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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2號(關於試點實施TIR公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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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2號(關於試點實施TIR公約有關事項)
公告〔2018〕42 號
2018年5月14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2號(關於試點實施TIR公約有關事項)

公告〔2018〕42 號

為加快推進《國際公路運輸公約》(《TIR公約》)在我國落地實施,海關總署決定擴大TIR運輸試點範圍,進一步明確可以從事TIR運輸的承運人及其車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30號公告明確的霍爾果斯口岸、伊爾克什坦口岸、二連浩特公路口岸、滿洲里公路口岸、綏芬河口岸試點範圍基礎上,增加大連港口岸為我國TIR運輸試點口岸。

二、對同我國簽有雙邊汽車運輸協定的國家,其承運人及車輛在符合協定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公約規定從事TIR運輸活動。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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