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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創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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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創建的通知
民函〔2021〕68號
2021年8月18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創建的通知

民函〔202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面總結推廣各地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和有效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典型帶路、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經報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准,商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同意,決定組織開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創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打造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示範地區為驅動,以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為目標,以構建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優化頂層設計,着力創建一批領導重視、制度健全、機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務規範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示範地區,為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將堅持黨的領導貫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全過程。示範創建地區要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績效評價,着力完善政策制度和保障措施,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部門溝通協作,細化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二是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作為示範創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出發完善相關制度、謀劃相關工作,切實維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堅持機制創新。統籌協調多種資源,注重創新制度設計,用心打造示範模式,着力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需要的工作機制,努力創建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

四是堅持強化基層能力。強化落實基層政府及部門職責,通過購買社會服務、設立公益崗位、培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招募使用志願者、加強培訓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推動和加強基層工作隊伍建設,提升基層工作能力。

三、創建範圍和條件

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創建以縣(市、區、旗)及直轄市的區(縣)為主要對象,以《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縣(市、區、旗)創建達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創建達標體系》,見附件1)為工作目標,突出政治標準和創建質量,嚴控數量,優中選優,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達到申報條件的縣(市、區、旗)可以申報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縣(市、區、旗)。首次示範創建擬命名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縣(市、區、旗)不超過150個。

四、創建程序

(一)自願申報。各縣(市、區、旗)對照《創建達標體系》進行自評,對工作基礎好、實績突出、積極性高、經創建能夠達到工作標準要求的,可以填寫《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縣(市、區、旗)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2),經地市級民政部門查驗,向省級民政部門申報。首次自願申報應於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初步推薦。省級民政部門牽頭對自願申報縣(市、區、旗)進行嚴格把關,本着從嚴從實、優中選優的原則,向民政部報送擬創建地區推薦名單。首次初步推薦應於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對存在《創建達標體系》負面工作清單項中一項及以上事項的不予推薦。首次初步推薦比例一般不得高於本省份縣(市、區、旗)總數的6%(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實際視情推薦),整體工作基礎較好的省份可以酌情增加推薦比例。

(三)全面創建。創建縣(市、區、旗)要對照《創建達標體系》,制定創建方案,健全體制機制,強化工作落實,整體推進,固強補弱,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省級評價。省級民政部門牽頭,會同省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對創建縣(市、區、旗)的創建效果進行量化考核(具體考核細則由民政部另行制定印發),並將評價結果以及相關材料報送民政部。首次省級評價應於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五)評估核實。民政部牽頭,會同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參考省級評價意見,通過書面調閱材料、組織評估工作組或採取交叉評估、第三方獨立評估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對創建縣(市、區、旗)進行抽查評估核實。首次評估核實應於2022年4月底前完成。

(六)公示命名。根據評估核實情況,組織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及專家進行評審,提出示範地區建議名單,經徵求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後,確定示範地區候選名單,並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縣(市、區、旗)予以確認。首次命名應於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及時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匯報,把示範創建作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一項重要舉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重點,做好動員部署。各地要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協同相關部門明確細化職責分工和具體任務,着力突破重點難點、改善薄弱環節,使示範創建真正成為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動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的重要抓手。

(二)強化保障措施。各地要通過制度創新、政策傾斜、措施加力、服務拓展等方式,強化政策創新和制度供給。要通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設立公益崗位、設立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站、培育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渠道,採取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指導和流程標準、加強培訓等方式,強化工作能力建設。各地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支持示範創建工作,研究獎勵措施,加強激勵機制建設。

(三)注重工作實效。各地要嚴格工作要求,確保自願申報客觀務實,考察推薦公正全面,工作成果紮實有效。要將解決未成年人的實際問題、促進其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作為示範創建的重心和落腳點。要堅持深耕細作,不搞花架子,不打繡花拳,實實在在提升未成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及時總結示範創建工作典型經驗,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四)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創建的調研評估,推動示範地區全面達到示範標準。建立退出機制,加強動態管理,每年對已經獲得「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縣(市、區、旗)」稱號的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覆核,對工作不達標或發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或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取消其示範稱號,確保示範創建活動的權威性、影響力和示範作用。

附件:

1.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縣(市、區、旗)創建達標體系(試行)

2.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縣(市、區、旗)申報表

民政部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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