和改善於山歷史風貌區內的自然景觀資源及整體空間環境,包括分布全山的天然石景、亭台樓閣、古樹名木和摩崖題刻等歷史景點。保護於山原有的山體地形地勢,不得破壞山體地貌及區域內的植被環境。

  4)展現文化內涵:充分挖掘於山歷史風貌區的歷史文化價值,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保護和展現於山歷史風貌區特有的宗教、民俗、自然、歷史等文化內涵,保持歷史文脈的延續。

  5)提升整體品位:合理利用風貌區歷史文化資源,綜合整治風貌區環境,營造多元化的公共空間,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及旅遊配套服務設施,提升於山整體環境質量和品位。

  (三)規劃範圍

  《福州市於山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規劃範圍東至五一路,南至古田路,西至八一七路-聖廟路-法海路,北至津泰路。規劃總面積40.6公頃。其中於山歷史風貌區紫線為:西至新權路、法海路、北至鰲峰坊、東至五一路、南至古田路。

  本次規劃劃定於山歷史風貌區的核心保護區範圍為:東至市防空辦、市人大;南至古田路;西至新權路;北至協和醫院紅磚樓、高士其故居,總面積約12.68公頃。

  建設控制區為核心保護區範圍以外於山山體延伸的區域,東至五一北路,西至八一七路,北至聖廟路、法海路、鰲峰坊,南至古田路,面積20.35公頃。

  環境協調區範圍為:北至津泰路;東至瓊東河、五一路;南至東西河;西至廣達路、八一七路,並與建設控制區範圍相銜接,總面積36.68公頃。

   (四)規劃布局結構:

  規劃形成「一山、四區、兩軸、兩帶」的功能結構體系與框架。

  1、「一山」:

  即於山,以於山和白塔為主體的風貌區核心保護區。包含了於山全部山體風貌及其周邊的主要文保單位和文物古蹟等自然與歷史文化資源,以大士殿和狀元峰為核心,聚集了摩崖題刻、戚公祠、九仙洞、蘭花圃、九日台、九仙觀和古林寺等重點歷史文物和自然風光;規劃通過對該區範圍內所有歷史景點的整合和恢復,再現於山得天獨厚的景觀風貌和歷史文化內涵。

  2、兩軸:分別為八一七路商業更新發展軸和五一路現代商業商務軸。

  八一七路商業更新發展軸:主要是東興地塊,結合歷史文脈,融入古城中軸線,整合資源,豐富商業業態,增添文化品位,重點發展文化、休閒、餐飲和購物等功能。

  五一路現代商業軸:重點突出綜合功能特色,以現代商業功能和高級商務功能為主,適度發展休閒文化功能。

  3、兩帶:分別為沿古田路的於山風貌展示帶和沿鰲峰坊歷史文化展示帶

  沿古田路的於山風貌展示帶:由於山延伸至烏山,聯繫沿線的於山歷史風貌區、五一廣場、南門兜旅遊服務區,天皇嶺宗教文化區和烏山風貌區,展示沿線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名勝。

  鰲峰坊歷史文化展示帶:沿線有孔廟、朱紫坊、法海寺、黃氏民居、觀巷教堂、李世甲故居,鰲峰書院舊址和高士其故居等,應通過周邊環境整治,適當植入文化休閒功能,構造歷史文化標識系統,形成具有濃厚文化底蘊的傳統文化街。

  3、四區:分別為協和醫療服務區、鰲峰坊文化教育區和秀冶里生活綜合功能區和先施商業服務區。

  (五)、建築高度控制

  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風貌區的核心保護範圍、風貌保護道路沿線的規劃建築高度應嚴格控制;建設控制範圍中緊鄰核心保護範圍的邊緣地帶高度控制應較為嚴格;建設控制範圍內現狀高層建築較集中的區域、標誌性建築所在位置的規劃建築高度考慮暫時無法改變現狀等原因要求適當放寬,基本與現狀相吻合,如今後拆除新建應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批准,規劃部門應重新按照風貌區保護的要求對其高度進行規定;建設控制範圍外緣地帶距離核心保護範圍較遠的區域可適當放寬要求。建築高度按照0米、原高保護、9米、12米、18米、24米、50米、80米八級進行控制。

   二、規劃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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