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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文公不合取陽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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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文公不合取陽樊論
作者:皮日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97

三代之賞臣下,以爵,不以地,不以器。迨夫後世君弱臣強,撥去古法。能立一功者,先伺君地焉。能立一勳者,先窺君器焉。由是於魯有三桓,於齊有田常,於楚有白公。是賞過有僭生焉,甚者奪主,從來尚矣。且姬之列侯,守其本封,勝其主爵。錫之以鈇鉞,分之以鍾彝。休戚其民,生殺於國。其貴已極矣,遇天下無事,則行其德化,奉其貢職。居則待乎巡狩,行則赴於會同。遇天下有事,則申之以鍾鼓,行之以征伐。上以定王室,下以正諸侯,真侯伯之職業也。是常節也,苟周天子有賜,宜以德讓之,豈當更受其地也?苟讓不獲聽,受之者其爵可也,其器可也。且天子之地方千里,不千里則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既侵天子之甸,猶削枝者必及乎幹,剸肉者必至乎骨。何者?勢使之然也。如晉文既定襄王於郟鄏,王勞之以地。陽人不服,晉侯圍之,乃辱其宗祊,苦其人民,虐其甥舅。嗚乎!其亦不仁矣。是晉文雖有入天子之功,而有淩天子之威也。當王之陽,宜讓曰:「臣重耳以眇眇之德,處專征之任。遇翟寇肆虐,天王少違宗廟。臣敢興下國之師,殺凶臣,定王室,乃臣之常也。不足賞也。苟天王特念小伐,不寘諸刑,列唐叔之祚,獲臣有奉,為賞厚矣。苟以畿內之地為臣之邑,是上濫其賜,下僭其受也。雖天王之薦寵臣,其若宗廟之靈百姓之心後世之罪何?」而晉文曾不是讓,又請隧焉。豈內輕衰周之淩遲,外恃諸侯之強盛而為耶?殊不知周王之尚守乎典禮也。且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萬里焉,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備百姓兆民之用。」且王之所賜田,皆在周甸也。王明知在甸內,與乎晉者,是力不足制晉也。如力足制晉,肯以規方千里之內地與夫諸侯哉?是王之語晉侯以規方千里者,譏其受地也。文公不悟,卒而受之。嗚乎!文公之霸也,有召君之譏。請隧之僭,不為甚矣。甚者在陽樊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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