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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1979年新年、春節期間開展擁軍優屬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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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1979年新年、春節期間
開展擁軍優屬活動的通知

民發〔1978〕7號
1978年12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文件

各省、市、自治區民政局:

  1979年新年、春節即將來臨。遵照偉大領袖和導師毛主席關於「擁軍優屬」的教導,……,新年、春節期間,各地要廣泛深入地開展擁軍優屬活動,以便進一步鼓舞部隊士氣,鞏固國防,調動廣大烈軍屬和殘廢、復員、退伍軍人的社會主義積極性,為鞏固發展我國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促進生產力的提高,為加速實現四個現代化而努力奮鬥。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廣泛深入地開展擁軍優屬教育。要結合擁軍優屬活動,宣傳貫徹黨的十一大路線、五屆人大的精神,動員烈軍屬和殘廢、復員、退員軍人和幹部、群眾為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要大力開展擁軍的宣傳教育,宣傳人民解放軍無論是在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都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廣大幹部、人民群眾要學習人民解放軍的好思想、好作風、好傳統,熱愛人民子弟兵,大力支持人民解放軍加強革命化、現代化的建設;要進行飲水思源的教育,宣傳烈軍屬和殘廢、復員、退伍軍人在歷次革命戰爭中,在三大革命運動中,作出的重大貢獻;宣傳擁軍優屬,加強軍民團結、軍政團結的重大意義,批判林彪、「四人幫」反黨亂軍,破壞軍民團結和優撫工作的罪行,進一步發揚革命光榮傳統,樹立擁軍優屬的社會風尚。

  二、各地要對當地駐軍(包括人民武裝警察、公安消防和邊防檢查站)進行熱烈慰問,舉行聯歡會,召開座談會,由當地黨政領導同志出面講話,表達黨和政府對人民子弟兵的親切關懷,感謝人民解放軍對地方工作的支援,虛心徵求部隊對地方工作的意見,對部隊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加以解決。

  對邊防海防哨所和軍隊醫院、殘廢軍人休養院、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的傷病員進行慰問,可贈送少量慰問品。

  三、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城市街道辦事處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可以結合春節擁軍優屬活動,召開烈軍屬和殘廢、復員、退伍軍人代表會或座談會,表揚先進,鼓勵他們珍惜榮譽,爭取更大光榮,徵求他們對優撫工作的意見,按照政策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對烈軍屬和殘廢、復員、退伍軍人寫慰問信、貼春聯、送年畫和為他們辦好事等活動。

  四、要對優撫、復員安置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於遭受林彪、「四人幫」打擊迫害的烈軍屬和殘廢、復員、退伍軍人和破壞軍婚的案件,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處理。對於無勞動力或者缺乏勞動力的烈軍屬和殘廢、復員、退伍軍人優待勞動日的兌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優待勞動日沒有兌現的,以及應當優待而沒有優待的情況,要認真加以解決。對於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情況,也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研究解決。

  五、各地在擁軍優屬活動中,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厲行節約,嚴禁請客送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把擁軍優屬工作搞得既隆重熱烈又扎紮實實,講究實效,並且努力使擁軍優屬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群眾化。

  各省、市、自治區民政局,應當根據上述要求,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安排意見,報請省、市、自治區黨委、革委會統一部署。此項工作結束後,要寫出書面總結,報送我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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