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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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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
制定機關: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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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浙江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20年9月24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

發展示範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以下簡稱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是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為了促進和保障示範區建設,實現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贏,全面建設成為示範引領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標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同上海市、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研究,特作如下決定:

一、示範區建設要全面貫徹國務院批覆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堅持新發展理念,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率先探索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從區域項目協同走向區域一體化制度創新,實現綠色經濟、高品質生活、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統一。

二、示範區和示範區先行啟動區的範圍依照《總體方案》確定。

三、浙江省會同上海市、江蘇省(以下簡稱兩省一市)聯合成立的示範區理事會,作為示範區建設重要事項的決策平台,負責研究確定示範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改革事項和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

  四、兩省一市共同設立的示範區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示範區執委會),作為示範區開發建設管理機構,負責示範區發展規劃、制度創新、改革事項、重大項目和支持政策的研究擬訂和推進實施,重點推動先行啟動區相關功能建設。

  示範區執委會應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兩省一市相關部門和相關地區人民政府落實示範區各項政策、措施。

  五、示範區執委會根據本決定授權,行使省級項目管理權限,按照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統一管理跨區域項目,負責先行啟動區內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的跨區域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管理,聯合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啟動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權。

六、省人民政府、嘉興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示範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強工作統籌推進,在改革集成、資金投入、項目安排、資源配置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嘉善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落實國家、本省和嘉興市有關示範區建設的工作部署,積極配合示範區執委會開展相關工作,確保示範區各項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七、在示範區內,本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凡與《總體方案》不一致,需要調整實施的,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作出決定。

  因示範區一體化制度創新、重大改革集成等舉措,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實施本省地方性法規的,示範區執委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決定。

  本決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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