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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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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決定
制定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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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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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決定

(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加快我省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就加快我省循環經濟的發展作出如下決定:

一、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消費和廢物處置等階段,遵循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採取經濟、技術和管理等措施,實現資源高效利用和減少廢棄物排放的活動。

二、發展循環經濟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是加快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轉變增長方式、創新發展模式、促進經濟轉型的戰略選擇。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倡導、鼓勵和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反對和限制高耗能、重污染、技術落後、效率低下的行業的發展。

三、發展循環經濟應當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系統推進,分步實施,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形成政府推動、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發展機制。

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重要職責,加強對循環經濟工作的領導和宏觀指導,完善政策,加快標準體系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組織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評價和考核制度,綜合採取法治、經濟、行政等措施,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投資支持力度,發揮政府政策性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將發展循環經濟的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優先立項;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項目優先貸款支持;積極開展對循環經濟的宣傳、教育、科學知識普及等工作;對在循環經濟管理、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內外循環經濟發展的先進核心技術,鼓勵企業、大中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對循環經濟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提高循環經濟的技術支撐能力和創新能力。

七、區域經濟布局,應當符合當地水資源、環境容量等自然承載力,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的循環利用;城鎮應當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資源化利用率。產業園區應當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進行規劃和建設,鼓勵企業間進行廢物交換、能量和水的逐級利用,共同使用基礎設施和其他有關設施。

八、企業應當遵守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在生產經營全過程和技術改造中應當按規定採取有利於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措施;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循環經濟統計,建立相關指標評價考核體系,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評價制度;按照產業政策要求,進行工藝、技術、設備改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工業生產廢棄物的循環利用;主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能源審計。

九、農業生產者應當利用先進種植、養殖和灌溉技術,促進農業資源的循環利用;積極開展對農作秸稈、禽畜糞便、廢農用薄膜等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大力發展沼氣事業和生物質能源。

十、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積極貫徹落實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和措施,為本行業企業提供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和技術服務,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和廢棄物回收利用,制定本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行規、行約和技術規範。

十一、公民應當增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樹立合理消費的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健康、文明、節儉的消費方式;養成良好習慣,分類投放生活廢棄物;自覺購買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產品以及環境標誌產品和再生產品,儘可能地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十二、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循環經濟立法工作;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本行政區域循環經濟發展的規範性文件;定期聽取本級人民政府關於本行政區域內循環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檢查有關循環經濟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一府兩院」嚴肅查處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的重大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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