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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進化史/第二篇/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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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社會進化史 第二篇
第三章 共產社會之風俗
第四章 

  全氏族的共同住居,其中雖分爲一些特別的房間而不止包含一個家庭,並且食物也分屬於每個家庭的個體,然而實際上還是歸全氏族處置。據加特倫(Catlin 一八三二——一八三九年旅行於北美)說:在印第安人的村落中,每個男子、女子,或小孩子,當他飢餓的時候,便有權跑進無論任何人家的住居裏面去,就是族長的住居裏面也可跑進去拿東西喫。卽極可憐極無用的人,很懶得打獵,又很懶得自給,也可跑進任何人家的屋子裏去喫東西,不過人家只給少許東西與他喫罷了。然而這一類乞食的人,假若他能打獵,人家便要給他以高價的食品,因爲這是鼓勵乞丐與懶惰人而啓發其羞恥心的暗示。在加羅林島的土人,旅行不需攜帶糧食;當他餓了的時候,便可自由跑進他所遇着的人家屋子裏面去,伸手到小食桶裏面拿些果子揑成的麵包喫個飽;入門無須允許,出門也無須申謝。在他們看來,這不過是享用自然的權利,人人都應這樣的旅行,人人都應這樣的待遇過客。

  原始共產主義的住居,斯巴達人出了半開化時代後,在拉塞德蒙(Lacedemone 斯巴達人的根據地)還普遍的存在過許久。據普他克說:照斯巴達第一個立法者來克哥(Lycurgue 相傳爲紀元前九千年斯巴達善於立法的賢主)的制度,禁止一切住居關閉門戶,以便無論何人都可跑進去拿取他所需要的食品和傢具,因爲這些東西是沒有財主的;一個斯巴達人在路上遇着一羣馬時,也可無須領馬者的允許便騎着一匹代自己的步;一個斯巴達人又可使用無論任何人的獵犬與奴隸。

  私有財產的觀念,在現在的人看來,好象是很自然的;其實,這種觀念乃是慢慢的並且很困難的才浸入人類的頭腦裏面。人類最初不僅沒有私有的觀念,而且視一切東西是爲一切人們存在的。赫克威爾德說:印第安人相信世界是由一大神(Grand Esprit)創造的,世界上所有一切東西是人們共同的財產。人們蕃殖於地上,也如禽鳥充滿於林中,並不是爲少數利益的,但是爲全體。一切東西是給人們一切兒童共有的,凡屬呼吸於地上,生長於田野,游息於江河川澤之中的都是屬於全體的,每個人都有一份的權利。在他們之中,款待賓客不算一種道德,但是一種嚴格的義務。他們寧可自己餓着肚皮睡,但是對於款待來賓、病人、以及貧窮者的義務,決不能絲毫疏忽而使來賓、病人、貧窮者有所不滿,因爲這些人對於共同財產有取用濟急的共同權利。比如家中飼養的禽鳥是要隨時款待賓客的,因爲禽鳥在未被捕前,本是樹林中的共同財產;園蔬與玉米也是要隨時供奉他們的,因爲這些東西是在共同的土地上發生的,並且非由人力,但是由大神的力發生的。

  博愛平等的精神,以及款待賓客之殷勤懇摯,從沒有如野蠻人和半開化人的,這是許多旅行北美的遊歷家之共同的贊詞。摩爾根說:無論何人,或是同村的居民,或是同族的人員,或是外客,在任何時間跑進伊洛葛人的家裏去,家中的婦女便應立刻奉獻一盤食物於客的面前。假若忽略這種義務,便是缺乏禮貌,並且是一種侮辱。奉獻的食物,客若餓了,便應立卽喫完,若是不餓,也應嘗嘗味道,然後才叫聲「謝謝」。安德爾在他著的美洲印第安人之歷史(Adairsl-History of the American indians)中也說:凡不幫助人家需要的行動,印第安人視爲一種大罪惡,全族的人都引以爲羞。

  同樣的風俗,羅馬歷史家達西德(Tacite)在半開化的日耳曼人中也發見過,其時日耳曼人恰好跳出原始共產時代。達西德說:吾人從未見過別的民族招待賓客有這樣的寬大;若客人被排斥於食竈之外,無論怎樣,大家都視爲罪惡;也沒有人把自己用過後的飲食來奉客;當接了外客的人家食物喫盡了的時候,這個屋裏的主人又可領導客人到鄰居的人家去,也不須鄰居先來邀請,而鄰居也決沒有拒絕接待的,都是同樣寬大的接待;他們對於款待賓客的義務是一律同等的,看人看勢的區別,在日耳曼人是從不知道的。

  如達西德所述之寬大博愛的風俗,在原始共產時代的人們中,是很發達的,就是在初出這個時代的人們或村落集產時代的人們中也還繼續存在,只有到近世資本主義的文明時代才完全消滅。在村落集產時代,每個共同住居,都要保留一部分土地,專供來賓的使用和需要;凡屬來賓卽可住居一塊這樣的保留的土地;這種來賓的住居便叫做客房(Maison de l'hote)。這樣的事實不僅印度的集產村落如此,就是在十九世紀初葉法國的阿文義(Auvergne)和莫爾文(Morvan)地方也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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