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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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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民發〔2019〕83號
2019年9月5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

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民發〔2019〕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是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的重要載體,在脫貧攻堅中發揮重要兜底保障作用。當前,一些供養服務機構法人地位缺失,運營管理滯後,照護人員短缺,服務質量不高,管理工作亟待加強。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協調落實法人登記。各地要於10月底前開展一次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法人登記情況摸底,積極協調提出落實法人登記的解決辦法。具備相應條件的機構要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中央編辦發〔2015〕132號)等法規政策,及時向編制部門提出法人登記申請,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推廣縣域「1+N」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聯合體建設,暫不具備獨立登記條件的機構可作為分院,由具備法人身份的供養服務機構實施統一管理。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通過選派選拔等方式,將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黨性原則,富有愛心和責任心,熟悉機構管理的人員配備到機構負責人崗位,結合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工作人員與生活自理供養對象、失能供養對象的配備比例。省級民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輪訓,2022年前實現全覆蓋,之後每三年輪訓不少於一次,基本實現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護理人員應接受基本照護專業科目的崗前培訓或在崗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48小時,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培訓補貼,逐步提高通過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的養老護理員比例。合理確定和落實工作人員薪酬待遇,鼓勵通過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適當傾斜等方式,建立與崗位績效、職業技能水平掛鉤的考核激勵機制,提高一線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支持供養服務機構引入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才,鼓勵供養服務機構設立志願服務站點,積極培育養老志願者隊伍。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照護能力強、富有為民服務情懷的管理服務隊伍。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嚴格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保障供養經費落實到位。基本生活標準應當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上漲及時予以調整。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確定,主要用於保障照料服務產生的經費支出。要按照民政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意見》(民發〔2017〕153號)相關要求,合理設置屬於特困人員供養服務的購買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並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從各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結合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為符合條件的供養服務機構專業化照護服務提供資金支持。鼓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增強資金保障能力。

四、推進社會化改革。各地要進一步強化供養服務設施兜底線、保基本職能,確保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分院施策,盤活用好供養服務設施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公辦供養服務設施通過承包經營、委託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舉辦方要與運營方簽訂權責明晰的合同,規範內部治理,明確權責關係。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基礎上,可向社會開放床位,按相關規定實行市場定價,確保收益主要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供養服務。公辦民營機構同等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稅費減免、財政補貼、投融資、人才隊伍建設等扶持政策。積極培育發展一批能夠承擔特困供養服務任務的連鎖化、品牌化、專業化的運營主體。

五、提高服務質量。省級民政部門要健全完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服務質量基本規範,明確服務內容和要求,加快供養服務設施規範化發展。引導行業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評估和等級評定,健全以標準規範為核心的行業監管機制。供養服務機構要制定涵蓋基本生活保障、照料護理、精神慰藉、喪葬辦理等內容的基本服務目錄,根據個人實際需求提供服務。通過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與周邊醫療機構開展協議合作等方式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配備應用康復輔助器具設備,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等產品,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六、加強安全管理。各地要結合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對照《養老機構重大風險隱患檢查指標》等,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逐項做好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落實供養服務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設施設備改造,對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供養服務機構,要抓緊提請省級人民政府集中處置。強化食品安全、運營秩序、資金安全的監管,結合「保健」市場亂象整治和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等有針對性地做好檢查整治,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到2020年底前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排查出的所有重大安全隱患全部整改到位,切實築牢安全管理底線。

各地要高度重視供養服務設施管理工作,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取得的積極進展及時上報。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9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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