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主富農對其成份提出申訴應如何處理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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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主富農對其成份提出申訴應如何處理的復函
1962年8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7月13日〔62〕法辦邵字第110號報告已收閱。關於地主、富農對其成份提出申訴應如何處理的問題,因不屬於司法業務範圍,人民法院不應直接處理這類問題;請你們報請省委決定,由省人民委員會辦理為宜。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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