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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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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應勇
2023年10月2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七號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應 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請審議。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開展了一系列開創性工作,生態文明建設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成為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的顯著標誌。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推進生態文明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生態文明法治建設中肩負着重要責任。各級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始終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擺在突出位置,自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統籌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主動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協作聯動,持續深化生態文明司法保護,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美麗中國建設。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編輯]

近年來,伴隨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紮實推進。2018年至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82.3萬件。其中,2018年至2022年受理審查逮捕環境資源犯罪案件6.5萬件,比前五年上升55.7%;受理審查起訴21萬件,比前五年上升94.2%;辦理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6.3萬件,年均上升54.5%;立案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39.5萬件,年均上升12.5%。

(一)堅持嚴的基調,依法懲治環境資源犯罪。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要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2019年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制定《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今年8月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加大對污染環境類犯罪懲治力度。經持續嚴懲,此類犯罪呈下降趨勢。2018年至今年6月,受理審查起訴污染環境類犯罪4.3萬人。其中,2022年比2018年下降31.7%。堅決懲治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犯罪,2020年起協同生態環境部、公安部專項整治,牽頭髮布典型案例,起訴相關犯罪8680人。某廢鋁加工點將熔煉中產生的大量鋁灰交由無資質人員非法轉運、傾倒、填埋,浙江檢察機關以污染環境罪起訴18人,並推動當地建起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加大對破壞資源保護類犯罪打擊力度,此類犯罪呈上升趨勢。2018年至今年6月受理審查起訴35.1萬人。其中,2022年比2018年上升47.6%。嚴守耕地紅線,依法懲治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起訴2.7萬人。針對盜採礦產資源犯罪多發,起訴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犯罪3.9萬人,製發典型案例,今年5月會同公安部、中國海警局專項整治盜採海砂違法犯罪。

(二)依法維護公益,充分履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職責。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檢察機關忠實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聖職責,2018年至今年6月,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38.8萬件、民事公益訴訟5.9萬件。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2.6萬件,行政機關回復整改率99.3%,絕大多數公益損害問題在訴前得到解決。對於訴前解決不了問題、具有示範意義的案件,堅持以「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領,提起訴訟2.5萬件,法院已審結2.2萬件,99.8%得到裁判支持。服務打好藍天保衛戰。助力大氣污染防治,辦理該領域公益訴訟3萬餘件。某機動車檢驗檢測服務公司通過使用排放檢驗作弊設備,篡改汽車尾氣數據,幫助不合格車輛逃避監管。江蘇檢察機關在依法起訴涉案公司及作弊設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16名被告人的同時,對相關公司和人員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服務打好碧水保衛戰。會同水利部、公安部等開展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認真貫徹長江保護法,連續舉辦四屆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論壇,出台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10項檢察舉措。會同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9部門專項整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助力長江十年禁漁。長江沿線港口眾多,船舶污染成為頑疾,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以公益訴訟立案,沿江11省市檢察機關同步辦理關聯案件532件,推動多部門協同、全流域聯動治理。認真貫徹黃河保護法,制定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18條意見。會同水利部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今年4月聯合舉辦首屆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檢察論壇,部署開展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專項行動,聯合發布協同保護黃河水安全典型案例。開展「守護海洋」專項監督,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首個海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辦理海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5388件。服務打好淨土保衛戰。依法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污染損毀的耕地、林地、濕地、草原等786萬餘畝,助力守牢國土生態保護紅線。某地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將130餘畝耕地臨時用作項目建設取土場。項目結束后土地未復墾,又被租賃用於建設廠房,種植條件被嚴重破壞。山東檢察機關經公益訴訟調查,以檢察建議督促主管部門履行耕地修復監管職責,該部門仍怠於履職,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復墾被損毀的耕地。推廣江蘇、貴州等地經驗,以公益訴訟推動整治電捕蚯蚓嚴重破壞土壤生態行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檢察機關深入開展「保護黑土地、守護大糧倉」公益訴訟專項活動。

(三)加強訴訟監督,促進提升環境資源執法司法質效。檢察機關在生態文明法治保障中肩負雙重責任,既要確保自身嚴格依法辦案,又要履行好訴訟監督職能,促進其他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刑事訴訟監督中,分別與公安部、中國海警局共建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監督關口前移,從源頭上規範辦案。王某非法收購廢舊鉛蓄電池煉鉛,排放的廢物導致空氣嚴重污染、土壤中重金屬嚴重超標。公安機關以其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請批准逮捕,河南檢察機關認真審查,追捕、追訴26名同案犯,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持續開展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2018年至今年6月,對認為應立案而未立案的環境資源案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9543件;認為不應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糾正意見9368件,公安機關撤案9114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1萬件,切實防止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對認為確有錯誤的環境資源刑事裁判提出抗訴1242件,法院已審結935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687件,改變率73.5%。民事訴訟監督中,重點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採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等民事訴訟監督,引導民事主體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對認為確有錯誤的環境資源民事裁判提出抗訴53件,法院已審結48件,改變率87.5%;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6件,採納率88.9%。遼寧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監督案中,發現當事人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林地建設房屋並轉讓,損害公共利益,以轉讓合同無效提出抗訴,獲裁判支持。行政訴訟監督中,重點圍繞涉環境污染處罰、占地規劃許可、土地徵收等行政訴訟開展監督,既維護司法公正又促進依法行政。對認為確有錯誤的環境資源行政裁判提出抗訴22件,法院已審結15件,改變率60%;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8件,採納率60.5%。同時,針對土地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難,部署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監督怠於申請強制執行、不規範執行等案件3.2萬件,涉土地35.2萬畝。某公司違法占用44畝永久基本農田長達7年,相關負責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自然資源部督辦,該公司自行拆除涉案建築物,並復墾到位。紮實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通過抗訴、檢察建議、促成和解、公開聽證等舉措,化解環境資源領域行政爭議2222件,促使行政相對人主動履行繳納罰款、退還土地、恢復原狀、補植復綠等義務。

(四)深化以案促治,助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高水平治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檢察機關依法服務生態文明建設,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以司法辦案促進社會治理。落實懲罰性賠償。認真貫徹民法典,落實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引領樹立「惡意破壞環境當受重罰」的理念。一化工企業跨省傾倒廢液造成污染,嚴重危害村民飲水安全,江西檢察機關對6名直接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並對該企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在支付損害賠償金的同時,還須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得到裁判支持。做實恢復性司法。針對不同類型案件特點,採取損害賠償、增殖放流、補植復綠、異地修復、勞務代償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態修復工作。某水產品公司非法收購、倒賣野生海龜,江蘇檢察機關辦案中發現被倒賣的海龜生存狀況堪憂、亟待救助保護,遂改變結案後再行處置涉案野生動物的習慣做法,固定證據後即聯合相關部門及時將200餘只海龜放歸大海。規範法律適用。推動將「古樹名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納入刑事司法保護範圍,明確「非法移栽」的行為性質及處罰原則。針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持續大幅上升,既依法從嚴懲治,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又堅持法理情相統一、罪責刑相適應,尊重生態保護規律。堅持標本兼治,深化源頭治理。湖南某縣錳礦資源豐富,因生產粗放、工藝落後、監管不嚴等,導致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省檢察院組建工作專班,一體推進打擊刑事犯罪、監督行政違法、維護公共利益,並結合辦案製發檢察建議,為礦業污染綜合治理提供法治樣本。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通過發布檢察白皮書、組織觀摩庭審等多種方式加強法治宣傳,助力營造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氛圍。深化與相關國際組織交流合作,積極參與世界自然保護大會、《濕地公約》及《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等國際會議,中國環境資源保護法治故事廣受關注和讚譽。

(五)樹牢系統觀念,推動構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大格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檢察機關堅持上下一體、內外聯動,攜手打好協同保護「組合拳」。主動向地方黨委、人大報告環境資源檢察工作情況。2018年以來,27個省級黨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意見,29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出台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決定,均明確要求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工作。深化執法司法跨部門協作聯動。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會商督辦,形成懲治合力。兩家環保科技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半年時間內出具虛假環評報告927份。案發後,山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聯動,依法追訴空殼環評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掛靠」的環評工程師、居間聯絡的「掮客」等4名犯罪嫌疑人,充分彰顯對環評弄虛作假「零容忍」的態度。會同自然資源部推動省級層面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機制全覆蓋。會同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等9部門制定21條意見,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分別會同水利部、國家林草局健全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攜手抓實江河湖海、林草濕荒保護治理。注重從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某企業在廠區內非法填埋廢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點名」。內蒙古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後,該企業依法處置廢渣,並開展土壤清挖、補植復綠等工作,治理修復工作通過了驗收。檢察機關還向生態環境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該行業環境污染問題專項整治。針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難問題,協同生態環境部等13部門制定管理規定,14個省區市建立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機制。針對環境損害鑑定難、鑑定貴問題,會同司法部推動58家鑑定機構落實檢察公益訴訟先鑑定後收費。健全檢察機關一體履職機制。完善上下級檢察院依法跟進監督、接續監督機制。松花江某段兩岸堤防之間形成兩處大規模垃圾堆放場,存續時間超過10年,嚴重影響水質安全和行洪安全。吉林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垃圾堆放場所在地政府履行監管職責。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和重審,縣、市、省三級檢察機關接續監督,最終推動清理垃圾、修復生態、完善監管。強化「四大檢察」內部協作配合,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注意發現生態環境公益損害線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1萬件,同步追究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依託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完善區域檢察協作機制,聯動開展線索發現、移送處理、同步監督等工作,推動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問題。萬峰湖、南四湖水域連接多省,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不一,污染多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四級檢察院合力,助推地方政府聯手共治,再現一湖碧水後,又推動生態漁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健全社會支持工作機制。探索推廣公開聽證、宣告送達、公益訴訟圓桌會議、第三方評估等機制,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生態環境治理。與中央統戰部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共建「益心為公」志願者檢察雲平台,依靠公眾力量發現和解決公益損害問題。現已註冊志願者8萬餘名,提報案件線索1.3萬件。

(六)強化素能建設,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專業化水平。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對檢察隊伍素質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學思踐悟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抓好實戰實訓、崗位練兵、同堂培訓,一體提升政治素質、業務素能。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涉環境資源檢察工作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20件,發布指導性案例18件、典型案例424件,編寫環境衛生犯罪等辦案指引,引導規範辦案。深化行政機關專業人員兼任檢察官助理制度,邀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業務骨幹參與檢察聽證、案件討論,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技術專家庫,借智借力提升履職水平。深化現代科技應用,依託大數據發現類案監督線索。

二、面臨的挑戰和問題[編輯]

從檢察辦案情況看,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一是環境資源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2022年受理審查起訴環境資源犯罪7.8萬人,較2018年上升34.9%;今年上半年受理審查起訴4.1萬人,同比上升10.1%。犯罪類型較為集中,非法捕撈水產品、濫伐林木、非法採礦、非法占用農用地、污染環境、非法狩獵等6個罪名占83%,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破壞性採礦、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犯罪案件零星散發。二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損害問題多發。檢察機關立案辦理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占公益訴訟案件總數的51.6%,公益損害行為呈多樣化趨勢。三是部分公民、企業環境資源保護法治意識有待加強。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50.5%,尤其污染環境罪和非法採礦罪的案均犯罪嫌疑人2.5人。起訴環境資源單位犯罪2365件,反映出部分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尚未落實,甚至為謀求非法利益違法犯罪。以上這些情況,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在司法環節的具體體現,深刻警醒我們必須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謀劃和推進生態文明司法保護工作。

近年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雖取得積極進展,但同黨中央和人民群眾更高要求相比,同生態文明法治保障的形勢任務相比,還有不少問題和困難。

(一)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質效有待提升。一些檢察機關、檢察人員對生態環境治理呈現點多面廣、矛盾新舊交織、壓力積累疊加的特點認識不足,自覺以檢察履職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主動性不夠。有的對本地生態環境要素、行業監管等情況分析研判不夠,恢復性司法和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的針對性不強,沒有做到因地施策、對症下藥。有的就案辦案,結合辦案推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相關行業、領域、區域治理不夠到位。

(二)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四大檢察」發展不夠協調,尤其對涉環境資源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監督比較薄弱,需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監督力度不足、精準度不夠,作用發揮不充分,一定程度存在不敢監督、不會監督的問題。檢察一體化機制不夠完善,各項檢察職能融合履職不充分,綜合保護效果有待增強。

(三)協同保護制度機制落實不夠到位。以系統思維打破一地一案的限制,協調解決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力度不夠,特別是在大江大河大湖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聯合執法司法方面聯動不足,跨區域案件處理難、溯源難、周期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運行不夠順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刑事案件不起訴後需給予行政處罰的也未及時移送主管部門。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發展不均衡,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備案通報等未能完全落實,檢察監督中獲取執法信息、監測數據難。執法司法標準仍有待統一,執法司法機關對部分犯罪證據、情節等認定標準需進一步形成共識。一些地方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環境資源案件管轄不對應,一定程度上增加司法成本、影響辦案效率。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機構數量較少且分布不均,鑑定周期長、質量參差不齊,成為制約辦案的棘手問題。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配合不夠,線索信息共享不暢。

(四)基層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隊伍相對薄弱。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環境資源檢察辦案力量不足,基層檢察院專業人才尤其緊缺。一些檢察人員司法理念跟不上,線索發現、調查取證、庭審應對能力欠缺,有的過於依賴執法機關出具的認定意見、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對相關證據的技術性審查、引導偵查、開展法律監督、推動源頭治理、促進生態修復的能力需進一步提升。

(五)檢察公益訴訟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實踐的快速發展對法律供給提出新的更高需求。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分別只有一個條款,未能更好體現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定位,難以體現檢察公益訴訟不同於私益訴訟和其他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的特點規律,難以滿足檢察調查、訴前監督、訴訟權利義務、裁判執行等檢察公益訴訟特殊程序需求。單行法增設的檢察公益訴訟條款多為授權性、原則性規定,也缺乏相應程序性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執行中的配合協作、職責內容、程序標準缺乏法律規範,影響受損生態環境及時妥善修復。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議[編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建設美麗中國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突出位置」,黨的二十大報告專章部署「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指引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推進。全國檢察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錨定未來五年和到2035年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攜手各方助力中華大地藍天永駐、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覺服務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深入貫徹美麗中國建設戰略任務和重大舉措,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從政治上着眼、從法治上着力,深化落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各類環境資源犯罪,守牢美麗中國建設安全底線。總結推廣跨區域、全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辦案模式,助力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護治理。聚焦重點行業、領域、區域環境污染問題,部署開展專項監督,促進系統治理,助推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積極參與城鄉人居環境整治,依法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

(二)抓實監督辦案,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質效。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深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四大檢察」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更加注重上下聯動辦理重大案件。出台工作指引,完善環境資源檢察業務規則體系。加強涉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着力監督糾正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會同生態環境部等製發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證據指引,統一執法司法標準。會同司法部等持續破解環境損害司法鑑定難、鑑定貴問題。堅持打擊與修復兼顧、治罪與治理並重,對每一起涉生態環境案件開展修復必要性審查,因地因時制宜、分區分類施策,豐富替代性生態修複方式。

(三)深化多方協同,持續凝聚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合力。持續深入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送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依法開展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行為人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加強檢察公益訴訟與行政執法銜接,推動落實信息資源共享、案件線索移送、配合調查取證等工作機制。強化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協同最高人民法院完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激發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

(四)加強隊伍建設,着力提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履職能力。以基層為重點,持續抓實素能建設,與執法司法機關常態化開展同堂培訓、互派幹部掛職交流,着力打造高素質的環境資源檢察隊伍。深化實施數字檢察戰略,加快推進環境資源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應用,完善技術支持機制,賦能法律監督提質增效。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列席會議的各位代表,做好新時代新征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離不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和關心支持。藉此機會,謹提以下建議:一是加快推進編纂生態環境法典,解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分散問題,為環境資源執法司法提供更充分依據,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二是加快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對檢察公益訴訟定位、範圍、程序和配套保障等作出系統規定,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護領域的生動實踐和原創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三是進一步推動完善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促進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報告,充分體現了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對檢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全國檢察機關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本次常委會審議意見,努力以更高質量檢察履職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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