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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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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政法〔2020〕46號
2020年3月9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政法〔2020〕46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水利部黨組決策部署,堅持和深化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紮實做好水利政策法規各項工作,現將《2020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3月9日

2020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點

2020年,水利政策法規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國水利工作會議部署,堅定不移踐行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堅持「法規制度定規矩、監督執法作保障」的工作思路,以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提升水行政執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政策研究管理為重點,統籌做好政策法規各項工作。

1.制定實施水法規建設規劃。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部黨組部署要求,梳理水利立法需求,印發實施《水法規建設規劃(2020—2025年)》,做好立法頂層設計,填空白補欠賬共抓,立改廢釋並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統籌,明確目標任務和舉措,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推進水法規制度建設。

2.配合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審查審議工作。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做好《長江保護法》審查審議工作。配合司法部做好《地下水管理條例》審查工作,力爭2020年頒布實施。根據《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審查情況,做好相關重大問題研究論證工作。

3.加快重點領域立法草案起草。完成《河道管理條例(修訂)》重點問題研究,修改完善草案。完善與有關部門的聯合起草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節約用水條例》立法進程。抓好《珠江水量調度條例》立法協調、草案審查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農村供水條例》起草及重點制度研究。

4.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前期工作。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法》立法專題調研和前期論證,推動加快立法進程。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修訂重點專題研究。跟進落實機構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所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

5.抓緊出台一批規章制度。制定發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文監測資料匯交管理辦法》等規章。配合做好水資源調度、水利工程建管、水土保持等強監管配套制度建設,出台《關於加強丹江口水庫管理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貫徹實施「兩高」河道採砂司法解釋,指導制定出台河道非法採砂砂石價值認定和危害河道防洪安全鑑定的文件。

6.開展構建系統完備的水法規體系研究。按照水利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基於保障國家水安全構建系統完備的水法規體系研究》課題研究,提出水法規體系的總體框架、核心法律、配套法規、關鍵制度設計,明確構建布局、重點領域、對策舉措和實施路徑。組織實施水利治理法治保障的相關基礎性、戰略性研究。

7.加強水行政綜合執法。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建設「幸福河」等對水行政執法的要求,結合水行政執法專項監督,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研究提出水行政綜合執法的對策舉措。組織梳理水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健全完善流域與區域、區域與區域、水利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動協作執法機制,推進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發揮執法在強監管中的支撐作用。

8.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水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現部、流域、省、市、縣五級執法單位全覆蓋。圍繞「查、認、改、罰」,制定實施《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完善和落實執法案例指導、裁量權基準、投訴舉報、考核評價,以及執法人員崗前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等制度,規範執法行為。聯合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做好黃河流域水行政執法專項監督。

9.加大水事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以查案辦案結案為重點,打好河湖執法三年行動收官戰,統籌推進行業監管、媒體曝光、信訪舉報等渠道發現的水事違法案件的核實查處。消存量、遏增量,確保列入台賬的4267件水事違法陳年積案「清零」任務要求完成,解決好水事違法案件「應立不立」「已立不查」的問題。

10.推進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實施《流域管理機構水政監察隊伍執法能力建設規劃(2020—2025年)》,推進水行政執法管理工作平台建設,加大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移動終端等信息化監管手段在發現、制止、查處水事違法行為中的應用。研究制定水行政執法裝備設施配備標準。指導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要求,把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作為重點任務納入「十四五」水利規劃,將執法裝備和執法工作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1.落實水利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各項任務。組織水利系統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長效常治機制,做好河道非法採砂、水利建設市場等重點領域掃黑除惡工作,深挖水行政執法和行業監管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配合做好調查取證以及後續查處等工作。做好水利行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年度及三年工作總結。

12.完成中央層面設定的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成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理論證和清單編制。指導地方統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國家省市縣政務服務事項基本要素「四級四同」。依法依規取消變相審批,編制事項清單並明確辦理規則和流程。

13.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和優化政務服務。完善監管標準和流程,推行水利行業「互聯網+監管」,運用重點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事中事後監管全覆蓋。深化水利6項行政許可事項涉企「證照分離」改革。配合司法部完成證明事項清理後續工作。持續優化流程、簡化環節,壓縮辦理時間、材料,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網一門一次」辦理。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14.加強政策研究管理。印發《水利部政策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抓住政策研究項目立項、執行和成果評定三個環節,嚴格程序、壓實責任、理順機制。組織編制水利部政策研究項目2021年年度計劃及三年(2021—2023年)規劃。重點圍繞全面落實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水利重大政策、水法規制定修訂等,組織開展前瞻性、基礎性政策研究,提高政策研究的針對性、含金量及成果轉化率。

15.紮實開展水利普法工作。堅持「誰執法誰普法」,抓好水利「七五」普法收官驗收、檢查、總結工作,印發《2020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謀划水利「八五」普法規劃。抓住「關鍵少數」,舉辦「第五期全國水利系統司局級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精準確定主題,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紀念和水法規宣傳活動。

16.依法依規辦好行政複議與訴訟。提高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能力與質量,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運用行政複議建議書、意見書制度,發揮複議監督作用。依法辦理行政應訴,提高舉證答辯質量。

17.有效化解涉水矛盾糾紛。堅持預防為主,落實水事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健全和完善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開展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推進邊界水事矛盾糾紛妥善解決,研究探索運用裁決、仲裁等方式化解涉水矛盾,確保全年全國水事穩定。

18.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制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和水利部有關規範性文件管理的規定要求,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規範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範圍,實現全覆蓋、應審必審。流域管理機構製發規範性文件,應由其內設法制工作機構審核,並報水利部備案。對於報備的規範性文件,有備必審,合法性、適當性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糾正。

19.加強水利政策法規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抓好立法、執法、政策研究和「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宣傳報道,弘揚先進、鞭策後進。加大水行政執法動態信息編發和水利政策法規政務信息報送力度。以案釋法,強化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公開曝光,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強化「水政在線」網站、「法治水利」公眾號等新媒體在水利政策法規宣傳工作中的運用。

20.旗幟鮮明講政治。抓住政治建設這個根本,教育引導各級水利政策法規幹部職工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水工作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部黨組決策部署,把講政治的要求落實到具體行動上、貫徹於日常言行中、體現在履職實效上。

21.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全面履行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堅持做到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開展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強化黨員幹部日常教育監督管理,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嚴格水利政策法規廉政風險防控手冊執行,針對關鍵領域、環節和崗位完善防控措施,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鞏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成果,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大力弘揚新時代水利精神,不斷提高工作本領和工作實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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