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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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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法發〔2021〕1號
2021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司法文件)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加快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解放思想,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對外開放新高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1.深刻認識司法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大意義。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着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人民法院要準確把握國內國際形勢,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在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不斷提升司法能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推動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

  2.始終堅持司法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制度優勢,把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要求貫穿人民法院工作全過程,確保司法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正確方向。

  ——堅持改革創新。支持海南法院推進符合司法規律、有利於促進自由貿易港發展的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制度集成創新,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和各類生產要素自由便利流動提供良好法治環境。

  ——堅持底線思維。積極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司法防範和應對重大風險和系統風險的基礎性作用,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健康發展。

  ——借鑑國際法治有益經驗。加強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域外自由貿易港先進司法經驗,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完善涉外民商事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推動實現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發展目標。

  3.準確定位司法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結合點和着力點。人民法院要緊緊圍繞國家賦予海南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的戰略定位,深刻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加強制度集成創新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動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升改革整體效能,參與智慧海南建設,營造國際一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形成既有中國特色,又符合海南定位,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自由貿易港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實現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二、推動制度集成創新,完善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體系

  4.完善自由貿易港審判組織體系。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和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建設。推動國際商事、互聯網、金融、破產等專業化審判組織和機制建設,根據案件數量和特點對全島審判力量進行統一調派、統籌安排。研究建立自由貿易港法官諮詢委員會。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對標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生產要素自由便利流動的特殊需求,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模式,推動建立突破地域限制的體系完備、布局合理、協同高效的審判組織體系。

  5.調整案件管轄範圍。出台調整海南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相關規定,以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專門管轄等方式,對涉外民商事、海事、交通運輸以及特定刑事案件的管轄進行適當調整。對與我國司法轄區無實際聯繫的第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海南涉外民商事專門審判機構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探索由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轄區內刑事裁判財產性判項的強制執行案件。通過調整案件管轄範圍,在海南形成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為特徵的審判格局,推動海南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

  6.推動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探索通過個案指定管轄方式,推動海口海事法院受理特定海事刑事案件。適度擴大海口海事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範圍,集中受理國際多式聯運合同糾紛及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案件,發揮專業審判優勢,推動實施高度自由便利開放的運輸政策。服務保障國家海洋戰略實施,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動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為主,涵蓋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專業化審判機制。

  7.推動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和機制創新。支持海南法院開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異地管轄改革,全面實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科學設置行政案件管轄機制,實現行政案件在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之間的合理分配。探索行政案件簡易程序改革,推動行政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提高行政審判效率。

  8.推動涉外民商事審判機制創新。完善國際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判機制,由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集中審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鼓勵外籍調解員和港澳台調解員參與糾紛化解,探索選任港澳台居民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系英文且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供中文翻譯件。穩步推進簡化域外形成證據的公證認證程序。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少數意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載明。探索當事人、律師、公證機構協助送達文書、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簡易裁判文書等機制。

  9.推動海南建設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支持海南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國際商事調解組織,開展商事調解業務。支持境外國際仲裁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業務機構開展仲裁業務。支持在自由貿易港區域內註冊的企業之間約定在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對相關爭議進行仲裁。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在自由貿易港區域內設立的國際商事調解機構主持達成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案件,探索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審判機構集中受理和審查。推動海南建設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引入知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建立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在海南設立聯絡點,參與協調指導海南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建設相關事宜。

  10.支持海南法院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支持海南法院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優化內設機構、強化人員配備,建立職能劃分明確、運行高效順暢的內設機構體系。支持海南法院建立符合司法規律和自由貿易港發展要求的審判管理機制、法官懲戒機制、司法人員管理機制、司法人才培養機制。支持海南法院加強對洋浦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等特別政策先行試驗區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探索建立服務各先行試驗區特點和需求的審判機制。

  11.積極配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研究,積極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調研。根據自由貿易港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研究出台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及時修訂、廢止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及開放政策不相符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性文件。

  三、發揮審判職能,推動構建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

  12.保障貿易投資自由便利。依法審理涉貨物貿易案件,推動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的貨物進出境管理制度,保障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依法審理涉服務貿易案件,維護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制度,落實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措施,保障以「既准入又准營」為基本特徵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實施。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及其司法解釋,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和投資自由制度,服務和保障「極簡審批」投資制度,支持建立健全註銷便利制度。妥善處理在大幅放開外商投資領域時產生的涉及外資准入限制的適用法律問題,依法認定外商投資合同效力,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

  13.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格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審理產權糾紛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取得、使用、處分和繼承財產等權利,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依法審理跨境投資、融資擔保、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案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樹立講誠信講法治的營商環境。支持構建國土空間保護開發新格局,妥善審理涉及政府守信踐諾、財產徵收徵用案件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案件,嚴格界定公共利益,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切實維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各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4.保障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依法妥善化解金融糾紛,準確認定涉住房租賃金融、房地產投資信託等領域的合同效力,支持科技金融政策、產品和工具創新,支持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實施。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推進金融風險行政處置與司法應對有機銜接,促進金融市場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15.促進運輸往來自由便利。加強交通運輸案件審判專業化建設,妥善審理港口建設、航運金融、船舶和飛機融資金融、貨物和旅客運輸、跨國郵輪遊艇經營、保稅油供應、海員權益保護等民商事案件和涉及船舶管理的行政案件,推動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型航運經營管理體系和海員管理制度,為「中國洋浦港」船籍港建設保駕護航。支持海南試點第七航權開放和運輸新業態創新,開展對國際航空中轉客貨運輸和境外航空公司承載海南至第三國(地區)客貨運輸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和航空樞紐,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6.實行生態環境的最嚴格保護。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樣板區、陸海統籌保護發展實踐區、生態價值實現機制試驗區和清潔能源優先發展示範區的戰略定位和目標要求,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工作,依法審理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以及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案件,加強對各類涉及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土地、礦產、水源水流、森林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保護力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促進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提升。規範環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完善審判程序,貫徹損害擔責原則,及時制止環境侵權,推動生態環境修復。全面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依法審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發展利益。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大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和生態安全。

  17.促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依法審理與數據有關的各類糾紛案件,促進大數據與其他新技術、新領域、新業態深度融合,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創新發展,依法服務科技創新和數字經濟發展。加強數據安全風險防控,打擊數據犯罪、網絡犯罪,加強對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安全和區塊鏈金融等新類型案件的前沿法律問題研究。加強跨境數據流動國際司法合作,積極參與制定跨境數據流動司法裁判標準和規則。依法審理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案件,兼顧法定履職、突發事件、公共監督等公共利益,依法追究侵犯個人信息權利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18.妥善審理互聯網交易糾紛案件。準確把握互聯網交易合同訂立的特殊規則,依法認定互聯網交易中電子合同、預約合同、格式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準確界定電子商務平台運營者、平台內經營者、消費者及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依法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平台經營活動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新型權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四、保障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充分發展,推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19.服務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加強旅遊法庭建設,創新審判模式,建立涉外旅遊糾紛集中快審機制,實現便捷高效專業解決旅遊糾紛。鼓勵專業領域的調解和仲裁機構參與糾紛化解,逐步形成適應旅遊新業態新模式的「一站式」多元化解紛機制,推動旅遊與文化體育、健康醫療、養老養生等深度融合。依法認定設置旅遊消費陷阱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規範旅遊消費市場,保障海南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5A級景區。妥善審理涉國際郵輪遊艇糾紛案件,支持三亞建設國際郵輪母港。

  20.支持和保障現代服務業有序發展。妥善審理涉航運服務、國際設計、國際教育、國際會展、海洋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糾紛案件,規範引導服務產業完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加強現代服務業領域前沿法律問題研究,提高服務合同糾紛專業審判能力,促進新型交易模式健康發展。加強現代服務產業市場主體、市場准入、市場交易、市場退出、信用建設等方面的規則指引和權益保護,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總部經濟、引進國外優質醫療資源、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和職業學校獨立辦學等服務業對外開放政策制度實施。

  21.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職能作用,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案件管轄制度和協調機制,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和綜合性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創新驅動發展需要,加大對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植物新品種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快探索完善重點領域專利保護規則。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加大商業秘密民事、刑事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制止壟斷行為,加快完善互聯網領域、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法適用。加強商業標誌權益保護,實施高水平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地方法規,積極培育有利於引入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的法治環境,支持全球熱帶農業中心建設。完善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生物醫藥等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產業能級提升。推動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促進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強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力度,探索知識產權財產性權益的新型執行方法。

  五、支持智慧海南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22.支持政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依法支持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妥善審理政府招商引資、政府特許經營、土地房屋徵收等行政協議案件,嚴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協議的條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對於行政機關及其他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未能履行法定職責、自身承諾或者履行不到位,給行政相對人造成實際損失的,行政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賠償或補償的,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審理涉貿易投資、稅收、出入境和停居留、戶籍、金融、服務、高新技術領域的行政案件,對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行政監管制度漏洞或與自由貿易港市場規則有關的行政管理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推動有關單位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23.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平台。進一步完善「一站式」訴訟服務和多元解紛平台,推動海南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全面轉型升級,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解紛服務。支持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加強與行業組織、社區組織的訴調對接,充分發揮其在調處行業糾紛和民間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投資者司法服務綠色通道,加強「一站式」司法徵信服務平台建設,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司法徵信查詢、法律諮詢、風險防控建議、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服務。

  24.助力智慧海南建設。堅持數據驅動原則,推動制定海南法院系統平台技術、數據協同共享和安全標準,實現數據跨單位、跨平台、跨系統全面對接共享和業務協同。服務和保障海南參與全球數字經濟交流合作,促進5G、區塊鏈、雲計算、物聯網、車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運用。積極探索「區塊鏈+司法」模式,推進司法鏈在智慧海南建設中的試點應用,完善電子訴訟規則,推動互聯網技術與審判方式、訴訟制度深度融合。加大科技裝備投入力度,完善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體系,健全失信行為信用修復機制,推動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動建設智慧公證、智慧司鑒、智慧法援、智慧調解等訴調對接新應用模式,形成覆蓋城鄉、普惠均等、便捷優質、智能精準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積極參與海南法治信息化平台建設,推動司法與立法、執法、守法、普法等方面數據的整合運用,對海南法院在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等方面予以扶持,提升法治海南建設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參與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25.依法懲處妨害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各類刑事犯罪。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特別是走私、洗錢、逃稅、非法集資等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改革開放重點領域的經濟犯罪,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關於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的法律法規,準確劃定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逃匯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走私犯罪等法定犯的罪與非罪界限。加強產權刑法保護,堅持對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26.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控能力。加強與行政機關、監管部門協同配合,對接海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強司法大數據與行政管理大數據的互聯互通,健全風險預測預警預防機制,完善司法協作機制和聯防聯控機制,協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妥善審理貿易、知識產權、投資、金融、網絡和數據、公共衛生和生態等領域重大案件,切實守住風險防控底線。結合國際形勢變化特別是南海局勢發展情況,對可能存在的海洋主權風險,建立相應的風險應急預警機制,有針對性地開展國際法理論研究。

  27.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專項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以案件甄別、防控、化解、處置機制等為重點的重大敏感案件專項管理機制,對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裁判結果可能影響面大的案件,納入專項管理,實時跟蹤、穩妥處理。對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糾紛多發類型、易發特徵、風險環節等及時分析研判,實行實時監測、動態跟蹤和及時預警,就糾紛動向和風險防範提出司法建議,為全面推進自由貿易港改革開放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借鑑國際經驗,提升司法保障自由貿易港建設的能力水平

  28.加強調研指導。最高人民法院強化對人民法院服務保障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的總體指導和重點任務的推進落實。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過程中司法需求和突出問題的前瞻性調研,總結經驗做法、完善政策機制。加強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推進周邊區域協作、區港協作和地域協同,統籌協調司法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不斷總結疑難複雜和新類型案件的裁判規則,及時發布國際商事、海事、知識產權、互聯網、環境資源等領域專業化審判工作報告,加大司法改革創新舉措和典型案事例宣傳,講好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法治聲音,提升司法裁判的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

  29.加強國際司法人才培養。建立健全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司法人才培養、引進和交流機制,加大貿易、投資、航運、金融、稅務、信息數據等領域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力度。支持海南法院探索招聘境外人員擔任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探索高端法治人才跨省域兼職、跨境引進等政策制度創新,抽調全國法院審判專家和人才充實自由貿易港法官培訓師資力量,健全自由貿易港法官參加對外交流和涉外培訓的保障機制。強化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升法官專業化審判水平,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良、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審判隊伍。

  30.推進國際司法協助和交流合作。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試點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向外國中央機關提出司法協助請求,簡化跨境文書送達、調查取證等程序,打造便利化訴訟模式。積極探索在互惠基礎上相互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的途徑和方式,減少不必要的平行訴訟。恪守國際公約義務,依照《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嚴格適用公共政策,便利裁決跨境執行。發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國際交流中心海南基地的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平台作用,開展援外培訓和專題交流。支持籌辦博鰲論壇國際司法分論壇,加強與國際成熟自由貿易港司法機構的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經驗,不斷完善自由貿易港司法體制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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