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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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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格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過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傳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對正常使用的賓館、商場、游泳館、公共交通工具、候車(機)室、辦公樓等開展預防性衛生防護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從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禁止任何餐飲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公眾聚餐活動(包括家庭聚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集體聚餐活動。

2.重點做好物體表面、餐(飲)具、衣服、被褥、座椅套等清潔消毒,保持環境整潔衛生,每天做好清潔消毒記錄。

3.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首選自然通風,儘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也可採用機械排風。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過濾網等重要部件應進行清洗消毒。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迴風通道。

4.確保洗手設施運行正常,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5.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定期對其進行消毒處理。特別是對居家隔離留觀人員生活垃圾進行專業化處理。

6.設立應急區域,當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時,及時到應急區域進行暫時隔離,再按照其他相關規範要求進行處理。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置體溫檢查設施,防控有發熱、感冒、咳嗽症狀、呼吸道感染的消費者進入。

7.工作人員要佩戴有效防護口罩,注意手衛生。應當加強對來訪人員健康監測和登記等工作。

8.在顯著區域採用視頻滾動播放或張貼宣傳畫等方式開展防控知識教育宣傳。

9.學校、幼兒園、托兒所、補習班等教學場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上課。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規定,另行通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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