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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組織開展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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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組織開展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通知
水政法〔2018〕83號
2018年4月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關於組織開展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通知

水政法〔2018〕83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水事矛盾糾紛,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定於2018年4月至9月開展水事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活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調處相結合的工作思路,加強對邊界水事活動特別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區水事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和責任機制,將水事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邊界地區水事秩序穩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任務

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由水利部統一部署,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省際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任務是:

l.全面開展水事矛盾糾紛排查。結合流域、地方實際,制定排查方案,明確重點排查河流(河段、地區)和排查方式,組織開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流域、本地區水事矛盾糾紛總體情況。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歸類梳理,逐一進行登記建檔,逐件明確責任單位和督辦單位,通過水行政執法統計信息系統及時填寫和更新登記表(附件1)。原則上,地方鄉鎮、市縣等行政區域之間的水事矛盾糾紛,由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處,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辦;省際水事矛盾糾紛,由流域管理機構負責調處,水利部督辦。對重大省際水事矛盾糾紛,流域管理機構要及時報水利部。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糾紛。對排查出來的水事矛盾糾紛,要及時分析原因,把握癥結,加大工作力度,綜合運用法律、技術、行政和工程等措施,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

對出現水事矛盾苗頭、可能引發水事糾紛的,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聽取各方意見,及時提出解決方案,採取切實可行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對已經發生的水事糾紛,要加大工作力度,統籌兼顧各方面訴求,協調各方面利益,儘快協調糾紛各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協議、會議紀要或者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同時,要加強對處理意見、調處協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到位,促進矛盾糾紛得到徹底解決。活動期間,各流域、各地區要對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的水事糾紛進行集中化解處理。

對重大的或者一時難以徹底解決的水事糾紛,要進行專門部署,建立預案,防止矛盾遷延、積累、激化,嚴防發生群體性事件。在水事糾紛解決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並經上級部門批准,有關方面不得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在處理水事糾紛過程中,有權依法採取臨時處置措施,有關各方必須服從。

對個別久議不決的糾紛,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裁決,限期解決問題,有關各方必須遵照執行,確保政令暢通。

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社會穩定的水事糾紛,應迅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黨委政府領導下,採取堅決有效措施,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建立健全邊界地區水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完善水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暢通信息匯集渠道,充分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強水事矛盾苗頭趨勢研判,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切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完善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協商處理機制,逐步完善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協同的預防化解工作格局。完善水事矛盾糾紛應急預案,健全信息報送、應急處置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糾紛是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社會管理職能。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部統一部署下,結合實際,制定方案,精心組織,落實措施,確保排查化解活動取得實效。

2.堅持依法治理。在邊界河流上建設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水法規的規定進行,切實維護好相鄰地區的合法權益。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將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作為水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依法有效預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糾紛。

3.嚴格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對違法違規建設引發糾紛的,要依法嚴格處理,不允許造成「既成事實」。對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4.堅持團結治水。積極引導水事矛盾糾紛各方加強溝通,增進了解,互敬互諒,大力營造團結治水、共享資源、共同發展良好氛圍。加大對水法規的宣傳力度,做好當地幹部群眾法治宣傳工作,增強相關方和社會各界依法治水觀念,引導廣大群眾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反映合理訴求、依法解決利益矛盾,營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良好風尚。

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將排查化解階段工作情況(並附水事矛盾隱患統計表和水事矛盾糾紛統計表,附件2)報部,於10月15日前將開展水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總結連同統計表報部。

聯繫人:趙 鵬 聯繫電話:010-63202979

水利部

2018年4月11號

附件1:水事矛盾糾紛登記表

附件2:水事矛盾隱患統計表、水事糾紛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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