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關於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關於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公告〔2018〕51 號
2018年5月2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關於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公告〔2018〕51 號

根據《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25號公布,質檢總局令第170號、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經風險評估,決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對部分產品(清單見附件)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上述產品進口前,相關企業不需再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貨物入境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依法接受檢驗檢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產品清單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