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制定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在維基數據編輯
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河南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1992年2月22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

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為了切實加強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解決執行難問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以及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運用法律賦予的執行手段,及時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依法採取查封、凍結、扣押、搜查、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予以執行,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二、被執行人或案外人偽造、隱匿、毀滅執行案件的有關證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衝擊、哄鬧執行現場或者侮辱、誹謗、誣陷、圍攻、毆打執行人員的,人民法院依法採取罰款、司法拘留等民事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職責相互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負有法定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履行協助義務。

三、嚴禁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嚴禁任何地方、組織或個人抗拒、阻礙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嚴禁任何地方或部門負責人以言代法、濫用權力,以及以其他方式干預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違反前款規定,使案件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以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要嚴格執行紀律,對執行中違法辦案的人員,要追究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要依法進行賠償。

要建立和完善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和統一協調的機制,規範執行程序,加大執行工作力度,認真做好協助執行和委託執行。

五、新聞單位要加強對執行工作的宣傳,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執行的法律意識;對抗拒、阻撓人民法院執行的行為或拒不履行義務的,新聞單位應當予以輿論監督。

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協助處理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幫助人民法院改善執行工作條件。

七、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本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開展執行工作,幫助人民法院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和困難,促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