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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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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1號)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2號)
制定機關: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1日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3號)
來自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經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對疫情期間有關人員進出村(小區)進行規範,特令如下:

  一、經批准復工的企業員工,持有《椒江區防控指揮部通行證》(綠證)、健康卡並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和真實的,必須予以進出。

  二、村(小區)住戶(含租戶),春節期間留椒的非椒江籍人員(包括湖北籍、溫州籍人員),必須予以進出(出門次數按通告執行)。

  三、村(小區)住戶(含租戶),春節後返椒且居家隔離14天期限已解除的人員,必須予以進出(出門次數按通告執行)。

  四、村(小區)住戶(含租戶),春節期間外出,近期返椒且住所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必須予以進入。

  五、結束集中醫學觀察或確診後治癒出院,需返回居住地繼續居家醫學觀察的人員,必須予以進入。

  各村、社區幹部在出入口管控中要嚴格按本令規定執行(一級嚴防村除外)。擅自加碼、阻攔出行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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