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海南省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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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 民政部關於海南省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民[1988]行字32號
1988年12月30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民政部關於重慶市的簡稱和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成立後,為了確定海南省在全國行政區劃中的排列順序,我部按國務院指示,徵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和外交部、公安部、國家統計局、國家測繪局、國家標準局等部門的意見,並報請國務院批准,確定:為了不打亂現行行政區劃代碼,使中南區各省(區)排列順序和代碼不變,同時保持「兩湖、兩廣」的習慣提法,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海南省排列在中南區之末,即廣西壯族自治區之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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