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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滅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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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滅火命令
制定機關: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11月3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單位,駐玉軍(警)部隊: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切實維護生態安全,根據《玉溪市森林防火條例》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為切實做好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進入防火期,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森林草原防滅火法律法規及防撲火安全知識。通過發布公益廣告及信息,開展「12119」森林草原防滅火報警電話的宣傳,動員全民共同參與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嚴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

二、嚴格野外火源管理

嚴格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重點地段、入山路口要重點防範、專人看守。要加強對精神智力障礙人員、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監管,落實監護人和監護措施,強化野外用火的監管;對放牧人員要劃定防火期責任範圍、制定火源監管措施;對林區施工要嚴格審批、實行責任制管理,劃分作業人員責任區,制定火源管控的具體措施,禁止高火險期用火行為;對林區墳地主、農地主、放牧主進行登記造冊管理,強化火源管控;對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實行實名登記、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三、做好火災撲救準備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修訂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能夠按照預案快速響應、迅速處置。要做好物資儲備,全面檢修撲火機具等設備,確保防滅火的需要。各類專業、半專業以及應急救援等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要強化訓練,熟悉器械操作,做好防滅火準備。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防撲火安全機制,確保科學、有序、安全撲火,堅決避免傷亡事故發生。

四、嚴格執行報告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歸口上報制度,保證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確保火情及時得到有效控制。強化火源檢查站管理、瞭望台值守、護林員巡山護林等工作,發現火情立即報告;氣象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及時發布本區域內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預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都有義務立即向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撥打「12119」森林草原防滅火報警電話,切實做到快速反應,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五、開展隱患排查督導

有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的地方要分別制定火險隱患排查方案,做到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安排、有督查、有效果。進入高火險期,要根據天氣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在所轄範圍進行隱患排查和督導,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點,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健全完善立體式、不間斷的火情隱患排查機制,真正做到情況清、底數明,防患於未然。

六、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要堅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對森林草原火災肇事者的懲治力度。對發現火災隱患不作為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對發生火情隱瞞不報、貽誤撲火戰機的,對防火責任不落實、組織滅火不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或重大影響的,堅決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當地公安部門要組成專案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到處理一個、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全市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職責,結合林長制實行各級領導分級、分片包幹負責制。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做好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火救災準備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聯繫,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玉溪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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