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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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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小說和唐代傳奇文有怎樣的區別? 甚麼是「諷刺」?
——答文學社問
作者:魯迅
1935年9月
論「人言可畏」
本作品收錄於《且介亭雜文二集》和《雜文

我想:一個作者,用了精煉的,或者簡直有些誇張的筆墨——但自然也必須是藝術的地——寫出或一群人的或一面的真實來,這被寫的一群人,就稱這作品為「諷刺」。

「諷刺」的生命是真實;不必是曾有的實事,但必須是會有的實情。所以它不是「I造」,也不是「誣衊」;既不是「揭發陰私」,又不是專記駭人聽聞的所謂「奇聞」或「怪現狀」。它所寫的事情是公然的,也是常見的,平時是誰都不以為奇的,而且自然是誰都毫不注意的。不過這事情在那時卻已經是不合理,可笑,可鄙,甚而至於可惡。但這麼行下來了,習慣了,雖在大庭廣眾之間,誰也不覺得奇怪;現在給它特別一提,就動人。譬如罷,洋服青年拜佛,現在是平常事,道學先生發怒,更是平常事,只消幾分鐘,這事蹟就過去,消滅了。但「諷刺」卻是正在這時候照下來的一張相,一個撅著屁股,一個皺著眉心,不但自己和別人看起來有些不很雅觀,連自己看見也覺得不很雅觀;而且流傳開去,對於後日的大講科學和高談養性,也不免有些妨害。倘說,所照的並非真實,是不行的,因為這時有目共睹,誰也會覺得確有這等事;但又不好意思承認這是真實,失了自己的尊嚴。於是挖空心思,給起了一個名目,叫作「諷刺」。其意若曰:它偏要提出這等事,可見也不是好貨。

有意的偏要提出這等事,而且加以精煉,甚至於誇張,卻確是「諷刺」的本領。同一事件,在拉雜的非藝術的記錄中,是不成為諷刺,誰也不大會受感動的。例如新聞記事,就記憶所及,今年就見過兩件事。其一,是一個青年,冒充了軍官,向各處招搖撞騙,後來破獲了,他就寫懺悔書,說是不過藉此謀生,並無他意。其二,是一個竊賊招引學生,教授偷竊之法,家長知道,把自己的子弟禁在家裡了,他還上門來逞兇。較可注意的事件,報上是往往有些特別的批評文字的,但對於這兩件,卻至今沒有說過什麼話,可見是看得很平常,以為不足介意的了。然而這材料,假如到了斯惠夫德(J. Swift)或果戈理(N. Gogol)的手裡,我看是准可以成為出色的諷刺作品的。在或一時代的社會裡,事情越平常,就越普遍,也就癒合於作諷刺。

諷刺作者雖然大抵為被諷刺者所憎恨,但他卻常常是善意的,他的諷刺,在希望他們改善,並非要捺這一群到水底裡。然而待到同群中有諷刺作者出現的時候,這一群卻已是不可收拾,更非筆墨所能救了,所以這努力大抵是徒勞的,而且還適得其反,實際上不過表現了這一群的缺點以至惡德,而對於敵對的別一群,倒反成為有益。我想:從別一群看來,感受是和被諷刺的那一群不同的,他們會覺得「暴露」更多於「諷刺」。

如果貌似諷刺的作品,而毫無善意,也毫無熱情,只使讀者覺得一切世事,一無足取,也一無可為,那就並非諷刺了,這便是所謂「冷嘲」。

五月三日。

1996年1月1日,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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