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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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的批覆
民行批〔1992〕1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11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二日《轉報深圳市擴大特區範圍改變寶安縣體制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兩個市轄區:

  一、寶安區:轄新安、福永、沙井、松崗、公明、石岩、龍華、觀瀾八個鎮和光明華僑畜牧場,區人民政府駐新安鎮。

  二、龍崗區:轄布吉、平湖、橫崗、龍崗、坪地、坪山、坑梓、大鵬、南澳、葵涌十個鎮,區人民政府駐龍崗鎮。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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