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南省酃縣更名為炎陵縣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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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湖南省酃縣更名為炎陵縣的批覆
民行批〔1994〕5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1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1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關於將酃縣更名為炎陵縣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酃縣更名為炎陵縣。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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