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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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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十 十八陽

社倉隋書食貨志。開皇十六年正月。詔泰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河廓出隴溢寜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

置。二月又詔。社倉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遇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唐會要髙祖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倉。其月二十二日。詔曰。

特建農圖。用督耕耘。思俾齊民。既庶且富。鍾庾之量。冀同水火。冝置常平監官。以均天下之貨。布肆騰踴則滅價而出。四嗇豐羨則增雜而收。庶使

公𥝠俱濟。家給人是。抑止兼併。宣通壅滯。新唐書食貨志。唐制其㐫荒則有社倉。賑給不足。則徒民就食諸州。致知篇唐倉法何以數變。 唐自武

德置社倉。本因隋制。社倉正為㐫荒賑給設。然考戴胄奏言。大業中國用不足。並取社倉以克官費。故末塗無以自給。於是有義倉之請。然則自隋

以來。社倉兼克官費。不專為賑荒用。社倉之不是為備宜矣。自貞觀中置。義倉。蓋四戴胄建議本為𡻕㐫給民設然。考降及武后數十年間。刀禁義

倉。不許雜用。是則武后之時。則民病矣。然諸庸物。八月上旬起輸。諸租十一月起輸。取之各有時矣。且有事而加役。旬有五日則免調。三十日則

租調皆免。是有時用役而不用賦矣。水旱霜蟲為災。十損四以上克租。六以上免租調。七以上課役俱免。是又有時圖天災而賦役俱不用矣。租庸

調三者之法。盈至而不並用。且因時而損益之。不害其為良法也。惜也不二百年間。而此法遽改。壞之以燾兼。並。重之以括羨。加之以兩稅兩民困日

深。議者皆曰。唐初雜賦。非困所出。兩稅之後。布縷出於田。力使出於四。諸所徵求皆出於田。何啻十稅五。斯言亦不誣矣。宋史𨼆逸傳。魏掞之。字子

實。自㓜有大志。甞請依言社倉法請官米以貸民。至冬取之以納於倉。部使者素敬掞之。捐米千餘斛假之。𡻕𡻕歛散如常。民賴以濟。諸鄉社倉。

掞之始。錢顗上神宗乞天下置社倉。 臣聞國之所以為國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為民者。以有糓也。國有九年之儲。不謂之有備。家無三年之黃。

必謂之不給。有國有家者。未始不先於儲蓄也。故管子曰。倉康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此之謂矣。臣竊見諸處農民。𨿽力田疇。不務蓄積。一有水

旱。遂至狼狽。深可惻憫。臣謹按隋文帝開皇中。曹令天下之人。節儉輸粟。名為社倉。行於當時。民無饑饉。此實濟衆之良策也。以臣愚欲乞於天下

州縣。逐鄉村各令依舊置社倉。當豐年秋成之時。只於上三等有田人戶。量出斛斗以備脤濟。第一等不過王石。第二等不過二石。第三等不過一

石。或以鄉或以村爲額。仍令衆人選擇有物力一戶。克社倉甲頭。一年一替。以所聚斛㪷藏置其家。即具衆戶實數申報所屬官司。判押為據。或有

損失。亦迎甲頭陪填。貴克侵欺之弊。若遇荒歉。即盡數俵借於下等貧民。聴將來𡻕稔日官為索還。依前入社倉收貯。候聚及三年。或無水旱。即具

存留。所貴常有三年之備。或無水卑。一方之民。且糓有貴賤。𡻕有㐫豐。所飲至輕。所濟甚愽。𡻕月稍乆。蓄積亦多。縱值水旱之災。免致流亡之患。伏

乞指揮下諸路轉運。詳酌施行。道學名臣言行録朱晦菴乾道七年。五夫三里社倉始成。𡻕一歛散。俾願貸者出息什二。小歉則弛半息。甚則盡蠲

之。建陽崇安縣志社倉四並乾道七年以後置。實經始於邑人朝奉郎劉公如愚。今待制晦庵朱公熹雲。 王夫里。 黃亭市 吳屯裡根思院。

大安鋪。宋朱子語類因民戶計較沮撓社倉倉官。而知縣不䘏曰。此事從來是官吏見這些米糧出入於士民。不歸於官史。所以皆欲沮壞共事。今

若不存倉官。數年之間。立使敗壞。雖二十來年之功。俱為無益。賀孫朱子語續録唐石有社倉。徃徃支發不時。故彼人來告先生雲。救弊之道。在今

日極是要嚴。不嚴如何得實惠及此等細民。朱晦菴集社倉事目。勑命並跋語附 宣教郎直秘閣新提舉兩浙東路常十茶墮公事朱熹。今具社

倉事日如後。 一逐年十二月。分委諸部社首保正副。將舊保薄重行編排。其間有停藏逃軍。及作過無行止之人。𨼆歷在內。仰社首隊長。覺寨申

報尉司。追捉解縣。根究其引致之家。亦乞一例斷罪。次年三月內。將所排保薄赴鄉官交納。鄉官點校。如有漏落及妄有增添一戶一口不實。即許

人告。審實申縣。乞行根治。如無欺弊即將其薄紐筭人口。指定未數。大人若干。小兒滅半。候支貸日。將人戶請米狀拖對批填。監官依狀支散。 一

逐年五月下旬。新陳未接之際。預於四月上旬申府。乞依例給貸。仍乞選差本縣清強官一員。人吏一名。子一名。前來與鄉官同共支貸。 一申

府差官訖。一靣出榜排定日。分。分都支散。先遠後近。一日一都。曉示人戶。産錢六百文以上。及自有管運。水食不關。不得請貸。各依日限具狀。狀內

開說文人小兒日數。結保每十人結為一保。𨔄相保委。如保內逃亡之人。同保均借取保。十人以下不成保不文。正身赴倉請米仍仰社首保正副

隊長大保長並各到倉識認面日。照對保薄。如無僞胃重疊。即與簽押保明。其社首保正等人不保。而掌主保明者聴。其日監官同鄉官入倉。據狀

依次支散。其保明不實。別有情弊者。許人告首。隨事施行。其餘即不得邀阻。如人戶不願請貸。亦不得妄有仰勒。 一收支米。用淳熈七年十二月

本府給到新漆黑官桶及官紏。每桶受米五省半。仰㪷子依公平量。其監官鄉官人從逐𠫇只許兩人入中門。其餘並在門外。不得近前挨拶攙奪

人戶所請米斛。如違許被擾人當𠫇告覆。重作施行。 一豐年如過人戶請貸官米。即開兩倉存留倉。若遇飢歉。則開第三倉。專賑貸深山窮谷耕

田之民。庶幾豐荒賑貸有節。 一人戶所貸官米。至冬納還。不得過十一月下旬。先於十月上旬。定日申府乞依例差官。將帶吏㪷前來公共受納。

兩平交量。舊例每石收耗米二㪷。今更不收。上件耗米。又慮倉厫折閲。無所從出。每石量收三升。凖備折閲。及支吏㪷等人飯米。其米正行附暦收

支。 一申府差官訖。即一靣出榜排定日分。分都交納。先近後逺。一日一都。仰社首隊長告報保頭。保頭告報人戶。遞相紏率。造一色乾硬糙米。具

狀同保共為一狀。米足不得交納。如保內有人逃亡。即同保均備納足。赴倉交納。監官鄉官吏㪷人等至日赴倉受納。不得妄有阻節。及過數多取。

其餘並依給米。約束施行。其收米人吏㪷子。要知首尾。次年夏支貸日。不可並換。一收支米訖。逐日轉上本縣所給印曆事畢日具總數申府縣

照會 一每遇支散交納日。本縣差到人吏一名。㪷子一名。社倉筭交司一名。倉子兩名。每名日支飯米一㪷。約半月發遣裹足米二石。共計米一

十七石五斗。又貼書一名。貼斗一名。各日支飯米一斗。約半月發遣裏足米六斗。共計四石二斗。縣官人從七名。鄉官人從共一十名。每名日支飯

米五升。十日共計米八石五斗。已上共計米三十石二斗。一年收支兩次。共用米六十石四斗。逐年蓋墻。並買藁薦。脩補倉廒。約米九石。通計米六

十九石四斗。 一排保式。某里第某都。社首某人。今同本都大保長隊長。編排到都內人口數下項 甲戶。大人若干口。小兒若干口。居住地名某

處。或産戶開說産錢若干。或白煙耕田。開店買賣。土著外來。係某年移來。逐戶開。 餘開。右某等。今編排到都內人戶口數在前。即無漏落。及增

添一戶一口不實。如招人戶陳首。甘伏解縣斷罪。謹狀。 年月日。大保長姓名押狀。 隊長姓名。 保正副姓名。 社首姓名。 一請米狀式。某都

第某保隊長某人。大保長某人下。某處地名。保頭某人等幾人。今遞相委就社倉借米。每大人若干。小兒滅半。候冬收日。備乾硬糙米。每石量收

三升。前來送納。保內一名走失事故。保內人情願均備取足。不敢有違。謹狀。 年月日。保頭姓名狀。 甲戶開名。 大保長姓名。 隊長姓名 保

長姓名。 社首姓名。 一社倉支貸交收米斛。合係社首保正副告報隊長保長。隊長保長告報人戶。如闕隊長。許人戶就社倉陳說。告報社首。依

公差補。如闕社首。即申尉司定差。 一簿書鎻鑰。鄉官公共分掌。其大項收支。須監官簽押。其餘零碎出納。即委鄉官公共掌管。務要均平。不得徇

𥝠容情。別生姦弊。 一如遇豐年。人戶不願請貸。至七八月而産戶願請者聽。 一倉內屋宇什物。仰守倉人常切照管。不得毀損。及借出它用。如

有損失。鄉官點檢勒守倉人備償。如些小損壞。逐時脩整。大叚改造。臨時具因依申府。乞撥米斛。具位朱熹奏節文。 一臣所居建寧府崇安縣

開耀鄉。有社倉一所。其法可以推廣。行之它處。欲望聖慈。行下諸路州軍。曉諭人戶有願置立者。州縣量支常平米斛。責付本鄉出等人戶。主執歛

散。隨宜立約。實為乆逺之利。其建寧府社倉見行事目。謹録一道進呈。伏望聖慈詳察。特賜施行。 十一月二十八日。三省同奉聖㫖。令戶部看詳

聞奏。 勑命 行在尚書戶部。 凖淳熈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勑中書門下省尚書省送到戶部狀凖。淳熈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尚書省送到

宣教郎直秘閣新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朱熹箚子奏。臣所居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有社倉一所。係 乾道四年。鄉民艱食。本府給。到常

平米六百石。委臣與本鄉土居朝奉郎劉如愚。同共賑貸。至冬收到元米。次年夏間。本府復令依舊貸與人戶。冬間納還。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

息米二斗。自後逐年依此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饑即盡蠲之。至今十有四年。量支息米。造成倉廒三間收貯。已將元米六百石。納還本

府。其見管三千一百石。並是累年人戶納到息米。已申本府照會。將來依前歛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係臣與本鄉土居官及士人數人

同共掌管遇歛散時。即申府差縣官一員。監視出納。以此之故。一鄉四五十里之間。雖遇㐫年。人不闕食。竊謂其法可以推廣。行之它處。而法令無

文。人情難強。妄意欲乞聖慈。特依義役體例。行下諸路州軍。曉諭人戶。有願依此置立社倉者。州縣量支常平米斛。責與本鄉出等人戶。主執歛散。

每石收息二斗。仍差本鄉土居官員士人有行義者。與本縣官同共出納。收到息米十倍本米之數。即送元米還官。卻將息米歛散。每石只收耗米

三升。其有富家情願出米作本者。亦從其便。息米及數。亦與撥還。如有鄉土風俗不同者。更許隨宜立約。申官遵守。實為乆逺之利。其不願置立去

處。官司不得抑勒。則亦不至搔擾。此皆今日之言。𨿽無所濟於目前之急。然實公私儲蓄預備乆逺之計。及今歉𡻕施行。人必願從者衆。伏望聖慈

詳察。特賜施行。取進止。三省同奉聖㫖。令戶部看詳聞奏。本部今檢凖紹興重脩常平免役。令下項諸州常平錢榖。及場務錢不足。申提舉司通一

路之數移用。仍聽互相兌便支撥。諸義倉附常平倉監。專兼管厫屋。以轉運司倉充其積藏。而應兌換者。凖常平法。無轉運司倉處。撥先常平物。諸

義倉計夏秋正稅。無正稅榖處。物帛之類折為榖者。凖此。每一㪷別納五合。應豐熟計一縣九分以上。即納一升。同正稅為一鈔。不收頭子腳乘錢

及耗。限一日。先次交入本倉。出剩通正稅。候盤量畢。亦限一日據數細撥。即正稅不及一㪷。並本戶放稅二分以上。及孤貧不濟者免納。諸義倉榖

唯充賑給。不得它用。縣遇災傷。當職官體量。自第四等以下闕食戶給散。若放稅七分以上。通第三等給。並預申提舉司。審度行訖奏。諸災傷計一

縣放稅七分以上。第四等以下戶乏種食者。雖𦼱有乆閣。不以月分。聽結保貸借。即榖不堪充種子者。紐直以錢。各成貫石。給限一年。隨稅納。仍免

息州預以應支數。保明申提舉司。行訖申尚書戶部。雖計一縣放稅不及七分。而本戶放稅及七分者凖此。本部看詳。欲行下諸路提舉司。徧下本

路諸州縣曉示。任從民便。如願從上件施行。仰本鄉土居或寄居官員有行義者。具狀赴本州縣自陳。量於義倉米內支撥。其歛散之事。與本鄉耆

老公共措置。州縣並不須干預抑勒。仍仰提舉司類聚具申。聽候朝廷指揮奏聞事。十二月二十二日。三省同奉聖㫖。依戶部看詳到事理施行。奉

勑如右牒到奉行前批。十二月二十四日辰時。付戶部施行。仍開合屬去處。須至指揮兩浙東路提舉常平司。主者仰一依今來勑命。指揮疾速施

行。仍開合屬去處。符到奉行。 淳熈八年。十二月日。下 書令史郭令史頓圮主事全安仁。 將作少監兼權戶部郎中兼權押新除郎官 䟦

語 淳熈八年冬。十有一月己亥。臣熹以備使浙東。奉行荒政。蒙恩召上延和殿戒諭。臨遣因得具以所居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社倉。本末推說

條奏。誤蒙開納。即詔頒其法於四方。而臣熹又以使事。適獲奉承。仰戴皇仁。頓首幸甚。因竊惟念里社有倉。實隋唐遺法。徃𡻕里中妄意此舉。所以

收恤𨼆民者。蓋偶合其徼指。顧以國家未定著令。是以不能逺及。且懼其弗克乆。今乃得蒙上恩。徧下郡國。將逐得與闔宇之間。捨生之類。均被仁

聖之澤於無窮。固已不勝大幸。而荒陬下里斗升之積。又得上為明詔之所稱揚。下為四方之所取則。抑又有榮耀焉。故敢具刻尚書戶部所被勑

命。下浙東提舉常平司者。厝於故里本倉聽事而記其說。如此俾千萬年含哺鼓腹之儔。有以無忘帝力之所自雲。淳熈九年四月丙辰。宣教郎直

祕閣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借緋臣朱熹。拜手𥡴首謹言。 勸立社倉榜當司恭奉聖㫖。建立社倉。已行印榜遍下管內州縣勸諭。尋據

紹興府會𥡴縣鄉官。新嘉興主簿諸葛脩職。名千能狀乞請官未置倉給貸。而致政張承務。名宗文新台州司戶王迪功。名若水衢州龍游縣𡊮承

節名起於等。又乞各出本家米榖。置倉給貸。當司契勘。前件官員。心存惻怛。惠及鄉閭。出力輸財。有足嘉尚。除已遵依所降指揮。具申朝廷外。須至

再行勸勉。量出米榖。恭稟聖㫖。建立社倉。庶幾益廣朝廷發政施仁之意。有以養成里閭睦𡤡任䘏之風。再此勸諭。各請知委。九年六月 日。建

寧府崇安縣五夫社倉記。 乾道戊子。春夏之交建人大饑。予居崇安之開耀鄉。知縣事諸葛侯廷瑞以書來屬予。及其鄉之耆艾。左朝奉郎劉侯

如愚曰。民饑矣。盍為勸豪民發藏粟。下其直以振之。劉侯與予奉書從事。里人方幸以不饑。俄而盜發浦城。距境不二十里。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

劉侯與予憂之。不知所出。則以書請於縣於府。時敷文閣待制信安徐公嚞知府事。即日命有司以船粟六百斛。泝溪以來。劉侯與予率鄉人行四

十里受之黃亭步下。歸籍民口大小仰食者若干人。以率受粟民。得遂無饑亂以死。無不悅喜。歡呼聲動旁邑。於是浦城之盜。無復隨和。而束手就

禽矣。及秋徐公奉祠以去。而直敷文閣東陽王公淮繼之。是冬有年。民願以粟償官貯里中。民家將輦載以歸有司。而王公曰。𡻕有㐫穰。不可前料。

後或艱食得無復有前日之勞。其留里中而上其籍於府。劉侯與予既奉教。及明年夏又請於府曰。山谷細民無蓋藏之積。新陳未接。雖樂𡻕不免

出倍稱之息。貸食豪右。而官粟積於無用之地。後將紅腐不復可食。願自今以來𡻕一歛散。既以紓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願貸者出息什二。又

可以抑僥倖廣儲蓄。即不欲者勿強。𡻕或不幸小饑。則弛半息。大侵則盡蠲之。於以惠活鰥寡。塞禍亂原。甚大惠也。請著為例。王公報皆施行如章

既而王公又去。直龍圖閣儀真沈公度繼之。劉侯與予又請曰。粟分貯民家。於守視出納不便。請仿古法為社倉以儲之。不過出捐一𡻕之息宜可

辦。沈公從之。且命以錢六萬助其役。於是得籍富黃氏廢地。而鳩工度材焉。經始於七年五月。而成於八月。為倉三亭。一門墻守舍。無一不具。司會

計董工役者。貢士劉復劉得輿里人劉瑞也。既成而劉侯之官江西莫府。予又請曰。復與得輿皆有力於是倉。而劉侯之子將仕郎琦。甞佐其父於

此其族子右脩職郎玶。亦廉平有謀。請得與併力。府以予言。悉具書禮請焉。四人者遂皆就事。方且相與講求倉之利病。具為條約。會丞相清源公

出鎮茲土。入境問俗。予與諸君因得具以所為條約者迎白於公。公以為便。則為出教。俾歸揭之楣間以視來者。於是倉之庶事細大有程。可乆而

不壞矣。予惟成周之制。縣都皆有委積以待㐫荒。而隋唐所謂社倉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廢矣。獨常平義倉。尚有古法之遺意。然皆藏於州縣

所恩不過市井惰游輩。至於深山長谷。力穡逺輸之民。則𨿽饑餓瀕死而不能及也。又其為法太宻。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視民之殍而不肯發。徃徃

全其封鐍。遞相付授。至或累數十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獲已。然後發之。則已化為浮埃聚壞而不可食矣。夫以國家愛民之深。其慮豈不及此。然

而未之有改者。豈不以里社不能皆有可任之人。欲一聽其所為。則懼其計私以害公。欲謹其出入同於官府。則鈎校靡宻。上下相遁。其害又必有甚

於前所云者。是以難之而有弗暇耳。今幸數公相繼。其愛民慮逺之心。皆出乎法令之外。又皆不鄙吾人以為不足任。故吾人得以及是數年之間。

左提右挈。上說下教。遂能為鄉閭立此無窮之計。是豈吾力之獨能哉。惟後之君子視其所遭之不易者如此。無計私害公以取疑於上。而上之人

亦母以小文拘之。如數公之心焉。則是倉之利夫豈止於一時。其視而傚之者。亦將不止於一鄉而已也。因書其本末如此。刻之石以告後之君子

雲。淳熈甲午夏五月丙戌。新安朱熹記。黃氏日抄五夫社倉記乾道戊子先生與劉君如愚。勸分以振其鄉崇安縣之荒。俄而盜發浦城。乃請於

郡太守徐公嚞。得粟六百斛予鄉之人。無復從盜。王公淮繼之守。是年冬民以粟償官。命留里中而正其籍。明年先生請𡻕一歛散。俾願貸者出息

十二。小饑則弛半息。大侵則盡蠲之。王公報皆施行如章。沈公度繼之。又請倣古法為社倉以儲貯雲。文獻通考淳熈八年十一月。浙東提舉朱熹

言。乾道四年間。建民艱食。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請本鄉土居朝奉郎劉如愚共任賑貸。夏受粟於倉。冬則加二計息以償。自後逐年歛散。或

遇少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饑則盡蠲之。凢十有四年。得息米造成倉厫。及以元數六百石還府。見管米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不復收息。每石只收

耗米三升。以故一鄉四五十里間。雖遇㐫年。人不闕食。請以是行於司倉。時陸九淵在勑令局見之。嘆曰。社倉幾年矣。有司不復掛墻壁。所以逺方

無知者。遂編入賑恤門。凢借貸者十家為甲。甲推其人為之首。五十甲則本倉自有擇一公平曉事為社首。正月告示社首下都結甲。其有藏匿逃

軍。及作過無行止人。互相覺察。及有親錢衣食不闕者。並不得入甲。仍問人戶願與不願入甲。開具一家大人若干口。小兒若干口。大人一石。小兒

減半。五𡻕以下不預請。甲頸加請一倍。社首親自審訂虛實。取各人親乎押字類聚齊悑。齋赴本倉。再自審其無弊。然後遂一排定甲頸。寫上都簿

明載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給。闕與甲頭收執請榖。仍分兩時走散。初當下田時。次當耘耨時。秋季成熟建榖不得過八月三十日納足。榖有濕惡

不實者罰之。嘉定末真德秀帥長沙行之。然今所在州縣間有行之者。皆以熹之已行者為式。凶年餓𡻕。人多賴之。然事乆而弊。或主者𠋣公以

行私。或官司移用而無可給。或拘納息米而未甞除免。甚者拘催無吳正賦。良法美意。胥此馬失。必有仁人君子以公心推而行之。斯民庶乎其有

養笑。朱晦菴集建寧府建陽縣長灘社倉記。 建陽之南里曰招賢者三。地接順昌甌寧之境。其愜多阻而俗尤勁悍。徃𡻕兵亂之餘。莨莠不盡去。

小遇饑饉。輙復相挺羣起肆暴。率不數𡻕一發。雖尋即夷滅無噍類。然願氏良族咎刻之間。已不勝其驚擾矣。紹興某年𡻕適大侵。姦民處處羣聚。

飲愽嘯呼。若將以踵前事者。里中大怖。里之名士魏君元履為言於常平使者𡊮侯復一。得米若干斛以貸。於是物情大安。姦計自折。及秋將歛。元

履又為請得築倉長灘廄置之旁以便輸者。且為㧞日㐫荒之備。母數。以煩有司。自是𡻕小不登。即以告而發之。如是數年。三里之人。始得飽食安

居以免於震擾夷滅之禍。而公私逺近無不陰受其賜。蓋元履。少。好學。有大志。自為布衣而其所以及人者已如此。蒙其惠者𨿽知其然。而未必知

其所以然也。其後元履既沒。官吏之職其事者。不能勤勞恭恪如元履之爲。於是粟腐於倉而民饑於室。或將發之。則上下請賕為費已不貲矣。官

吏來徃又不以時。而去內之際。陰欺顯奪。無弊不有。大扺人之所得粃糠居半。而償以精鑿。計其候司亡失諸費。徃徃有過倍者。是以貸者病馬。而

良氏廩廩於凶𡻕猶前日也。淳熈十一年。使者宋侯君水聞其事。且知邑人宣教郎周君明仲之賢。即以元履之事移書屬之。且下本臺所被某年

某月某曰制書使得奉以從事。蓋𡻕以夏貸而冬歛之。且收其息什之二焉。行之三年。而三里之間。人情復安如元履亡恙時。什二之收。𡻕以益廣。

周君既以增葺其棟宇。又將稍振其餘。以漸及於傍近。蓋其惠之所及。且將日增月衍。而未知其所極也。周君以子甞有力於此者。來請文以為記。

子與元履早同師門遊好甚篤。既追感其陳跡。又嘉周君之能繼其事而終有成也。乃不辭而為之說如此。則又念昔元履既為是役。而子亦為之

於崇安。其規模大略。放元履獨𡻕貸收息為小異。無履常病予不當祖荊舒聚歛之餘謀。而予亦每憂元履之粟乆儲速腐。惠既狹而將不乆也。講

論餘日。盃酒從容。時以相訾謷而訖不能以相詘。聽者從旁扺掌觀笑。而亦不能決其孰為是非也。及是宋侯周君乃卒用予所請事。以成元履之

志。而其効果如此。於是論者遂以予言為得。然不知元履之言雖䟽。而其忠厚懇惻之意。藹然有三代王政之餘風。豈子一時苟以便事之說所能

及哉。當時之爭蓋予之所以為戲。而後日之請。所以必曰息有年數以免者。則猶以不忘吾友之遺教也。困異書之以視後人。使於元履當日之心

有以得之。則於宋侯周君今日之法。有以守而不壞矣。元履名某。甞以布衣召見。天子恱其對。即日除太學録。尋以數論事不得文居中。既而天子

思復召用之。則元履既卒矣上為悵然乆之。詔有司特贈直祕閣雲。十三年七月辛卯。新安朱熹記。 建寧府建陽縣大闡社倉記。 招賢里大闡

羅漢院之社倉。新候官大夫周君某之所為。而長灘之別貯也。始祕𨵫魏君之築倉於長灘。非擇其地而處之也。因其船衆之委於是而藏馬耳。故

倉之所在。極里之東北。而距西南之竟。逺或若干里。貸者多不便之。而是時率常數𡻕乃一徃來。則猶未甚以為苦也。淳熈甲辰。周君始以常平使

者宋公之檄。司其發歛之政。而以𡻕貸收息之令。從事既為之。更定要末搜剔蠹弊。而以時頒馬。民已恱於受賜矣。周君因益問以因革之宜。而有

以道里不均之說告者。且曰。自今以徃。一𡻕而徃來者再。則其勞佚之相絶。又非前日比矣。周君於是白之宋公。而更為此倉以適逺近之中。且令

西南竟之受粟者即而輸馬。來𡻕遂以逺近分土。使各集於其所以侍命。民既𡻕得飽食。而又無獨逺甚勞之患。於是咸德周君而相率未請文以

記其成。昔予讀周禮旅師遺人之官。觀其頒歛之䟽數。委積之逺邇。所以為之制數者甚詳且宻。未甞不歏古之聖人既竭心思。而繼之以不忍人

之政。其不可及乃如此。及今而以是倉之役觀之。則彼其詳且宻者。亦安知其不有待於歷時之乆。得人之多。而後乃至於此耶。因為之記其本末。

以為後之君子或將有考於斯馬。周君字居晦。好讀書。有志當世之務。吏事亦精敏絶人。不但此為可書也。倉凢二間。髙若干尺。廣若干尺。深若干

尺。始作以某年某月某日。越某月某日成。用工若干。錢若干。佐之者。里之人某也。十三年丙午𡻕。七月甲午。新安朱熹記。黃勉齋集原建寧社倉利

病 竊見閩中之俗。建寧最為難治。山川險峻。故小民。好鬬而輕生。土産狹隘。故大家寡恩而嗇施。米以五六升為斗。每斗不過五六十錢。其或早

及踰月。增至百錢。大家必閉倉以俟髙價。小民亦羣起殺人以取其禾。閭里為之震駭。官吏困於誅捕。苟或負固難擒。必且嘯聚爲變。徃者里之寄

居有憂其然者。遂請於官。得米五六百石賑貸於其里。計其口數給以五月。至冬而輸取息二分。日增月益。累數千石。米日益多。所及益廣。謂之社

倉。其後他郡縣亦有仿而為之者。鄉民五六月間。坐得一月之糧。一月之後。早禾巳登場矣。是以米價不至騰踴。富家無所牟利。故無閉糴之家。小

民不至之食。故無劫禾之患。二十餘年。里閭安帖。無復他變。蓋所以陰消潛弭之者。皆社倉之力也。數年以來。主其事者多非其人。故有鄉里大家。

詭立名字。貸而不輸。有至數十百石者。然細民之貸者。則毫髮不敢有負。去冬少歉。漕使趙公行部。豪猾詭名之徒。所逋甚多。恐無以償。遂鼓率陳

詞。乞權免催。趙公逐從其請。而細民善良者。亦觀望而不輸矣。所在社倉索然一空。今𡻕五六月間。郷民遂失常年社會所貸一月之食。其勢不得

不奔走告糴於大家。大家利其告糴之急。遂索價愈髙。至於百八九十金而無可糴之處。較之常年。則是三倍其直矣。由是細民之艱食者。百十為

羣。聚於大家。以借禾為名。不可則徑發其廩。又不可則殺其人西散其儲。居民皇皇爲之不安。崇安一鄉大家相率逃避於州縣者。不可勝數。人情

如此。誠非小故。雖國家法令嚴宻。不敢有變。而患生不測。可爲深慮。若社倉之制自此而廢。則嗣𡻕之憂誠未艾也。為今之計。莫若行下本路監司。

委官早行措置。去𡻕之逋。必有索之之道。積年之弊。必有革之之方。使社食之制既復。則建寧之民可安。事雖若微。所關甚大。不可不熟慮。不可不

早圃。朱晦庵集建昌軍南城縣吳氏社倉記 乾道四年。建人大饑。熹請於官。始作社倉於崇安縣之開耀鄉。使貧民𡻕以中夏受粟於倉。冬則加

息什二以償。𡻕小不收則弛其息之半。大侵則盡弛之。期以數年。子什其母。則惠足以廣而息可遂捐以子民矣。行之累年。人以爲便。淳熈辛酉。熹

以使事入奏。因得條上其說。而孝宗皇帝幸不以為不可。即頒其法於四方。且詔民有慕從者聽。而官府毋或與焉。德意甚厚。而吏惰不恭。不能奉

承以布於下。是以至今幾二十年。而江浙近郡田野之民。猶有不與知者。其能慕而從者。僅可以一二數也。是時南城貢士包揚方客里中。適得尚

書所下報可之符以歸。而其學徒同縣吳伸與其弟倫見之。獨有感焉。經度乆之。乃克有就。遂以紹熈甲寅之𡻕。發其私榖四千斛者以應詔㫖。而

大為屋以儲之。涖事有堂。燕息有齋。前引兩廊。對列六庾。外為重門以嚴出內。其爲條約。蓋因崇安之舊而加詳宻焉。即以其年散歛如法。鄉之𨼆

民。有所仰食。無復死徙變亂之虞。咸以德於吳氏。而伸與倫不敢當也。則謹謝曰。是倉之立。君師之教。祖考之澤。而鄉鄰之助也。吾何力之有哉。且

今雖幸及於有成。而吾子孫之賢否不可知。異時脫有不能如今日之志。以失信於鄉人者。則願一二父兄為我教之。教之一再而不能從。則已非

復吾子孫矣。盍亦相與言之有司。請正其罪庶其懼而有改。其亦可也。於是衆益咨嗟嘆息其賢。以為不可及。而包君以書來道其語。且遣倫及伸

之子振來請記。熹病力不能文。然嘉其意不忍拒也。乃為之書其本末。既以警夫吳氏之子孫。使其數世之後。猶有以知其前人之意如此而不忍

壞。抑使世之力能為而不肯為者。有所羞愧勉慕而興起焉。則亦所以廣先帝之盛德於無窮。而又以少致孤臣注血號。弓之慕也。慶元丙辰。正月

己酉朱熹記。周益公大全集䟦朱元晦所作南城吳氏社倉記某遭遇孝宗皇帝。陪二府者十年。每𡻕必聞宣諭雲。朕自中春農事興。即憂水旱。

直至十月米榖上倉。然後放心。洋洋聖謨。二帝三王所未有也。方社倉畫㫖時。某在東府。實奉宣德意。下之有司。今南城吳伸吳倫兄弟請書此記。

乃敬載聖語於後。當有告於太史氏者。具位周某書。𡊮絜齋集䟦吳晦夫社倉。王荊公行青苗之法。取二分之息。而公論非之。朱公立社倉之規。亦

取息米二斗。與青苗若無以異。而公論稱之。何也。曰。青苗之取息也無窮或不能償。則有追胥之擾。有箠楚之雪。民不能堪。率破其家。言利之弊至

如此。社倉則異是矣。其始雖不能無息。然𡻕歉則蠲其半。大饑則蠲之。十倍其初。則無復有息。方當匱乏之時。賴此以濟。人感其恩。蔑不償者。豈必

待督責哉。此善之善者也。而吳君伯仲能行之。苟無利心焉。可不謂賢乎。建樓藏書。勉其子孫孜孜務學。又將以維持社倉為經乆計。此皆發於良

心不能自己者。續此氣脈生生不窮。言積善之家者。將由吳氏有餘慶矣。余是以嘉之。楊誠齋集寄題南城吳子直子常上舍兄弟社倉 有虞有

宋雙重華。兩聖一心民一家。緑針刺水農事起。重華愁旱從此始。黃雲登場萬寳秋。重華對天失卻愁。二十八年臨玉座。太半光陰愁裏過。天顔憂

喜丞相知。常平使者陳便宜。倡為社倉首建溪。旴江吳札承君師。伯霜仲雪發爾私。支竒虐魃手莫施。活幾侲子幾凍黎。詔子又孫孫又子。箇是重

華聖人意。無論十世百千世。項安世悔藳後編寄題吳氏社倉始晦庵朱先生。作社倉於建寧之崇安縣。因奏事及之。乞頒其法於天下。 孝宗為

下其奏。於是建昌軍南城。吳伸吳倫兄弟首應詔書。而晦庵又為之記。慶元六年庚申。予臥病江陵。南城人包楊以其記來求詩。適與朱氏哀䟽同

至。讀之心折不敢以病為解。遂作四韻寄二吳。臨筆汪然涕泗交下。時十月五日也。 淹劇無悰易愴神。社倉新記重關心。前朝詔在恩淪骨。遺老

書存淚滿襟。永念君仁多善稼。肯因師死下喬林。皇天老眼明於鏡。勉植書樓萬桂陰。朱晦庵某婺州金華縣社倉記淳熈二年。東萊呂伯恭父。

自婺州來訪予於屏山之下。觀於社倉發歛之政。喟然嘆曰。此周官委積之法。隋唐義廩之制也。然子之榖取之有司。而諸公之賢不易遭也。吾將

歸而屬諸鄉人士友。相與紏合而經營之。使閭里有賑恤之儲。而公家無龠合之費。不又愈乎。然伯恭父既歸。即登朝廷。輿病還家。又不三年而卒。

遂不果為。其卒之年。浙東果大饑。於因得備數推擇奉行荒政。按行至婺。則婺之人。狼狽轉死者已籍籍矣。於因竊歏以為向使伯恭父之志得行。

必無今日之患。既而尚書下予所奏社倉事於諸道。募民有欲為者聽之。民蓋多慕從者。而未幾予亦罷歸。又不果有所為也。是時伯恭父之門人

潘君叔度。感其事而深有意焉。且念其家自先大夫時巳務賑恤樂施予。𡻕捐金帛不勝計矣。而獨不及聞於此也。於是慨然白其大人。出家榖五

百斛者。為之於金華縣婺女鄉安期里之四十有一都。歛散以時。規畫詳備。一都之人賴之。而其積之厚而施之廣。蓋未巳也。一日以書來曰。此吾

父師之志。母兄之惠。而吾子之所建。雖予幸克成之。然世俗不能不以為疑也。子其可不為我一言以解之乎。予惟有生之類。莫非同體。惟君子為

無有我之私以害之。故其愛人利物之心為無窮。特窮而在下。則禹稷之事。有非其分之所為者。然苟其家之有餘。而推之以予鄰里鄉黨。則固吾

聖人之所許。而未有害於不出其位之戒也。況叔度之為此。特因其墳廬之所在而近及乎十保之間。以承先志。以恱親心。以順師指。且前乎此者。

又已甞有天子之命於四方矣。而何不可之有哉。抑凢世俗之所以病乎此者。不過以王氏之青苗為說耳。以予觀於前賢之論。而以今日之事驗

之。則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為不善也。但其給之也以金而不以榖。其處之也以縣而不以鄉。其職之也以官吏而不以鄉人士君子。其行之

也以聚歛亟疾之意。而不以惻怛忠利之心。是以王氏能以行於一邑。而不能以行於天下。子程子甞極論之。而卒不免於悔其已甚而有激也。予

既不得辭於叔度之請。是以詳著其本末。而又附以此意。婺人蓋多叔度同門之士必有能觀於叔度所為之善。而無疑於青苗之說者焉。則庶幾

乎其有以廣夫君師之澤。而使環地千里永無捐瘠之民矣。豈不又甚美哉。叔度名景憲。與伯恭父同年進士。年又長而屈。首受學無難色。師沒守

其說不懈益䖍。於是無不讀。蓋深有志於當世。然以資峭直。自度不能隨世俯仰。故自中年不復求仕。而獨於此為拳拳也。十二年𡻕乙巳。冬十月

庚戌朔記。 邵武軍光澤縣社倉記 光澤縣社倉者。縣大夫毗陵張侯訢之所為也。光澤於邵武諸邑。最小而僻。自張侯之始至。則以病夫市里

之間民無蓋藏。每及春夏之交。則常糴貴而食艱也。又病夫中下之家當産子者。力不能舉而至或棄殺之也。又病夫行旅之涉吾境者。一有疾病

則無所歸而或死於道路也。方以其事就邑之𨼆君子李君呂而謀焉。適會連帥趙公亦下崇安建陽社倉之法於屬縣。於是張侯乃與李君議。略

放其意作爲此倉。而節縮經營得它用之餘。則市米千二百斛以充入之。夏則損價而糶以平市估。冬則增價而糴以備來𡻕。又買民田若干畆。籍

僧田民田當沒入者若干畆。𡻕收米合三百斛併入於倉。以助民之舉子者。如帥司法既又附倉列屋四楹。以待道塗之疾病者。使皆有以棲託食

飲。而無暴露迫逐之苦。蓋其創立規模。提挈綱領。皆張侯之功。而其條畫精明。綜理纖宻者。則李君之力也。邑人既蒙其利而歌舞之。部使者亦聞

其事而加勸奬焉。於是張侯樂其志之有成。而思有以告來者使勿壞。則以書來請記。予讀古人之書。觀古人之政。其所以施於鰥寡孤獨困窮無

告之人者。至詳悉矣。去古既逺。法令徒設。而莫與行之。則為吏者賦歛誅求之外。亦飽食而嬉耳。何暇此之問哉。若張侯者自其先君子而學於安

定先生之門。則已悼古道之不行。而抱遺經以痛哭矣。及其聞孫遂傳素業以施有政。宜其志慮之及此。而能委心求助以底於有成也。李君於予。

蓋有講學之舊。予每竊歏其負經事綜物之才以老而無所遇也。今乃特因張侯之舉而得以粗見其毫末。是不亦有病夫。故予既書張侯之事。而

又附以予之所感於李君者。來者得有考雲。紹熈四年春。三月丁巳。新安朱熹記。宜春志萍鄉縣有社倉。先是知縣孫逢吉以西南兩路田瘠稅重。

人少貯蓄。細民無所借貸。遂倣朱文公陳請社倉䂓模。輸俸糴米於西烏岡市南米田市。置倉兩所。各儲一百三碩。請二士人掌之。遇春夏散借。冬

熟收歛。入息三分。歉𡻕收二分。以一碩為率支息米四升充鼠雀耗。一升給守倉人。三升給催取甲頭。其簿籍官為印押。逐處主掌人自行收歛。官

不干預。淳熈十六年。續置九倉。縣側橫頭倉。宜世顯等米二百碩。神田倉。朱應辰等米百碩。盧溪倉。黃庶等米三百五十碩。宣風倉孔晦等米一百

九十五碩。大安倉。吳衛等米百碩。石塘倉賀應叔米三百碩。南金場倉。黎顯祖等米百三十一碩。西北耀村倉。李如壎等米百一十碩。上粟倉。柳承

節巖米百碩。凢九倉。縣尉潘友文奉倉臺命。勸諭士民。自出本米。各建倉庾一方。甚以為利。自後上粟大安里耀村三倉皆廢乆矣。宣風盧溪石塘

三倉紀綱廢弛。今未有任其責者。惟縣下東西兩倉。及孫令君西南兩倉。金場一倉。歛散如故。然皆乆以本米給還其家。止以所儲息米歛散。而𡻕

止收一分之息。縣西倉又以在倉積米出糶得錢二千緡。足買民田一百餘畆。竣買及五千把。即盡蠲息米。如有欠折。即以田分米。補湊。庶幾悠乆

不效隳廢。其餘則以俟𡻕歉或滅市價賑糴。或均給元借農民。或煮粥以食餓莩。邑士鍾詠作縣西社倉記。朱文公有䟦續。又有縣之北村黃塘口

丘君寳一倉。乃自出本米。𡻕收息二分。亦已附縣籍矣。鍾詠萍鄉縣西社倉記 淳熈戊申𡻕大侵。金華潘公友文尉萍鄉。講行荒政。先是有司徃

徃第民産之髙下。咸俾出粟。分日振乏。民或有田無積者。固不容以實免。其或無田而積反厚。或力可致之逺方。則又憚官有定價。𡻕為常額。而不

敢出其所有。於是盡革前弊。乞糶勸分專以誠信感動。故文移一出而從者翕然。邑賴以濟。訖事公猶以嗣𡻕為憂。載念朝。廷頃常頒浙東常平使

者所上崇安社倉法於四方。而徃者侍郎孫公逢吉宰是邑。又甞斥俸餘立兩倉於邑之西鄉。成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為經乆計。宜莫良於此。甫

屬意也。值括蒼趙公汝謙行常平事。適下其法於郡縣。諉公勸率是邑。公雅志在此。孜孜開諭。曾不踰月。民樂於應命。自郭至鄉為倉者九。且願輸

己之積無勤有司。集於己酉𡻕之六月。迄今九年。倉猶未建。𡻕儲主事者之家。儲益多隘弗克勝。始合議剏屋於縣之西關。為堂六楹。外為都門。兩

廡列為六庾。繚以垣墻。翼以守者之舍。費五十萬有竒。輟息米為之。凢倉之歛散。皆主於邑之士。而官不與焉。其有頑戾弗輸。則官為督趣。且常致

其主張維持之意。總其事者詠與彭君公脩。厚其儲力其事者。柳君廷傑宗顯。宜君師賢九德。元凱宰三山周公世昌。簿廬陵董公沖元。分俸以示

表倡。尉青江王公衜實督建倉之役。柳君宗顯佐之。既落成因具顛末如此。將藉是以請於當今之大賢。而識之以詔來者。慶元丁巳。十月既望。邑

士鍾詠述。來晦庵集䟦𡊮州萍鄉縣社倉記 萍鄉胡君安之來學於余。一日致其鄉人士君子之意。欲余為之記其社倉之役。及扣其詳。則出是

書一卷曰。此邑士鍾君詠之所為也。是倉之成。鍾君及彭君公脩實有力焉。故所登載詳悉如此。余固嘉其敏於事。而又能述以文也。因念紹熈甲

寅之𡻕。赴鎮長沙道出茲邑。邑之士子。導予以觀於其學而請記之。及行堂序間。則既有亡友劉君清之之刻在焉。予拱而讀。顧而歏曰。美哉乎子

澄之言也。諸君日誦而時省之。則亦無以予言為矣。即謝去不敢為。諸生至今猶有望於余也。矧曰。是倉之成。既出鍾君之手。而此文又出其筆。則

亦何以異於學之有記。而復何待於余言哉。又況天下之事。是非得天。固有定在。而其盛衰興廢。亦有繫於時勢而不可常者。顧余之衰謝淪落。徒

足以為是倉之累。而不足以增其重。諸君亦何所賴。而求之若是其勤耶。為諸君計。莫若具刻鍾君之記以示後人。使讀之者。有以知其成之之不

易如此而不忍壞焉。斯亦足矣。胡君告歸。因䟦其尾以授之。且以寄謝庠序諸君。使母忘子澄之教也。慶元庚申。二月辛巳春分。晦庵病叟朱熹書。

南康志南康軍社倉嘉定八年。江東常平使李申奏。知南康軍趙師夏撙節泛費趲錢二千貫。米一萬二千碩。儲以為社倉之用。所宜主張成就。且

以風示他郡。其南康三縣。惟建昌舊略有社倉規模。今免解進士胡湍兄弟肯任其責。仍令軍縣官勸諭三縣士民繼續為之凖。 省箚行下。備江

東提舉李申箚子。以前知南康軍趙司直趲積錢米為社倉之用。今契勘上項米一萬二千碩。以本軍三縣地分廣狹戶口多寡。酌量分撥。內建昌

撥六千碩。都昌縣撥四千五百碩。星子縣撥一千五百碩。其般運米斛建立倉厫。就以錢二千貫支用。其䂓式一倣建昌而頗增廣之。每縣選寄居

及士人之有行義者充都鄉官。每鄉又自選鄉官一員。提督條畫畢具。井井可觀。或遇水旱。有司未及申請。朝廷未及撥降。而鄉村糶糴。便有凖擬。

既無舟車運載之勞。亦無胥吏減尅之患。春散秋歛。循環不巳。官司不費。惠利無窮。欲將上件米一萬二千碩。永充三縣社倉米本。其本軍不得拘。

回凖箚付南康軍。從所申事理施行。爾後接續增廣椿積之數。巳倍於前星子貸歛以米。都昌建昌易米爲榖。皆從民便。但行之既乆。不能無弊。為

倉官者或私其幹僕而不及鄉民。或因循侵耗以虛數交承。虧損元額。寳祐癸丑。郡守趙希恱克紹前志。極力整葺而弊端不能盡革。建昌都昌間

有不齊集者。且差充倉首率皆推避。逐致歛散間有不能以時者。殊失惠民美意。後之來者。不可不於此加之意也。 又剏立社倉記 本軍建昌

縣舊有社倉䂓模。嘉定乙巳。郡守趙師夏撙節浮費。趲錢二千貫。米一萬二千碩。以三縣池分廣狹戶口多寡。酌量分撥。建昌六千碩。都昌四千五

百碩。星子一千五百石。般運夫船建立倉。厫之費。就以錢二千貫支用。每縣選寄居及士人之有行義者充倉首。縣委官一員提督。春貸秋歛。民甚

蒙惠。𡻕月浸乆。倉首不無侵蠹虧失之弊。淳祐壬子。郡守希恱克紹先志。力加整葺。漸復其舊。但倉首之職。宛轉推抵。頗費定差。獨建昌為甚。嚞甞

立歛散無虧。以所管多寡量免役次。月日之令。遵而行之。使無失濟惠初心。端有賴於來者雲。 又雲復齋陳公宓治郡有聲。未可悉舉。其尊賢則

首剏周朱祠堂。其救荒則務行實惠及民。鼎建治事𠫇。不擾而辦。維持三邑社倉。最加意焉。千萬士民。甘棠之思。至今為之不絶。劉漫塘集南康胡

氏社倉記 社倉之制昉於隋。詳於近世朱文公之奏。文公以稱貸貧民之所不免。而倍稱以償。亦人情之所不堪。思有以輕之。故沿隋之制。酌今

之宜。行之於所居之建陽。今社倉落落布天下。皆本於文公。姑以文公所行。與所聞於他郡者。論之。其本或出於官。或出於家。或出於衆。其事已不

同。或及於一鄉。或及於一邑。或糶而不貸。或貸而不糶。吾邑貸於鄉。糶於市。其事亦各異。況他郡所行。未乆輙弊。有因其弊而廢者。吾邑事方權輿。安

可不蚤計。方思之未得。故人胡伯量適自南昌之建昌來。伯量蓋學於朱氏者。亟問之伯量喜而言曰。吾嘗行之吾邑之小里。既效矣。請為子言

之。凢子所疑厥本有異同。所及有逺近。所行有糶貸。隨事之宜。要不必計。所當知者。體統欲一。責任欲分。體統不一。則彼此牽制。雖有善意不得施。

責任不分。則意向偏曲。雖有良法不盡用。今吾里之事。所以行之乆而無弊者。其始會吾家積𡻕之贏。得榖六百斛以貸。蓋吾兄弟合謀為之。謀之

同而異意無自生。行之決而異議不得搖。故其體統歸一。越二十年迄於今。合本息二千斛。以數之日蕃。事之日殷。吾兄弟出處不齊。而吾兄弟之

子若孫。有時不能盡勝其責也。故各以其地之所比而屬諸其人。使散之必按其實。而多寡不得私歛之。各異其藏而美惡不相紊。庶幾乎得之子

以為何如。子曰。敬聞命。雖然。是或一道也。蓋體統一而責任不分。則智力有不給。責任分而體統不一。則脈絡有不通。蔽以一言。亦曰。欲其戮力一

心而已。昔吐谷渾王阿柴將死。令其子二十人各獻一矢。取一矢授其弟使折之。矢應手而折。並十九矢使折之則不能。阿柴乃語之曰。汝曹知之

乎。孤則易折。聚則難摧。諸子感其言。吐谷渾以強社倉之事猶是巳。不然狡者欺之。頑者負之。強者奪之。吏之無職者侵漁之。社倉欲存得乎哉。伯

量曰然。吾歸將壽子言予石。與兄子姪及里中人共圖之。豈惟為社倉計而已。伯量名泳。兄弟篤學。其兄濬甫冠舉於鄉。未幾卒。弟湍今為東流令。

泓。為南安令。伯量蚤𡻕髙蹈不屑事科舉。餘四人者皆為名進士。其進未可量雲。朱晦庵集常州宜興縣社倉記 始予居建之崇安。常以民饑請

於郡守徐公嚞。得米六百斛以貸。而因以為社倉。今幾三十年矣。其積至五千斛。而𡻕歛散之。里中遂無㐫年。中間蒙恩召對。輙以上聞。詔施行之

而諸道莫有應者。獨閩帥趙公汝愚。使覩宋公若水。為能廣其法於數縣。然亦不能逺也。紹熈五年春。常州宜興大夫髙君商老。實始為之於其縣

善拳開寳諸鄉凢為倉者十一。合之為米二千五百有餘斛。擇邑人之賢者。承議郎趙君善石。周君林。承直郎周君世德以下。二十有餘人。以典司

之。而以書米屬予記。予心許之而未及為也。會是𡻕浙西水旱。常州民饑尤劇。流殍滿道。顧宜興獨得下熟而貸之。所及者尤有賴焉。然予猶慮夫

貸者之不能償。而髙君之惠將有所窮也。明年春。髙君將受代以去。乃復與趙周諸君。皆以書來趣子文。且言去𡻕之冬。民負米以輸者襁屬爭先

視貸籍無龠合之不入。子於是益喜髙君之惠。將得以乆於其民。又喜其民之信愛其上而不忍欺也。則為之記其所以然者。抑又慮其乆而不能

無敝於其間也則又因而告之曰。有治人無治法。此𨿽老生之常談。然其實不可。易之至論也。夫先王之世。使民三年耕者必有一年之畜。故積之

三十年則有十年之畜。而民不病於㐫饑。此可謂萬世之良法矣。其次則漢之所謂常平者。今固行之。其法亦未甞不善也。然考之於古。則三登泰

平之世蓋不常有。而驗之於今。則常平者獨其法令簿書筦鑰之僅存耳。是何也。蓋無人以守之。則法為徒法而不能以自行也。而況於所謂社倉

者。聚可食之物於鄉井荒閑之處。而主之不以任職之吏。馭之不以流徙之刑。苟非常得聦明仁愛之。令如髙君。又得忠信明察之士如今日之數

公者。相與並心一力。以謹其出納而杜其姦欺。則其法之難守不待已日而見之矣。此又予之所身試者。故並書之以告後之君子云。慶元元年三

月庚午既望。具位朱熹記。陸象山集與陳教授書 敝里社倉。目今固為農之利。而愚見素有所未安。蓋年常豐田常熟。則其利可乆。苟非常熟之

田。一過歉𡻕。則有散而無歛。來𡻕闕種糧時。乃無以賑之。莫若兼置平糴一倉。豐時糴之。使無價賤傷農之患。闕時糶之。以摧富民閑廩騰價之計。

析所糴為一。每存其一以備歉𡻕代社倉之匱。實為長利。金谿茲𡻕旱處頗多。通縣計之只可作六分熟。敝里今𡻕得雨偶多。凢社倉所及皆有粒

米狼戾之興。倘得二千緡。可得粟二千碩鄉斗。於官為一千碩。來𡻕糶一千碩存一千碩爲後年之備。逐年更糶之。可與社倉俱廣為無窮之利。敝

里社倉所及。不過二都。然在一邑中。乃獨無富民大家處。所謂農民者非佃客莊。則佃官莊其為下戶自有田者亦無幾。所謂客莊亦多僑寄官戶。

平時不能贍恤其農者也。當春夏闕米時。皆四出告糴於他鄉之富民。極可憐也。此乃金谿之窮鄉。今社倉之立。固已變愁嘆爲謳謡矣。況得平糴

一倉以彌縫其闕。推廣甚惠。驩舞當如何耶。今農民皆貧。當收穫時不復能多藏。亟須糶易以給它用。以解逋責。使無以糴之。則價必甚賤而粟洩

於米商之舟與富民之廩。來𡻕必重困矣。前所言米價。亦凖鄉斗所糴之價耳。今𡻕之價必下於此。則所得米數當加多。為利不細。向來梭山家兄

甞陳五利之說於主管陳文即以白之倉臺。尋得陳文書謂倉臺已許可其時家兄以鄉間無米可糴。故不獲卒請。某屬者亦甞言於倉臺。但未稟

幕中二丈。欲望會次及之。倘不以為不然。卻幸見報。家兄當具稟以卒所請也。 又與黃鹽書 某竊見鄉來趙文舉行社倉。敝里亦立一倉。委梭

山家兄主其事。某頗有所未安於中。昨亦甞稟聞愚見。以為莫若為平糴一倉以輔之。乃可長乆。平糴則可獨行。社倉未必可獨行也。社倉施於常

熟鄉乃可乆。田不常熟。則歉𡻕之後無補於賑䘏。平糴則豐時可以受農民之乘。無價賤傷農之患。闕時可以摧富民閉廩騰價之計。政使獨行。亦

爲長利。今以輔社倉之所不及而彌縫其關。又兩盡善矣。其詳已甞託陳教授布裏。番陽志社倉之議。始於閩之崇安縣。因乾道戊子𡻕饑。故侍講

朱熹偕其里人朝奉郎劉如愚措置。乞之郡貸米六百石。區畫賑糶。比冬十收其息之二。積有四年。盡以元本歸之官。而所贏凢三千一百石。自是

歛散。每石秪收耗三升。雖值凶饉。人不困糴。乃上其事乞推之天下。孝宗特俞之。仁政及民。莫此為要。今餘干縣有兩倉。其一則紹興五年轉運司

以本縣所發賑濟之米。猶存價錢一千一百九十五貫有竒。令知縣江同祖循社倉之規。置倉於福應鄉。以其錢糴米凢七百三十三石二斗。春頒

秋歛。息以二分。耗如息四之一。其二則慶元五年本縣及大茲北鄉之民。請於州欲倣而行之。乃掊其貲産之劵。質之州庫為錢一千二百二十七

貫有竒。得來七百石頒之。民凢七百二十四戶。息耗視前。遲之五年。息可償本。出納以尉提督於縣。黃氏日抄撫州金谿縣李氏社倉記 咸淳七

年。余承乏撫州。適𡻕大饑。賴撫之賢士大夫相與講求賑貸。因多有以社倉事來諗。臨川縣李君德傑首以書來曰。鄉有李令君捐粟六百石為倡。

將成社倉。幸因以風厲其餘。余報曰。甚矣社倉之法之良之可慕也。亦甚矣社倉之弊之苦之可慮也。余前𡻕貟丞廣德。見社倉元息二分。而倉官

至取倍稱之息。州縣展轉侵漁。而社倉或無甔石之儲且法以十戶為甲一戶逃亡。九戶陪備。逃者愈衆陪者愈苦。乆則防其逃也。或坐倉展息而

竟不貸本或臨秋貸錢而白取其息民不堪命。或至自經。僉謂此文公法也。無敢議變。余謂非變其法也。救其弊耳。乃為之請於朝曰。法出於黃帝

竟舜。尚當變通。法立於三代盛王。尚須損益。安有法本先儒而不可為之救弊。使法本於先儒。坐視其弊而不救。豈先儒所望於後之人哉。朝廷可

之。既又念臨川以官司之煩。不若聽從民間之便也。又為之請於朝曰。朱文公社倉法。主於減息以濟民。王荊公青苗法。亦主於誠息以濟民。而利

害相反者。青苗行之以官司。社倉主之以鄉曲耳。故我孝宗皇帝頒文公法於天下。令民間願從者聴。官司不得與。廣德社倉剏於官。故其弊不一。請

照本法一切歸之民。朝廷又可之。余遂得窮年餘之力。經理更革。以其收息。買田六百畆永代人戶納息。且使常年不貸。惟荒年則貸之。而不復

收息。凢費皆取辦於六百畆官田之租。事甫集而余去官。未如近何如。至今猶念念不能忘。此予親歷於廣德者如此。若凢他州各縣之有社倉者

聞其弊徃徃而然。殆不勝述。及來撫州社倉。幸皆鄉曲之自置。有如文公初直之本法。然亦間有名雖文公。而人不文公。其初雖文公。而其後不文

公。𠋣美名以侔厚利者。亦巳不少。余方為之悚然以懼。何敢更以官司預社倉之事哉。大抵小民假貸皆起於貧。貸時則。易。還時則難。貸時雖以爲

恩。索時或以為怨。倘稍從而變通之。鳩錢買田。豐年聚租。荒年賑散。不推不取其息。併亦不取其本。庶乎有利而無害。凢皆余答李君之說如此。而

未敢以為信也。未幾。金谿李君沂。復以社倉法來俾余為記。及閲實其始末。蓋一家自為之計。而依法惟取二分之息。不借勢於官。不鳩粟於衆。故

能至今無弊。利民為慱。今𡻕之歉。一邑賴之。置倉如此。信能以文公之濟人者濟人矣。然有治人無治法。良法易泯。流弊難防。君能如文公。更望君

之子孫世世如君也。因録所報李君之說以遺之。先是郡之新豐饒君景淵。亦甞以社倉求余爲說。其法取息視文公尤輕。貸而負者。去其籍而不

貴其償。事益省而民益安。弁書以遺少。咸淳七年。冬至日。承議郎權發遣撫州軍州事節制軍馬黃震記。紹興府會𥡴縣前志會𥡴縣社倉記 社

倉一名義倉。始於隋開皇中。史臣以為天下義倉皆充滿。由唐以來。歷代雖皆不廢。然不復能如隋之盛。至國朝。熈寧三年。七月己巳。御史言齊州

科配義倉。取數太多。民何以堪。大臣亦謂人有餘粟。藏之於家。有何所害。而固欲使之輸官。非良法也。遂詔廢義倉。巳納者給還。然後雖廢置不一。

多失本指矣。淳熈八年。提舉浙東常平朱秘書熹適當𡻕歉。乃奏以常平糴建社倉。付富室歛散。每石取息二斗。㐫𡻕則蠲其息。又以士大夫或舉

人有行義者。與縣官司出納。俟息未及十倍。即以本米還官倉。專以息未歛散。每石止收耗米三升。士民願以所藏米充入者亦聽之如官米法。戶

部看詳以為可行。而一時議者以為每石取息二斗乃青苗法。紛然攻詆。然朝廷卒行之。併下諸路。諸路既不能皆如詔。而府外之六縣亦止報府

言一靣措置。竟不以已立社。倉為言。惟會。𥡴山陰二縣。至今爲小民之利。方朱公為此時帥王尚書希呂實左右之。慶元二年。提舉李少監。大性復

以常平米一千五百石增置社倉。在。會𥡴則若馬山。若妙智。若資壽。若廣教。若淨社者。凢五處。在山陰則有梅山之本覺。柯橋之靈秘。南池之興教

迎恩。𥡴山之廟庵。凢五處。又以常平錢糴慈福宮米一千五百石。每倉以三百石爲率。又於會𥡴姥廟。取當來本米二百七十石有竒。立琶山倉。共

爲倉十二所。今王公未公李公。民皆立祠。以時祀享。雖他善政多可紀。社倉尤其著者也。𡊮挈齋集洪都府社倉記 漢耿壽昌。建請築倉邊郡。榖

賤時增價而糴。貴減價而糶。謂之常平。其稱甚美。宣帝丞從之。而蕭望之獨言其不然史稱望之非壽昌。而不明著其語。故莫得而考。然壽昌常糴

關內榖矣。望之以為習於商功分銖之事。意者常平見譏。亦若此爾。觀元帝時諸儒言是倉可罷。毋與民爭利。則望之之言尤信。洪惟我朝。養民以

仁。雖常平之置。襲前代之跡。而德意所存。與前代不類。民有囏阨。趨而拯之如救其子。豈暇因以爲利哉。𨿽然慱施濟衆。竟舜猶病之。今發倉廩以

惠困窮。惟大饑之𡻕。不以道逺而輟。苟非時有所賑恤。及於耳目之所接者而止。豈不欲逺力不足也。然則何以處之。曰。自古製法。固有不能獨行

者常平之惠未愽。精思熟講。求可以相輔者兼而行之。惠斯愽矣。社倉之設。其常平之輔乎。有餘則歛。不足則散。與常平無以異。然常平裒聚於州

縣。而社倉分布於阡陌。官無逺運之勞。民有近糴之便。足以推廣常平振窮之意。此所謂輔也巳。洪都今為大府。而土非膏腴。民鮮積貯。平豐則僅

給。𡻕歉則流殍。邦人病之。郡丞豐君有俊。請復社倉自南昌新建二邑始。郡捐錢千萬。屬里居之賢連江宰陶君。武泉幕裘君萬頃。擇士之堪信仗

者分糴之。以待來𡻕之用。將漕胡公聞而是之。運米二千斛。助成茲事。廥於佛廬於道觀者十有一。端緒既開。推之他邑。可以次第而舉。時乎價貴

亟下其估與民為市。賤復糴之。如環斯循為吾民便。何時已耶。夫天下之最不便於民者二。敢於為蠹有黠吏焉。巧於漁利有豪民焉。今置是倉也。

委之士類。公其出納。則黠吏莫措其姦。𡻕有不登。米無甚貴。則豪民不閉之糴。增益之俾加厚。維持之俾可乆。及其進於此也。不惟滅價而糴。而直

以糴價糶之。純於為民無私心焉。可不謂仁政乎。昔者周官大司徒之屬。有遺人者。惟施惠是職。鄉里門關野鄙縣都。皆有委積。班班相望。共億惟

謹今之社倉。毋乃依倣於是。相時發歛。均被無遺。膏澤沾濡。既優既渥。以繫民心。以培邦本。嗚呼。真良法也。夫端可為常平之輔也夫。攸縣志勸立

義廩文 太守到任以來。近因禱雨。為邦人乆逺之計。在諸縣則廣置社倉儲榖萬石𡻕出貸其為慮悉矣。社倉之要有四。其一曰。抄箚貸戶。其二

曰支貸。其三曰交納。其四曰守掌。諸家䂓約。大抵悉委鄉官。其為力太勞。其任責太重。故憚煩畏事者。有所不樂為。今抄箚覈實。則責之保正副。而

鄉官審之而巳。支貸則責之措置官。而倉官同監視而巳。看守責之寺院主首。而鄉官特同共掌管而巳。惟催納交收。專委鄉官。力不至甚勞。而責

亦不至太重。況兩𡻕則替。無乆逺耗折之憂。免役一年勞逸又粗可相補。杜乞覔不使之費財。則有約束條目優禮遇不使之屈辱。皆所以為鄉官

計。乃所以為社倉計也。眞西山集嘉定甲申。待制眞公德秀。帥潭日請於朝。以錢償當年馬榖。分撥十二縣以貸細民。縣領所留榖分置八倉。隨鄉

之廣狹以給貸之。 又奏置十二社倉狀 臣恭惟孝宗皇帝。深惟民食之重。因朱熹有請。頒社倉法於天下。自是數十年間。凢置倉之地。雖遇㐫

𡻕。人無菜色。里無嚚聲。臣少時實親覩其利。𡻕乆法壞。每為之太息。嘉定乙亥蒙恩將漕江東。𡻕適旱蝗。承詔措置荒政。奔走屬部。親見饑窮之民。

惟鄉落最甚。而致栗又為最難。勞費不翅數倍。因慨然深念。使社倉之法推行而不廢。在在皆有藏粟。以之振民。猶取之懷也。其利豈不愽哉。至是

益知孝宗皇帝之聖謨神畫。有百世不可易者。近𡻕士大夫以其蠹弊多端。徃徃歸尤於法。至欲舉而廢之。抑不思古今之法。曷甞無弊。亦在夫維

持整飭之爾。姑以常平義倉論之。侵漁移易。其害亦不一矣。然卒不可廢者。以其害不能揜利故也。何獨社倉必欲舉而廢之哉。仰賴聖朝。深知此

法。未容輕變。前後監司守臣有欲建立者。皆詔可之。凢今有倉之地。如建昌南城𡊮州萍鄉等處。推行有法。人蒙實惠。而潭之屬縣曰長沙者。亦有

倉二十八所。蓋慶元初知縣事饒𠏉所立。距今三十餘載。雖不能亡弊。而窮民賴之亦多。臣叨帥湖湘。適潭人連𡻕艱食。今夏旱嘆尤甚。禱請之餘

齋居。深念所以為一方饑饉之備。蓋無出社倉之右者。於是樽節浮費。以官錢易榖於總所。凢八萬碩益以他榖。共為九萬五千餘碩。十二縣置倉

凢百所。令人戶之當輸榖於州者。就輸之社倉。其歛散之䂓。息耗之數。大蓋悉倣朱熹所上條約。而因時捄弊。視俗制宜者。又加詳焉。此蓋淳熈勑

㫖之所許也。仰惟二聖臨御之初。方務行孝宗故事。臣敢昧死以聞。其申請事宜上之尚書省。乞賜敷奏施行。伏望聖慈。察臣汲汲為民之心。從臣

所請頒降指麾。令本州常切遵守。庶幾良法美意。乆存而不壞。貧民下戶得以蒙天施於無窮。臣不勝大願。長沙府湘陰縣古羅志眞西山申省撥

榖綱狀 本州昨爲湖南一路今夏一旱甚廣而潭州為甚早稻之傷。幾及其半愬旱之狀。日以千百。巳委官分行檢視。入秋以後。雖幸得雨。然潭

之風土多種早稻。其視晚禾居什之七。晚禾雖稔。自輸官之外。嬴餘無幾。富家之所儲蓄。細民之所仰食。唯早稻而巳。今既不稔。則來𡻕春夏間闕

食必甚。預備之計。豈容不講。然常平之積。既以甚乏。其它又無來斛可以那融。儻非控告朝廷。存留綱運則州郡𨿽有救䘏之心。安能使之蒙被實

惠。遂於閏八月初七日。畫項具申朝廷。數內一項諸縣鄉村貧民至衆每𡻕艱食唯仰勸分。今富家所收。既自無幾。今雖見行勸諭置立義廩儲榖

出糶。終恐難以專恃。貧民下戶既無榖種又乏日食。將何以為布種之資。農事失時。田土荒廢。尤可深慮。契勘本州遞年合起馬料九萬五千餘石。

赴襄陽交納擬乞朝廷矜憫。免行起發一年。容本州措畫就諸鄉村置厫受納。於來𡻕農事方興之際。委官出貸末等人戶。充為種糧。至秋成輸官。

仍復樁管。以備次年給貸。不特救一時之急。又可為悠乆之利除一面先次措置外。伏望朝廷特賜矜允。箚下總領所。證會施行。萬一總所以馬料

難於乏供。願從本州那撥官錢。依今冬時價。並紐算水腳縻費。赴總所交納。古者㐫荒之年。馬不食榖。今蓄養戰騎。務在豐肥。固難盡從古誼。然輟

餉馬之榖八九萬石。以活力耕輸賦之民。朝廷至仁。必所不靳。云云宋戴邦用文長沙府大覺社倉始末 鄉里有委積以䘏囏厄。縣都有委積以

待㐫荒。此周公相成王泰平之盛典也。待制眞公帥潭之明年。湘陰早田間苦巨浸。晚稻耗於烈風。以故榖價翔踴。既而屬邑復以旱告。公視民饑

猶巳。畢力殫慮。上下協濟。發廩勸分。𡻕雖荒而不饑。然公謂一時措置非經乆之策。於是有請於朝。截糴馬榖義來。命十二邑咸立社倉以貯之。榖

貸末等之有田者。米則糴細民之無田者。殆將為潭民世世之利。公其以周公之經理成周者理潭歟。湘陰爲都三十二。置倉七。大覺光教普安顯

慶國泰崇因竈渚是也。迺命令尹四明林岡任提督之責。命尉府上饒余禹翼任措置之責。選幙中之賢。得廬陵末渙檢察其事。三君者相與協心

戮力。是究是圖不以文具應命。分行田野。咨訪父老。如道里逺近。戶口多寡躬自相視。通融酌中區處畫於圖籍。由是貧富強弱。阨塞疾苦。具得其

實令尹又於每倉增助百斛。以廣帥君之惠。今大覺倉就寺之西廊。撤而新之。周圍上下以板。護以壁。固以墻。上三間貯米。扁曰義倉下四間貯榖。

扁曰社倉通約所貯以斛計者可三千。所費以緡計者。一百六十有二。七都出納。悉隷於此。於倉之都門建公祠堂。提督檢察措置官預焉。蓋將使

邦人知公創置之意。又知奉承有之不苟如此。異時若守與令。皆推此心。則是利豈直𡻕月計哉。邦用材竭力腐誤被使令。同邑士鄧默董其事。三

君丁寧告戒俾弗慢。故不敢不勉。謹述此以識是倉之始末。若夫開湘山之石而紀其盛美自有大手筆在。非邦用敢僭。嘉定甲申。進士戴邦用記。

又王𨪆重建崇因社倉記 宋西山眞先生帥潭日。剏屬邑社倉。湘陰凢七所。崇因其入馬。𨪆負丞措置。始至見其因廊為厫。簷晴厫矮顧瞻太息

寺首僧大權進曰。得非病其湫隘陰潤乎。君更造之厫側有地惟便。喜而語之曰。謀契予心矣。俟歸告於長。爾其董是役。越日還白黃令君。言未既

令君愀然曰。西山美意。僅存一綫。究心乃職。正望後來。迺退而經度。峻峙四厫。重蓋藏也。中敞一𠫇。嚴出納也。尾𠫇一軒。後主者也。翼厫兩室。處

監者也。門逕擇便。使無擾也。浴湢有所。不遺小也。費錢二十萬。粟三十斛。𨪆捐金倡之。令君助之。補其不足者。數界之監倉寺首之大權也。役始於

壬寅孟夏。迄於季秋。越二年胡令君來。首訪諸倉利病。有客告以崇因倉更置之故。曰是知務也。乃捐公帑。加備於窻牖甃砌。意以為諸倉勸。姑筆

𡻕月以紀其備。若職掌。若覈實。右支遣。若盤量。昔西山告之君父。盟之神祇。具有䂓約在。有人心者當知所遵守。𨪆不敢不勉。淳祐甲辰。丞王𨪆記。

漾江志長沙府長沙縣社倉 慶元初。長沙宰饒𠏉創社倉二十八所。他縣皆未有也。越三十年。大帥眞西山念𡻕旱不常。農食乏興。倣饒宰之䂓。

行下諸縣。合斛錢內出豁起立社倉於寺觀。不科鄉保。不擾住持。不白役工匠。申聞於朝乞將本州嘉定十七年。分。合起發湖廣總所馬榖九萬五

千碩。於內截留八萬碩。令諸縣稅戶各就社倉送納。及益以他榖。共九萬五千餘碩。置倉百所。永充賑貸。卻折納總所八萬馬榖錢。計官會一十二

萬八千貫。水腳錢會共一萬九千三百餘貫。夫米二千五十餘碩。本縣分置社倉九處。計榖九千二百七十三碩。專為賑貸。有田二十畆以下之戶

每年以四月一日支貸。七月催收。每貸一碩。收息榖一㪷。費用榖一㪷。其逐月纖悉條目。自有本州印行社倉䂓約在。州置司。委通判職官。縣有提

督措置官知縣以提督。社倉繫銜丞簿尉中選二員措置。任滿本州覈實無欠。方許批書。鄉士有信義者。及合充保正副者。每倉委請二人充監倉。

不律以法而待以禮。二年一替。仍與免役一年。支貸則措置官同監視。看守則責之寺觀主首。應合乾等人。皆於費用榖內。各有優潤。至十年後。息

榖與本榖相登。又貸二十一畆以上之戶。不取息榖而止取費用榖。眞湘民無窮之利也。𡻕乆弊生。自製司取撥息榖。而監倉重困。每𡻕出貸。則監

倉保司胥吏計斛索錢收歛則嬴取斛靣。私收折納。寺觀亦不能無擾。殊失西山之美意。而未有以革之者。本縣始創九倉。四倉隷丞𠫇。五倉隷簿

𠫇。內龍安一倉。監倉以都分散闊有請於縣。分割一倉於福倉寺。今為十倉。遞年凖使帖照西山規約。春貸秋歛。經乆勿替雲。林希逸竹溪集䟦浙

西提舉司社倉記 古人為惠於民。未有不自均田始者。田不可得而均。民無以自濟。於是有貴賤歛散之法。然耿司農請於漢官。為歛散也。故曰

常平。長孫度支請於隋。民自歛散也。故曰義倉。後人失其意。皆歸之公家。於是攷亭先生本其初以復之。此社倉所由作也。其慮甚逺而惠甚愽矣

曾未百年。此法亦敝。非蠹於官吏。則蠹於豪家。民之無仰自若也。卓山陳公爲西畿常平。使。思行文公之法。又本古人之心。不聚以粟而求之田。蓋

以粟之藏易弊。而田之入無窮。視時而散約。以其直十之二取而積之。積之乆則田可增。田益增則惠益逺。此豈吳人一日之賜哉。因思古今良法

未甞不可及也。推而行之。實惟其人。文公懲在官之病而廩之於民。卓山又懲積粟之病而本之於田。使文公猶及知。亦當嘉歏於此。余閩人也。恨

文公之法不及於吾郡。卓山來閩。乃以此集見示。使卓山更為閩留。其不以惠於吳者惠於閩乎。民窮甚矣安得如卓山者數十輩。俾推行其法以

徧吾國豈非文公所望於後人者哉。李澹軒集代縣宰社倉砧基簿序 今社倉之制。其說有二。曰儲米。以備賑貸之用也。曰歛息。以資舉子之給也

向者崇安開耀倣隋唐舊制而創為之。蓋倉以社名。則賴乎里之人相與推行而不涉吏手故實惠稍孚而弊端迄塞。余涖邑數月。適連帥趙公封

示崇安條畫。俾視效而舉行之。會里有處士李某。余始到官知其人焉。一日以其事謀之寮友。與夫鄉人之善者。僉以李爲然。遂造門而問故。李曰

吾邑東西不及百里。南北相距加二十里中多亂山。可耕之田僅得三之一。故樂𡻕則粗可以給。一有水旱之變。則食為之不足。於是溺子而不舉

者俗誠有之。賢令尹得不為之長慮。而使之知父子之親乎。又況闕米於新陳之未接。則憂不在鄉而在市。蓋販者無千金之積。停者無三日之聚。

鄉人挈檐石以趍市。少則有踴貴之患。甚則有不繼之憂。官盍有以為之備乎。然捐米以惠人。非買田以䂓𡻕收之入。儲米以備糶。非建倉以別在

官之廩。則不可以圖乆。於是議以克合。迺詳視崇安之成䂓。講究吾邑之所便。增損而行之。惟其所當。凢買田建倉。官出緡錢二千。而糴米所直數

亦稱是。李又推擇其鄉之士八人。任鄉官之委以與民附籍。縣復委官措置。以示公私互相維持之意。幽逺之民。始而疑來請者尚寡。中而信。𡻕終

計之已支百斛今買田之外益以沒入之産。亦既三倍所收矣。所儲千斛。若糴以時直而糶以平價。雖𡻕稔亦蒙利焉。夫不䂓剩利以糶則可使常。

新取諸𡻕收而與則可以持乆。由目前觀之。若可以詔後而貽逺矣。獨念夫。崇安創始之制倡者里人而官為之應故其成若難而乆非所患今吾

邑舉行之方。官始倡之而里人為之助。矧其設施各務得宜則其事跡容有小異至於救民於壑。為國添丁。原其用心則未始不同然念牧民之吏

率以三𡻕而終。更歛𡻕計之。餘錙銖而積其所成立僅止於此。至於增光潤色。自此豈無與我同志者。吾邑之利未見其已時也。雖然。百里之治欲

民化而俗善。茲特其一端耳。若夫富室之兼併。豪民之武斷。惡習相染而敝民。間出。頽風相仍而敝事時生。必將講明治化。㧞本塞源。以成禮義之

俗。則余之所以望於後之君子。詎止於此耶𡛮摭建置本末。出納條例悉列於𠕋。著為砧甚簿。且復爲之序以冠其首用詔來者使公私皆得以𥡴

考焉。都梁志李知新武岡州剏置社倉省箚 武岡軍李知軍申。竊見前史以𡻕有豐㐫。榖有貴賤。故立常平義倉。量州縣大小戶口衆寡。時其豐

歉。貴糴賤糶。專一惠利小民。今則所在州縣。多是有名無實。又有民社倉者。專務勸課上戶蓄積以備凶荒出糶。亦為良法。今則所在州縣。絶無僅

有。本軍自寳慶三年。有知軍呂朝散。勸諭到在城上戶。每年蓄積米二千石。至三四月青黃不交之際。即以市價斟酌量行裁減出糶。凢糴此米者

傍城內外共二千一百單三家此於小民所補不細。照得本軍上戶絶少。勸到積米之家。多者止數石。少者至五七斗。事出勉強。頗為費力。兼其間

多有田産退落。戶頭死亡之家。官司既有名籍。卒難銷豁。是以兩年之間。人戶多有以此陳詞者。知新只得與之斟量減免。是以今𡻕所存。止有一

千四百米石。知新又勒諭今其自相推擇産業增進之家。填補元額。終無肯相紏舉者。兼當來呂知軍創始之初。官司先欲備米七百石為之倡率

自後因循即不曾有此米。知新到任之後。自紹定四年撙節浮費。至今年六月前後共糴米三千石。已於軍衙西廊之外。創夾屋三大間。專一安貯

上項來斛。欲在每年四五月間出糶以濟細民。候秋成卻行收糴歸倉。每𡻕循環為之所有。每年糶糴之時。出糶則依時價每升減二文。收糴則依

時價每升增一文。如軍人情願出糶。則每升更增一文。榜曰每𡻕平糶接濟民食。候秋成日卻將價錢如數糴米。補填元糶窠名不得虧損。有妨次

年出糶。仍常切措置。以新易陳。毋致欠折損壞。除程限兩日。先具知稟文狀申尚書省。紹定五年。閏九月二十日。黃氏日抄更革社倉事宜申省狀

照對本軍昨因嘉熈庚子之歉康知軍初傚朱文公法剏置社倉。春貸秋歛。以惠百姓。景定二年。曾凖戶部樁留不貸不歛者五年。至咸淳二年。

常知軍慮𡻕乆榖壞。始申朝省。再行貸歛。且與免息一年。咸淳三年。陳提舉行部知社倉法壞日乆。專委兩通判任責。而知軍時提其綱。本軍方當

討理未定之初。又與免息一年。夫社倉之設。正以爲民。當五年不貸之時。宜人情之乆鬱。及兩年免息之日。宜人情之甚慰。及今驗之人情乃有大

不然者。凢兩縣十四鄉之民。無不相率赴愬。乞免貸歛。至謂雖不取息。亦須增納。必罷社倉。方獲無事。某等不勝驚怪。極意考覈。乃知借貸之息輕。

而水旱之備豫。法固未有善於文公之社倉者也。職掌之人非。而變通之法踈。弊亦未有甚於本軍之社倉者也。蓋康知軍救民之心。雖即朱文公

救民之心。而窘於力之不迨。局於勢之難行。未得盡如文公善後之計者。其要有二。變而通之正在後之人耳。文公以五夫一區之地。而得建寧大

府六百斛之粟。故不必取息增多。但使願貸者出息十二備耗而已。康知軍以小壘荒𡻕一時之力。而欲廣為千里將來無窮之惠。故志在日乆增

多。必使盡數均貸。且令計息未足。縣官不得批書。於是奉行者不待其願貸類追迫而使之貸矣。是窘於力之不迨。未能盡如文公善後之計者一

也。文公與劉君如愚自相率而救其鄉之人。初不係官府倡率使然之事。故不至於出納輕重。康知軍正因巨室倍稱取息之虐。遂易以社倉十分

取二之廉。及其所使主倉之上戶。即前日倍稱取息之舊人。為善不出於本心。臨時寧免於故態。於是陽借貸歛濟人之權。陰肆為富不仁之術矣。

是局於勢之難行。不得盡如文公善後之計者二也。惟其力之不逮。而志在增數故借貸多不出於小民之情願。惟其勢之不行而權寄非人。故操

制反折而歸巨室之不仁。以巨室之不仁。迫小民之不願。又壓以官司之勢。而塞其赴愬之門。此初意雖本於文公之社倉。而流弊幾類於莉公之

青苗。勢有必然。事無足恠。雖康知軍申明之初。朝省回降指揮。已預憂異日反為閭閻之害。雖康知軍䂓約之序。各已預言法乆且弊。他日人存政

舉之難乎。其人況今日乎。故曰。變而通之。是在後之人耳。今即衆籲之詞。而摭其當革之弊。如貸首抱催足。則有旌孝一都沈子亨等。稱逃亡三十

三戶。積欠榖五千八百四十斤。盡抑令代納之訴。葛下三都潘四五等。稱祖父充貸首。子孫不能脫免。甚至孤寡亦不得免馬之訴。此弊之不可不

革者也。如同甲抱逃亡。則有永岳十八都倪四五等。稱逃亡並要甲內填還。鄉民枉被逼勒之訴。桐汭一都曾千七等。稱逃戶貸榖。榖不出倉。只就

倉展息。息上又生息。展轉抑陪之訴。此弊之不可不革者也。如縣官自十月至二月逐月照約下鄉到倉。縣官䂓逃干繫而轉改武官。則有清壇社

吳百七等。稱供需官員之訴。延德都髙大發等。稱被取轎番榖之訴。又有武上都張公是等。稱見任官急欲囬司。只取倉職虛申一狀。故倉職有折

錢入已。及榖不入倉之訴。此弊之不可不革者也。始慮官司之難於徧察。於是各鄉止置一倉。今則地里迢遙。資次積壓。其拘之使貸也守候輙數

日。而歛也亦如之。故有訴貸本僅了搬擔裹足。而所納乃白陪者。始慮倉職之為姦欺。於是諸倉各定一秤。今則出入各秤。髙下異手。其貸而給榖

也十僅得七八。而歛也反倍之。故有訴所出不足以了陪納。又復取之私債者。始慮舊榖之易沒。東作之無助。於是方春即貸而歛以秋。今則逃亡

既衆。隄防過宻。其貸多待秋熟。特一時藉以規取嬴餘。甚至榖貴糶錢。待秋熟而復低價折付。反隨即取其倍稱之榖。故有訴破家蕩産。子孫受害

只得逃移以避社倉之苦者。其始榖本每鄉僅五百擔。今積其利息間已近六七倍。而支費耗折之數不預馬。窮鄉何以均此𡻕增之數。其始出貸

每戶不過四五十斤。今強其必貸。率不下六七倍。而倉職苛取地盤榖之數不豫馬。窮民何以出此𡻕增之息。於是訴社倉一年富於一年。鄉民一

年窮於一年者有之。訴社倉本欲利民。今反至於害民者有之。訴社倉皆是鄉民運聚之息。顆粒不曾散還鄉民而聲冤者有之。且聞此等欲愬之

情。其來已非一日之積。凢本州縣提督之職。前此亦多親聞其言。帷是法源於文公。而事本以救民。恐更革之未成。已謗議之先及。人莫敢嚮。弊以

日深。某等相與竊伏思念。至於積月累日。竊謂雖自昔聖賢木有乆而不弊之法。法至於弊。亦未有不可起而救之之理。法出於黃帝堯舜尚須通

變。法出於三代盛時猶必損益。安有謂法出於儒先。忍於坐視其弊而不救者。是亦豈儒先立法之本心哉。顧惟此事。百姓請罷社倉之說。雖不可

行。若倉職漁獵百姓之害。豈容不革。但剏法固難。更革尤難。法愈更而愈宻。則弊愈乆而愈深。正如朱文公有言天下事本不難為。但恐做時不比

說時。人心不比我心。今若更革。望其能乆。正恐後之負今。亦猶今之負昔。兩縣四十鄉之間。安得人人常如康知軍之用心哉。惟有簡便或可少紓。

蓋榖已多矣。不必更求增息。弊巳極矣。不容盡𠋣倉官。凢遇成熟。並與住貸於以從人戶闔詞之請。偶遇水旱。減息出貸。於以水存康知軍救民之

法。舊倉職並與改替。舊來州縣官吏有開倉事者。並免干預。別請近城寄居充局官。成熟年。分。彼此相忘。惟遇水旱。則從本軍徑請局官。及時下鄉。

監倉職照官秤公平出貸。並聽人戶情願。不必盡數均敷。少需秋成歛榖。仍即封閉如故。此其更革之大綱也。舊規取息並支遣耗折共收二分二

釐。今共止量收一分。謂如歛榖本一百斤。舊年年收二十二斤。今止出貸之年收一十斤。內以三釐充局官到倉轎夫。及貸歛職掌諸色雜費。內七

釐。以備坐倉耗折。每一年許豁耗一釐。豁至五釐而止。謂如榖坐倉一百斤。一年計豁耗一斤。其出貸年分。不在豁耗之數。舊規倉之副職經兩貸

兩歛而升正。又經兩貸兩歛而替。今既不每年常貸。更不拘貸歛次數。仍以二年為例。二年升正。曾經歛散。即與改替。新舊交承。周而復始。以防日

乆生弊。且得更休舊䂓官差兵士在鄉。名坐倉節級。𡻕乆擾人。倉職間亦籍以主威鄉落。今並免差。遇貸歛年分。聽於支遣榖內續行從便短顧使

喚。舊䂓倉職有事並申官司。今止許甲寄居局官聽從便宜區處。有合從官司施行者。須寄居局官申明。此其更革之節目也。本軍除已逐一施行。

外。所合照康知軍剙立舊例備中朝。省。並提舉常平司照應併録人戶今來詞訴。繳申照應。須至申聞者。 又更革社倉公移 照對本軍昨經嘉

熈庚子大歉。賴康知軍賑救。民穫更生。康知軍荒政結局。又極力措置。每鄉榖本五百檐。倣朱文公社倉法𡻕貸收息。以漸增添。爲將來萬一水旱

之備。慮及無窮。恩同父母。世世吏民宜共扶植。柰何創始之艱難。繼者。易怠。㐫荒之苦惱。樂𡻕。易忘。以至日乆弊生。利反成害。官司督促倉職。但欲

取足本息。而不知倉職之並緣擾民。倉職陰剝小民。但期倍稱取息。而不恤小民之痛苦無告。甲內逃亡。鄰保均備。逃亡榖本。坐倉展息。於是小民

畏貸榖。甚於畏科敷。而貧者竟貸之而流亡。上戶避倉職。甚於避差役。而黠者反攘之以使蠹。其他枝節不可勝言。去𡻕之冬。方當檢照䂓約。預行

覈實合貸人戶。忽據鄉民羣訴。並乞免行貸歛。甚至以為社倉不除。皆當逃避他郡。此𨿽鄉民被擾。一時忿激之言。然其情亦可知矣。聞之使人驚

惻不巳。斟酌事宜。量為通變常年並免貸歛。以順鄉民哀訴之情。荒年滅息出貸。以存康知軍仁民之政。舊䂓息榖。支遣榖。耗榖。共收二分二釐。今

權收一分充耗折支遣。將來免收。併與住免向來官司吏卒之擾。而請委賢寄居為局官。以鄉官自救鄉民如朱文公創立社倉本法。通變大要不

出此三者。除已備申尚書省。及提舉常平使司照會去訖。其餘合行事件。分牒關報合屬去處外。所合備榜曉諭。今開具下項。 一。社倉之不免於

弊者。正因取息而倉職得以並緣耳。契勘倉職先來有解到人戶折納榖錢。見寄留常平庫。今將上項寄庫錢。就近城置賣水田。委局官𡻕收租利

爲扶助九鄉社倉之基本。應社倉䂓約內。元收耗榖支遣榖。向後並將所收田租代充。使人戶貸一斤。只歛一斤更不增收顆粒。所有近者申省權

收一分之說。緣此時未議置田。不得不開此項。今出貸未有年分未須支遣。筭計將來出貸年。分支遣。及在倉每年合豁耗折數。亦非多買田纔成

併可住免。續申照應。 一。社倉之不免於取息者。又因欲漸積使多以備水旱耳。今除前項近城置田貸息外。更將各鄉元得康知軍榖本五百檐。

陸續出糶。隨鄉置田。常年積租。荒年賑濟。則自不必取息求多矣。 一。社倉所以因取息而壞者。亦因積數愈多。則取息亦多。民戶之𡻕收有限。力

不能堪耳。今諸倉見在榖。除五百檐置田。𡻕取天地無窮之利。免取人戶有限之利。以推廣康知軍美意。外更與樁留一千檐。凖備出貸。以存康知

軍舊䂓。視元數亦巳倍之矣。 一。諸倉問有見管數多。除五百檐買田。一千檐留貸。而尚有餘剩者。皆是倉職得人。鄉民淳良所致。並與令項樁留

凖備水旱年分。盡數散還鄉民。此時亦可少寬官司擘劃上戶敷糶等事。一。諸倉間有見管數少。不了樁留去處。專局日下嚴監倉職欠數補足。

一。貸榖雖留千檐。仍取人戶情願。不以貸盡為拘。 一。前件監倉職侵欠。皆是覈實倉職已收人戶之數。其元。係人戶拖欠者。權與𠋣閣。不許倉

職私自催理。為人戶不已之擾。 一。社倉自是鄉曲之事。今請委寄居充局官之後。凢事並聽局官區處。但寄居行鄉曲事。亦須籍官司之力而官

司為民父母。尤不可一日少忘吾民之事。顧纔經官司。輙不免吏卒之擾。此所當防耳。契勘本軍嘉定年間。眞西山將漕救荒。專委本軍軍學林教

授賑給。書之史冊。千載盛事。而向來嬰兒局近改義田局及滄河渡浮橋局。其田租亦皆借重。教官煩其提綱。蓋學校公議所自出。鄉曲議事。可賴

以維持不朽。今來社倉置田。關繫尤大。亦照例附庸軍學。凢田租簿籍。並係局官與教官同僉。蓋教官𠫇雖官司。而無吏卒之擾者也。無或遇有緊

事。合經本軍行移。教官以見任官與之同共稟議。事亦易達。其餘些少文移。局中徑牒縣官等處施行。 一局官文書。照紹興府例就本軍置社倉

局。仍照本軍舊例以書局人充之。遇有公申徑從書局呈押。又恐書局近上人無專工到社倉局。更差一貼司到局書寫。兩名並於田租內支行月

給。 一倉職舊䂓。兩年為副。兩年升正而替。凢職皆經四貸四歛。今既常年不貸。不可專拘四年之限。必在四年之內曾經一次貸歛。俟四年限滿

亦許替換。或雖經四年遭值連熟。未經貸歛者。未許替職 一。倉職向以爲難者。與官司共事耳。今官本置田之後。倉榖皆是民榖。貸數止管千檐。

有事直達鄉局。並無向來繁難。應有倉職改替。請機察保明申局官。備申本軍照應。但取物力髙強。衆所推服。不可以前來已充為拘。蓋庚子至今

巳三二十年。縱曾充應。亦當再充。貸首亦如之。 一。貸榖止用大秤。昨因別用小秤收息。訪聞倉職多在小秤作弊。今既免收息之後。不許更用小

秤。 一。舊米鄉民納榖等待資次。多至旬日。小民四散搬檐。或至貸本僅了費用。訪聞體例倉職交榖。機察搬榖必待數多。然後入倉。以致鄉民等

待不便。今既不常貸常歛。設遇貸歛。又是水旱年分。患難相䘏之時。況所貸止千檐。請機察先次下倉點數分撥。不可爲倉官過數秤出。既不出息。

恐寰私作弊。尤當防閑。貸則隨到隨給。歛則隨到隨交。三日一次申歛數。六日一次請機察。交盤入厫。不可俟歛足而後盤入。以擔閣人戶。 一。諸

倉多有損。舊或無地板處。以致榖。易損耗。今既有樁留數目。尤當增置地板。諸倉應有合脩去處。並請日下申明。及時脩置。 一。康知軍立社倉之

初。係本官自趲到酒息。及李盈家業並荒政局剩米。即不曾將窠名官物創置。況今日更革之後。諸倉所存。全是息榖。又皆係百姓巳物。於官司尤

無相干。不獨官司無干。將來水旱有備。官司又將賴之。訪聞舊來官司。或遇窘迫時。曾有欲議移兊者。好官員自是決不肯行或向後人吏有以此

說鼓惑官司之聽者。諸局官以鄉曲大義白之。當職仍先與一面申省照會。一。社倉置田。候見數日。亦與申省。蠲免苗稅。 一。修倉並照康知軍

元約於倉糓支遣數內公支。分明出豁。 一。以上並係廣德縣諸倉施行。其建平社倉。自康知軍創置以來。即專委本縣。見今牒催差職。搬糓未辦。

候到陸續施行。 又乞照應本州巳監勒饒縣尉貸社倉申省狀 照對本州今𡻕米貴。民多餓死。拯救無具言之痛心。所藉者惟勸糶耳。而勸糶

亦有難行者。寄居前糓城縣尉饒立。積米累鉅萬而性吝嗇。其餘中戶尚從勸糶。惟此第一出等戶。獨不從勸糶。凢其回報。皆是相欺。某自揣人微

困難以必巨室之聽。最是饒縣尉。徧撫州諸邑鄉落。積祖皆有社倉。豐年樂𡻕。多取貸息。及今荒年筭計目今來貴。將來得息而或價傾。恐反失利

遂一粒不貸。惟深其扃鐍以待客販。以此民怨入骨。哀訴滿庭。某謂社倉正爲荒年設也。今乃豐年民不願貸。反抑貸以取其息。荒年民正仰貸。忍

負賴以視其死。此於救荒關繫最大。且社倉本以春貸今已中夏。又豈容少緩者。但勸之雖切。藐無報應。縣尉若儘雄據。則社倉終於不貸。遂不免

請上饒縣尉留之僉𠫇。分項差官四出監貸。而所差同官以及州縣吏卒。乃蹙頞相弔。謂饒宅威制一州。今若行此。禍且主至。或叩頭乞免。至於垂

泣。某竊念此事。某實自為之。萬一果累同官。於心何忍。所合先次中聞。乞賜照應。或將來饒縣尉果有詞訴。及或買人游說中傷。某願身坐其罪。無

以及同官。不勝願幸。某此止爲捄荒一事而發。其饒縣尉居鄉遇惡亦不敢併及。以孤初到官安國恤貧之約。文天祥文山集葉校勘社倉說 社

倉之法阜陵下之四方。而周人委積之意。復續於二千𡻕之後文公請也。公畏天命。悲人窮。汲汲焉於當世。天之所以子之者不輕。而得於其時者

復厚。天其有以行之也。校勘葉君重開無一命爲之階。而倡率同志。嘉惠閭封。巳能鑿鑿精實。使君得志於世。文公之議將次第而充之。昔劉輝僉

判時。得俸不以自嬴。輙買田贍族。或謂範文正此志三十年。非參大政則有不愜焉者矣。輝爲小官。乃能隨力為義。可不謂賢乎。輝之於文正。君之

於文公。事有大小。世有難。易。心之所推。則吾無間然矣。君雖布衣。尚何不滿乎哉。元程雪樓集䟦魚山李氏社倉事後 官有常平。私有社倉。皆所

以利民也。常平廢不復舉。社倉之存者亦無幾矣。今年春余歸母䘮於南城之南。主於魚山李氏。識魚山翁之子仁壽。獨能嗣其翁所主社倉䂓制。

至於今不廢。吁可謂難矣。仁壽老猶嗜學。其才足以用。而𨼆居求志。能不失其世守也。豈偶然哉。武陵圖經社倉散在武陵縣諸鄉僧舍。開禧末郡

守廬陵胡槻置。時丙寅後饑甚。槻力撙郡計鄉撥米百碩以爲本。令士友掌之以貸農民。碩收息三㪷。委邑丞提督其事。農民受惠無窮。其後所存

多寡。則視所掌者何如爾。瑞陽志社倉 太守陳報剏。散在十七鄉。每鄉一所。取近便寺觀建立鄉官里師主之。司戶提督。其法秋歛春散。每戶貸

糓五斗。五等戶服田力穡者。方許給借游乎末技者不與焉。𡻕乆弊生或散而不可收。或積而不敢散。虧折損壤者。皆責償於里師。非破家不已也。

太守方逢辰欲捄其弊。委官發糓買田。以爲經乆之計。名曰社莊。貯糓備荒。歸附棱則入於官矣。吉水志義惠社倉 在州南二里計。至元戊寅。邑

旱澇艱食。里人胡榮祖倡義捐田建倉。衡齋周焱實賛之。胡爚劉次雲聶淳黃愷夏得一歐陽堯文梁達泉等。五六十家。哀田助義。協濟邑南。周氏

施故宅爲廩。曰平濟莊。𡻕成輸官。貯其餘粟以待來年艱食之月。賑濟邑民不復取價。今計其田産可二千八伯碩鄉斛至元年間僉憲觀復馬公

昫親按視倉。賦詩嘉奬。更扁曰義惠社倉。命郡人劉辰翁記之。大德三年。二憲魯山減公夢解勉勵。今有司蠲其輸官包納之費。於癸卯奉使宣撫。

移咨省府。轉咨都省。揭榜禁治。沮撓民間。深得其惠。南安郡志社倉在郡治之西。與藥局對峙。舊梯雲莊屋。已廢其租附軍學。前後序載橫浦集。今

即地基。重建易名社倉。 景定癸亥郡侯饒公應龍撙節浮費。積見錢二千緡。省克糴本。冬收夏貸。以濟艱糴。蓋倣朱文公社倉之䂓也。 官莊附

軍倉之西。咸淳丙寅郡侯賈公蕃世監到諸吏。借兊官錢一萬貫。省買近城田。𡻕收租米。計省斛八百三十二碩有竒。遇夏秋之交。減價發糴。以濟

艱糴者。甌寧志社倉一十二 崇安里東瑞相院。 西鄉里開化院。 梓溪里龍安院。 禾供里林泉院。 禾義里長樂院。 豐樂里雙石院。禾

吉里梁源院。 慈惠里雲巖院。 吉陽里上重院。 梅岐里福慶院。 麻溪里聖龍院。 髙陽里興福院。建安志社倉七 東長里普照院 安泰

里靈集院溪西倉。 建寧里歸復院。 南才里資福院。 川石里重興院。以上五倉。係紹熈五年上司行下置立。 順陽里資福院 安泰里靈

集院溪東倉。 以上二倉。係慶元三年。知縣事俞南仲增置。已申上司照會。松溪縣志社倉一善政鄉杉溪里。郎村慶元二年創置。浦城縣志社倉

二。遷陽鎮永利倉。 東禮里倉社倉在護國寺東。端平二年建。與地紀勝橫州社倉橫州土瘠民貧。家無餘藏。脫遇旱潦。人無假貸之所。紹定元年。

太守張垓置米一千石。立為社倉。委四鄉上廣主之。有田而無種糧者。家貸一石。秋成償官不取其息惟許主倉之人。量收一斗以補鼠雀之耗。不

使吏人平預。新昌縣志社倉 散在各鄉團。䂓制同髙安。令改名義倉。昌國志社倉 舊有田六十七畆。淳熈十二年。縣令費詡建屋二十楹於龍

峯山門之左。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十

重 録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髙 拱

學士 臣 胡正蒙

分 校 官 洗 馬 臣 林 熫

書 寫 儒 士 臣 孫 說

圈 點 監 生 臣 馬承志

臣 吳 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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