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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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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31 號
2018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1號(關於廢止有關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31 號

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2013年第29號公告,不再開展企業存單。對已開展企業存單的在保存期內的單證由企業按照2014年92號公告繼續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4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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