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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縣人民政府關於迅速展開司法改革運動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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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縣人民政府布告
永作秘字第008號
1952年11月

司法改革運動,已在全國各地展開,我縣亦即將開始。這是徹底肅清反動的舊法觀點、舊法作風,改造人民法院,建立新思想、新作風和人民司法制度的重大政府任務;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和維護人民權益,保護國家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全體人民對國家機關實行監督的一件大喜事。因此,全縣人民應該積極參加這個偉大的運動。

本府為了保證司法改革運動的迅速展開,並取得完全的勝利,特根據湖南省人民檢察署檢通字第一號通告規定,凡司法審判機關之工作人員有左列行為之一者,各界人民可向我府或上級檢察機關以書面或口頭進行檢舉與控告。

一、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或完全錯判者;

二、接受賄賂,貪贓枉法者;

三、包庇放縱地主、惡霸及反革命罪犯者;

四、作風品質惡劣,刁難、辱罵或以其他方式侮辱當事人者;

五、個人包攬訴訟,與訟棍及黑律師互相勾結,敲詐當事人者,在司法改革期間,法院停止辦公。為不延誤人民的訴訟和遣案件的處理。另有本縣人民法庭代替受理調解人民之案件(辦公地點在法院)。

希我縣人民,發揮國家主人翁的高度責任心,消除任何顧慮,大膽以書面的或口頭的控告我縣司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如系書面檢舉,應寫明姓名地點,以便答覆,若有或發現對司法改革工作的破壞,則加嚴懲不貸。

此布

縣長:劉作

公元一九五二年十一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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