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豫司律罰先告字2020第1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河南省司法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豫司律罰先告字[2020]第1號

2020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河南省司法廳
任全牛律師為12港人案的家屬委託辯護律師之一

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省司法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豫司律罰先告字[2020]第1號

任全牛律師:

  本機關於2020年12月21日對你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2018年11月7日,你代理張某朗等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時,庭審期間有關行為違反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其違法行為性質、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每日8:30至17:30)向本機關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河南省司法廳(印)
2020年12月31日


行政機關地址:鄭州市經四路8號  郵政編碼:450003
聯繫部門:律師工作處
聯繫電話:0371-65900671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