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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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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1月24日
發布機關: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一號)
公告原文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現就我市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人流比較集中的景區、酒店、民宿、餐館和各類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要加強衛生清潔與防疫消毒,保持衛生間等領域的清潔衛生,配備肥皂、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控用品,切實做好疫情防範。

二、2020年1月9日後,從武漢來滁州、去過以及途經武漢來滁州的所有人員,應當主動與居委會、村委會聯繫登記,併到轄區醫療機構進行體溫檢測,有條件的也可自行進行體溫檢測。未發熱的,應當按照要求居家醫學觀察不少於14天;有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在做好防護後立即到轄區內指定醫院的發熱門診就診。

三、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滁州各旅行社、旅遊運輸單位不得組織遊客前往重點疫情區域旅遊,各旅行社、景區不得接待武漢來滁旅遊團隊和散客。

四、按照「非必須、不舉辦」的原則減少和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

五、武漢來滁人員和武漢返鄉人員應自覺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個人防護,主動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做好隔離觀察和追蹤排查工作;對刻意隱瞞、拒不配合造成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廣大市民應不信謠、不傳謠,主動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居委會、村委會反映疑似病源,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廣大市民在疫情傳播期間應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保持手衛生,外出時請佩戴口罩。若近14天內有與武漢來滁人員密切接觸,且有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在做好防護措施後立即到轄區內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滁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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