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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先生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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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先生行狀
作者:程頤 北宋
1085年
本作品收錄於《伊川先生文集/卷7

曾祖希振,任尚書虞部員外郎;妣,高密縣君崔氏。祖遹,贈開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妣,孝感縣太君張氏,長安縣太君張氏。父,見任太中大夫,致仕;母,壽安縣君侯氏。先生名顥,字伯淳,姓程氏。其先曰喬伯,為周大司馬,封於程,後遂以為氏。先生五世而上,居中山之博野。高祖贈太子少師,諱羽,太宗朝以輔翊功顯,賜第於京師,居再世。曾祖而下,葬河南,今為河南人。

先生生而神氣秀爽,異於常兒。未能言,叔祖母任氏太君抱之行,不覺釵墜,後數日方求之。先生以手指示,隨其所指而往,果得釵,人皆驚異。數歲,誦詩書,強記過人。十歲能為詩賦。十二三時,群居庠序中,如老成人,見者無不愛重。故戶部侍郎彭公思永謝客到學舍,一見異之,許妻以女。

逾冠,中進士第,調京兆府鄠縣主簿。令以其年少,未知之。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發地中藏錢。兄之子訴曰:「父所藏也。」令曰:「此無證佐,何以決之?」先生曰:「此易辨爾。」問兄之子曰:「爾父藏錢幾何時矣?」曰:「四十年矣。」「彼借宅居幾何時矣?」曰:「二十年矣。」即遣吏取錢十千視之,謂借宅者曰:「今官所鑄錢,不五六年即遍天下。此錢皆爾未居前數十年所鑄,何也?」其人遂服。令大奇之。

南山僧舍有石佛,歲傳其首放光,遠近男女聚觀,晝夜雜處,為政者畏其神,莫敢禁止。先生始至,詰其僧曰:「吾聞石佛歲現光,有諸?」曰:「然。」戒曰:「俟復見,必先白吾,職事不能往,當取其首就觀之。」自是不復有光矣。府境水害,倉卒興役,諸邑率皆狼狽;惟先生所部,飲食茇舍無不安便。時盛暑,泄痢大行,死亡甚眾,獨鄠人無死者。所至治役,人不勞而事集。常謂人曰:「吾之董役,乃治軍法也。」

當路者欲薦之,多問所欲。先生曰:「薦士當以才之所堪,不當問所欲。」再期,以避親罷,再調江寧府上元縣主簿。田稅不均,比他邑尤甚。蓋近府美田,為貴家富室以厚價薄其稅而買之,小民苟一時之利,久則不勝其弊。先生為令畫法,民不知擾,而一邑大均。其始,富者不便,多為浮論,欲搖止其事,既而無一人敢不服者。後諸路行均稅法,邑官不足,益以他官,經歲曆時,文案山積,而尚有訴不均者,計其力比上元不啻千百矣。

會令罷去,先生攝邑事。上元劇邑,訴訟日不下二百。為政者疲於省覽。奚暇及治道?先生處之有方,不閱月,民訟遂簡。江南稻田,賴陂塘以溉。盛夏塘堤大決,計非千夫不可塞,法當言之府,府稟於漕司,然後計功調役,非月餘不能興作。先生曰:「比如是,苗槁久矣,民將何食?救民獲罪,所不辭也。」遂發民塞之,歲則大熟。

江寧當水運之衝,舟卒病者,則留之為營以處,曰小營子,歲不下數百人,至者輒死。先生察其由,蓋既留然後請於府,給券乃得食,比有司文具,則困於饑已數日矣。先生白漕司,給米貯營中,至者與之食,自是生全者大半。措置於纖微之間,而人已受賜,如此之比,所至多矣。先生常云:「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仁宗登遐,遺制官吏成服,三日而除。三日之朝,府尹率群官將釋服。先生進曰:「三日除服,遺詔所命,莫敢違也。請盡今日。若朝而除之,所服止二日爾。」尹怒不從。先生曰:「公自除之,某非至夜不敢釋也。」一府相視,無敢除者。

茅山有龍池,其龍如蜴蜥而五色。祥符中,中使取二龍。至中途,中使奏一龍飛空而去,自昔嚴奉以為神物。先生嘗捕而脯之,使人不惑。其始至邑,見人持竿道旁,以粘飛鳥,取其竿折之,教之使勿為。及罷官,艤舟郊外。有數人共語:自主簿折粘竿,鄉民子弟不敢畜禽鳥。不嚴而令行,大率如此。

再期,就移澤州晉城令。澤人淳厚,尤服先生教命。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度鄉村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而奸偽無所容。凡孤煢殘廢者,責之親戚鄉黨,使無失所。行旅出於其途者,疾病皆有所養。諸鄉皆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而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教者不善,則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為學。先生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餘年,而服儒服者蓋數百人矣。

鄉民為社會,為立科條,旌別善惡,使有勸有恥。邑幾萬室,三年之間,無強盜及鬥死者。秩滿,代者且至,吏夜叩門,稱有殺人者。先生曰:「吾邑安有此?誠有之,必某村某人也。」問之果然。家人驚異,問何以知之?曰:「吾常疑此人惡少之弗革者也。」

河東財賦窘迫,官所科買,歲為民患。雖至賤之物,至官取之,則其價翔湧,多者至數十倍。先生常度所需,使富家預儲,定其價而出之。富室不失倍息,而鄉民所費,比常歲十不過二三。民稅常移近邊,載往則道遠,就糴則價高。先生擇富民之可任者,預使購粟邊郡,所費大省,民力用紓。縣庫有雜納錢數百千,常藉以補助民力。部使者至,則告之曰:「此錢令自用而不敢私,請一切不問。」使者屢更,無不從者。先時民憚差役,役及則互相糾訴,鄉鄰遂為仇讎。先生盡知民產厚薄,第其先後,按藉而命之,無有辭者。

河東義勇,農隙則教以武事,然應文備數而已。先生至,晉城之民遂為精兵。晉俗尚焚屍,雖孝子慈孫,習以為安。先生教諭禁止,民始信之。而先生去後,郡官有母死者,憚於遠致,以投烈火,愚俗視效,先生之教遂廢,識者恨之。先生為令,視民如子。欲辨事者,或不持牒,徑至庭下,陳其所以。先生從容告語,諄諄不倦。在邑三年,百姓愛之如父母,去之日,哭聲振野。

用薦者,改著作佐郎。尋以御史中丞呂公公著薦,授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神宗素知先生名,召對之日,從容諮訪,比二三見,遂期以大用,每將退,必曰:「頻求對來,欲常相見爾。」一日,論議甚久,日官報午正,先生遽求退。庭中中人相謂曰:「御史不知上未食邪?」前後進說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慾,求賢育材為先。先生不飾辭辨,獨以誠意感動人主。神宗嘗使推擇人才,先生所薦者數十人,而以父表弟張載暨弟頤為首。所上章疏,子姪不得窺其稿。嘗言:人主當防未萌之欲。神宗俯身拱手曰:「當為卿戒之。」及因論人才,曰:「陛下奈何輕天下士?」神宗曰:「朕何敢如是?」言之至於再三。

時王荊公安石日益信用,先生每進見,必為神宗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未嘗及功利。神宗始疑其迂,而禮貌不衰。嘗極陳治道。神宗曰:「此堯、舜之事,朕何敢當?」先生愀然曰:「陛下此言,非天下之福也。」荊公浸行其說,先生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數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賣祠部牒,差提舉官多非其人及不經封駁,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不加黜責,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等十餘事。荊公與先生雖道不同,而嘗謂先生忠信。先生每與論事,心平氣和,荊公多為之動。而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勝,由是與言者為敵矣。

先生言既不行,懇求外補,神宗猶重其去,上章及面請至十數,不許,遂闔門待罪。神宗將黜諸言者,命執政除先生監司,差權發遣京西路提點刑獄。復上章曰:「臣言是願行之。如其妄言,當賜顯責。請罪而獲遷,刑賞混矣。」累請得罷。既而神宗手批,暴白同列之罪,獨於先生無責,改差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事。

為守者嚴刻多忌,通判而下,莫敢與辨事。始意先生嘗任台憲,必不盡力職事,而又慮其慢己。既而先生事之甚恭,雖管庫細務,無不盡心,事小未安,必與之辨,遂無不從者,相與甚歡。屢平反重獄,得不死者前後蓋十數。

河清卒於法不他役。時中人程昉為外都水丞,怙勢,滅視州郡,欲盡取諸掃兵治二股河,先生以法拒之。昉請於朝,命以八百人與之。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眾逃而歸。州官晨集城門,吏報河清兵潰歸,將入城。眾官相視,畏昉欲弗納。先生曰:「此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昉有言,某自當之。」即親往,開門撫諭,約歸休三日復役,眾歡呼而入。具以事上聞,得不復遣。後昉奏事過州,見先生,言甘而氣懾,既而揚言於眾曰:「澶卒之潰,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於上。」同列以告,先生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爾也?」果不敢言。

會曹村掃決,時先生方救護小吳,相去百里。州帥劉公渙以事急告,先生一夜馳至。帥俟於河橋。先生謂帥曰:「曹村決,京城可虞。子之分,身可塞亦為之。請盡以廂兵見付。事或不集,公當親率禁兵以繼之。」帥義烈士,遂以本鎮印授先生,曰:「君自用之。」先生得印,不暇入城省親,徑走決堤,諭士卒曰:「朝廷養爾輩,正為緩急爾。爾知曹村決則注京城乎?吾與爾曹以身捍之。」眾皆感激自效。論者皆以為勢不可塞,徒勞人爾。先生命善泅者運細繩以渡,決口水方奔注,達者百一,卒能引大索以濟眾,兩岸並進,晝夜不息,數日而合。其將合也,有大木自中流而下,先生顧謂眾曰:「得彼巨木橫流入口,則吾事濟矣。」語才已,木遂橫,眾以為至誠所致。其後曹村之下復決,遂久不塞,數路困擾,大為朝廷憂。人以為,使先生在職,安有是也?

郊祀霈恩,先生曰:「吾罪滌矣,可以去矣。」遂求監局,以便親養,得罷歸。自是醜正者競揚避新法之說。歲餘,得監西京洛河竹木務。薦者言其未嘗敘年勞,丐遷秩,特改太常丞。神宗猶念先生,會修三經義,嘗語執政曰:「程某可用。」執政不對。又嘗有登對者自洛至,問曰:「程某在彼否?」連言佳士。其後彗見翼軫間,詔求直言,先生應詔論朝政極切。還朝,執政屢進擬,神宗皆不許,既而手批與府界知縣,差知扶溝縣事。先生詣執政,復求監當。執政諭以上意不可改也。數月,右府同薦,除判武學。新進者言其新法之初,首為異論,罷復舊任。

先生為治,專尚寬厚,以教化為先,雖若甚迂,而民實風動。扶溝素多盜,雖樂歲,強盜不減十餘發。先生在官,無強盜者幾一年。廣濟蔡河出縣境,瀕河不逞之民,不復治生業,專以脅取舟人物為事,歲必焚舟十數以立威。先生始至,捕得一人,使引其類,得數十人,不復根治舊惡,分地而處之,使以挽舟為業,且察為惡者。自是邑境無焚舟之患。

畿邑田稅重,朝廷歲常蠲除以為惠澤。然而良善之民憚督責而先輸,逋負獲除者皆頑民也。先生為約,前料獲免者,今必如期而足,於是惠澤始均。司農建言,天下輸役錢,達戶四等,而畿內獨止第三,請亦及第四。先生力陳不可,司農奏其議,謂必獲罪,而神宗是之,畿邑皆得免。

先生為政,常權穀價,不使至甚貴甚賤。會大旱,麥苗且枯。先生教人掘井以溉,一井不過數工,而所灌數畝,闔境賴焉。水災民饑,先生請發粟貸之。鄰邑亦請。司農怒,遣使閱實。使至鄰邑,而令遽自陳穀且登,無貸可也。使至,謂先生盍亦自陳?先生不肯,使者遂言不當貸。先生力言民饑,請貸不已,遂得穀六千石,饑者用濟。而司農益怒,視貸籍戶同等而所貸不等,檄縣杖主吏。先生言,濟饑當以口之眾寡,不當以戶之高下;且令實為之,非吏罪;乃得已。

內侍都知王中正巡閱保甲,權寵至盛,所至淩慢縣官,諸邑供帳,競務華鮮,以悅奉之。主吏以請,先生曰:「吾邑貧,安能效他邑?且取於民,法所禁也。令有故青帳,可用之。」先生在邑歲餘,中正往來境上,卒不入。鄰邑有冤訴府,願得先生決之者,前後五六。有犯小盜者,先生謂曰:「汝能改行,吾薄汝罪。」盜叩首願自新。後數月,復穿窬。捕吏及門,盜告其妻曰:「我與太丞約,不復為盜,今何面目見之邪?」遂自經。

官制改,除奉議郎。朝廷遣官括牧地,民田當沒者千頃,往往持累世契券以自明,皆弗用。諸邑已定,而扶溝民獨不服。遂有朝旨,改稅作租,不復加益,及聽賣易如私田。民既倦於追呼,又得不加賦,乃皆服。先生以為不可。括地官至,謂先生曰:「民願服而君不許,何也?」先生曰:「民徒知今日不加賦,而不知後日增租奪田,則失業無以生矣。」因為言仁厚之道。其人感動,謝曰:「寧受責,不敢違公。」遂去之他邑。

不逾月,先生罷去。其人復至,謂攝令者曰:「程奉議去矣,爾復何恃而敢稽違朝旨?」督責甚急,數日而事集。鄰邑民犯盜,係縣獄而逸,既又遇赦。先生坐是以特旨罷。邑人知先生且罷,詣府及司農丐留者千數。去之日,不使人知,老稚數百,追及境上,攀挽號泣,遣之不去。

以親老求近鄉監局,得監汝州酒稅。今上嗣位,覃恩,改承議郎。先生雖小官,賢士大夫視其進退,以卜興衰。聖政方新,賢德登進,先生特為時望所屬,召為宗正寺丞。未行,以疾終,元豐八年六月十五日也,享年五十有四。士大夫識與不識,莫不哀傷,為朝廷生民恨惜。

先生資稟既異,而充養有道:純粹如精金,溫潤如良玉;寬而有制,和而不流;忠誠貫於金石,孝悌通於神明。視其色,其接物也,如春陽之溫;聽其言,其入人也,如時雨之潤。胸懷洞然,徹視無間;測其蘊,則浩乎若滄溟之無際;極其德,美言蓋不足以形容。

先生行己:內主於敬,而行之以恕;見善若出於己,不欲勿施於人;居廣居而行大道,言有物而動有常。

先生為學:自十五六時,聞汝南周茂叔論道,遂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濫於諸家,出入於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知盡性至命,必本於孝悌;窮神知化,由通於禮樂。辨異端似是之非,開百代未明之惑,秦、漢而下,未有臻斯理也。謂孟子沒而聖學不傳,以興起斯文為己任。其言曰:「道之不明,異端害之也。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難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入人也,因其高明。自謂之窮神知化,而不足以開物成務。言為無不周遍,實則外於倫理;窮神極微,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天下之學,非淺陋固滯,則必入於此。自道之不明也,邪誕妖異之說競起,塗生民之耳目,溺天下於汙濁;雖高才明智,膠於見聞,醉生夢死,不自覺也。是皆正路之蓁蕪,聖門之蔽塞,辟之而後可以入道。」先生進將覺斯人,退將明之書;不幸早世,皆未及也。其辨析精微,稍見於世者,學者之所傳爾。先生之門,學者多矣。先生之言,平易易知,賢愚皆獲其益,如群飲於河,各充其量。

先生教人:自致知至於知止,誠意至於平天下,灑掃應對至於窮理盡性,循循有序;病世之學者舍近而趨遠,處下而窺高,所以輕自大而卒無得也。

先生接物:辨而不間,感而能通。教人而人易從,怒人而人不怨,賢愚善惡鹹得其心,狡偽者獻其誠,暴慢者致其恭,聞風者誠服,覿德者心醉。雖小人以趨向之異,顧於利害,時見排斥,退而省其私,未有不以先生為君子也。

先生為政:治惡以寬,處煩而裕。當法令繁密之際,未嘗從眾,為應文逃責之事。人皆病於拘礙,而先生處之綽然;眾憂以為甚難,而先生為之沛然。雖當倉卒,不動聲色。方監司競為嚴急之時,其待先生,率皆寬厚,設施之際,有所賴焉。先生所為綱條法度,人可效而為也;至其道之而從,動之而和,不求物而物應,未施信而民信,則人不可及也。

彭夫人封仁和縣君,嚴正有禮,事舅以孝稱,善睦其族,先一年卒。(一有「五」字)(一有「三早卒」字),曰端懿,蔡州汝陽縣主簿;曰端本,治進士業。(一有「四」字)(一有「三夭」二字),適假承務郎朱純之。卜以今年十月乙酉,葬於伊川先塋。謹書家世行業及曆官行事之大概,以求誌於作者,謹狀。元豐八年八月日弟頤狀。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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