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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4號(關於調整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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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4號(關於調整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8〕134 號
2018年10月1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34號(關於調整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8〕134 號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壓縮口岸通關時長,根據進口鐵礦監管方式改革試行情況,經風險評估,決定將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調整為「先放後檢」。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先放」指進口礦產品經現場檢驗檢疫(包括放射性檢測、外來夾雜物檢疫、數重量鑑定、外觀檢驗以及取制樣等)符合要求後,即可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後檢」指進口礦產品提離後實施實驗室檢測並簽發證書。

二、對進口鐵礦、錳礦、鉻礦,鉛礦及其精礦,鋅礦及其精礦,採取「先放後檢」監管方式。

三、現場檢驗檢疫中如發現貨物存在放射性超標、疑似或摻雜固體廢物、貨證不一致、外來夾雜物等情況,不適用「先放後檢」監管方式。

四、海關完成合格評定並簽發證書後,企業方可銷售、使用進口礦產品。

五、監管中發現存在安全、衛生、環保、貿易欺詐等重大問題的,海關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並適時調整監管方式。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0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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