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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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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水扶貧[2018]201號
2018年8月10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水扶貧[2018]201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家有關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規定要求,紮實做好水利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黨的十九大將精準脫貧作為三大攻堅戰之一,再次作出部署要求。打贏脫貧攻堅戰,資金和項目保障是關鍵。中央持續加大了對脫貧攻堅的資金投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和制度,要求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和項目管理,明令對挪用乃至貪污扶貧款項的行為必須堅決糾正、嚴肅處理,以嚴明的紀律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保障。近年來,各級不斷加大貧困地區水利投入力度,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大幅增長,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各地認真執行資金和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要求,總體上管理規範有序,資金使用效果較好,但仍存在法紀意識淡薄、責任落實不力、資金跑冒滴漏、項目管理不嚴等問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違規違紀現象。管好用好水利建設資金直接關係到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效益的發揮,也影響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如期實現。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意識,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切實把來之不易的資金使用好、管理好,把關係貧困群眾民生水利項目建設好、管護好。

二、夯實管理責任

(一)堅持分級負責。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逐級落實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責任,明確工作要求,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各級各環節管理工作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省級責任。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本省範圍內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的監管責任,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做好資金分解下達和項目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市縣做好項目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壓實市縣責任。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的實施主體,要做好水利項目前期工作、資金落實、招標投標、建設實施、資金使用、投資執行、工程驗收、運行管護等環節工作,確保各個環節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崗到人。

三、規範資金使用

(一)加快資金分解落實。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商省級有關部門優先安排貧困地區的水利建設資金,加快分解下達中央水利建設資金,切實加大省級資金對貧困縣的水利建設支持力度,為按期完成工程建設、發揮資金效益創造條件。

(二)強化建設資金內控管理。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建設資金內部管理,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水利建設資金。加強支出審批、審核控制,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決策。

(三)加強扶貧資金績效管理。貧困縣對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庫的水利建設項目,要按照扶貧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對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資金監管責任。

四、加強項目管理

(一)做好項目儲備。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脫貧攻堅的部署要求,認真開展水利需求調查,依據水利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建立水利扶貧項目庫,紮實做好前期工作,實行滾動管理。要組織做好項目申報審核,嚴格審查項目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工程概算等,提高項目安排的精準度。

(二)嚴格實施管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凡是已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地方,依法應該招標的水利工程必須全部進場交易。大力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加強標後動態監管,保證招標投標陽光透明、公平公正。招標限額以下的水利工程,要在統一規劃和建設標準、強化行業指導和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推行競爭立項、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村民自建等實施模式。大力推廣集中建設管理模式,積極推行項目代建制、設計施工總承包等新型建設管理模式。要認真履行合同管理、工程監理、竣工審計等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和驗收關,確保工程按期保質保量建設完成、及時驗收交付使用。

(三)推行信息公開制度。納入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年度實施的水利項目,要按照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要求全面推行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告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建設的地點、內容、規模、投資、參建單位、績效目標等,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五、加大監督問責

(一)加強監督檢查。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貧困地區水利資金和項目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每年制定詳細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並抓好組織實施。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自查自糾,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要建立完善自查抽查、專業審計和社會監督並重的監督檢查機制,採取聯合檢查、交叉檢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的質量和效果。

(二)創新監管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先進手段,將工程建設相關信息上圖入庫,大力推進信息化監管,實現信息互聯互通、項目可查可控。

(三)強化監督問責。各地要嚴格跟蹤問責問效,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有關單位,明確限期整改要求,並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存在問題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或約談,必要時建議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虛報冒領的,以及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出現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法依規依紀作出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六、加強風險防控

(一)開展專項治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部署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步驟,抓好措施落實,集中解決扶貧領域"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工作作風不紮實等突出問題,堅決制止在扶貧領域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二)加強廉政建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從嚴管黨治黨要求貫穿到水利扶貧工作的各領域和全過程,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強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恆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要認真貫徹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利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水利部關於加強中小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範廉政風險的指導意見》,全面落實水利行業《廉政風險防控手冊》,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權力運行約束,織密廉政風險防控網。

(三)發揮紀檢監察作用。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要把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重點領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與檢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抓好有關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管理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增強威懾力。

水利部

2018年8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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