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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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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辦監督函[2019]457號
2019年4月8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辦監督函[2019]457號

部直屬各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當前,水利工程陸續開工建設,建設力度不斷加強。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通知要求,針對近年來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占比偏高的狀況,水利部決定於2019年4月至11月,在水利行業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安全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全面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格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強化隧洞工程等高風險施工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切實提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內容

(一)水行政主管部門

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本級所屬單位和下級部門單位全面開展整治活動,主要排查整治以下內容:

1.是否按照《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監督〔2018〕323號)的要求,組織轄區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是否針對不同風險等級制定分級管控措施,是否對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大危險源開展重點監管等情況。

2.是否落實《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水安監[2017]409號)的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建立轄區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台賬、採取監管措施、實行閉環管理等情況。

3.是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預案是否符合實際、實用有效,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備案,是否開展了應急處置演練等情況。

4.是否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執法,以及執法規範化、信息化等情況。

(二)水利工程各參建單位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等有關要求,重點整治水利工程建設中以下內容。

1.是否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辦監督函〔2018〕1693號)的要求,制定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管理制度,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等級評價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專項檔案,重大危險源報有關部門備案等情況。2.是否按照《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水安監[2017]344號)開展隱患排查,對事故隱患治理實行閉環管理並按規定錄入水利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五落實」等情況。

3.是否按規定實行安全生產「三類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新上崗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

4.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圍堰工程等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審核、審查、審批、備案、落實等情況。

5.是否按照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在工程開工前、單項工程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種施工前、交叉作業時以及施工過程中作業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等關鍵節點,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針對性及操作性等情況。

6.施工區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控、洞口及臨邊防護、安全警示標誌設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7.是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開展應急演練等情況。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為2019年4月至11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30日前)。部直屬有關單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整治範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細化監督檢查計劃和施工現場檢查內容,全面做好動員部署工作。

(二)重點整治階段(5月1日—10月31日)。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和檢查工作。同時,組織專門力量,針對隧洞等安全風險高、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嚴、交叉作業多的工程,嚴格開展監督檢查,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督促整改。部督查辦將針對重點項目適時開展「四不兩直」抽查。

(三)總結完善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部直屬有關單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梳理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系統總結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動員部署,及時掌握專項整治落實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我部將結合安全生產巡查等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二)抓住監管重點。從我部多年來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數據的分析來看,5月至9月是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的高發期,特別是5月復工期和汛期疊加,安全風險增大;隧洞施工等危大工程是事故高發的重大危險源。各地在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監督工作時,應高度關注關鍵風險、關鍵時段和關鍵時刻,並督促全面做好防範措施。

(三)積極推行「安全監管+信息化」。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使用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水利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相關信息,使用信息系統開展監督檢查,將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執法處罰信息等信息及時反饋到信息系統,並通過信息系統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四)嚴格執法問責。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整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措施。對專項整治期間發生的各類事故,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有關失信行為,要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五)及時總結分析。部直屬有關單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注重專項整治行動的分析總結,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曝光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推動專項整治紮實開展。請各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於2019年4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情況、12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以電子郵件形式報水利部監督司。

聯繫人:石青泉、俞成、徐安

聯繫電話:010-63202124、526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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