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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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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新城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新城分局、新城區統計局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04月19日

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採用優於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國家最終核查確認。新城區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部署和要求,克服了新冠疫情和機構改革帶來的困難,先後投入60餘名調查人員,形成了30339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新城區國土利用狀況。

現將全區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4649.26公頃(69738.90畝)。其中,水澆地1362.79公頃(20441.85畝),占29.31%;旱地3286.47公頃(49297.05畝),占70.69%。全區耕地主要分布在保合少鎮,面積為2909.73公頃,占全區耕地的62.58%。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772.23公頃(56583.45畝),占全區耕地的81.14%;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99.29公頃(5989.35畝),占8.59%;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0.11公頃(6301.65畝),占9.04%;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4.55公頃(818.25畝),占1.17%;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08公頃(46.20畝),占0.07%。

(二)種植園用地255.60公頃(3834.00畝)。其中,果園254.98公頃(3824.70畝),占99.76%;其他園地0.62公頃(9.30畝),占0.24%。全區種植園用地主要分布在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面積為148.11公頃,占全區種植園用地的56.95%。

(三)林地33826.13公頃(507391.95畝)。其中,喬木林地9204.46公頃(138066.90畝),占27.21%;灌木林地16649.17公頃(249737.55畝),占49.22%;其他林地7972.5公頃(119587.5畝),占23.57%。全區林地主要分布在保合少鎮,面積為27821.76公頃,占全區林地面積的82.25%。

(四)草地15564.77公頃(233471.55畝)。其中,天然牧草地3901.41公頃(58521.15畝),占25.07%;人工牧草地831.78公頃(12476.70畝),占5.34%;其他草地10831.58公頃(162473.70畝),占69.59%。全區草地主要分布在保合少鎮,面積為13389.73公頃,占全區草地面積的86.03%。

(五)濕地93.21公頃(1398.15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新城區只涉及1個二級地類。內陸灘涂93.21公頃(1398.15畝),占100.00%。全區濕地主要分布在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面積為58.96公頃,占全區濕地面積的63.25%。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9310.72公頃(139660.80畝)。其中,城市用地5402.85公頃(81042.75畝),占58.03%;建制鎮用地156.97公頃(2354.55畝),占1.69%;村莊用地2782.26公頃(41733.90畝),占29.88%;採礦用地339.35公頃(5090.25畝),占3.64%;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629.29公頃(9439.35畝),占6.76%。

(七)交通運輸用地1336.68公頃(20050.20畝)。其中,鐵路用地112.82公頃(1692.30畝),占8.44%;軌道交通用地23.84公頃(357.60畝),占1.78%;公路用地675.92公頃(10138.80畝),占50.57%;農村道路524.10公頃(7861.50畝),占39.21%。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230.83公頃(3462.45畝)。其中,河流水面37.50公頃(562.50畝),占16.25%;水庫水面3.98公頃(59.70畝),占1.72%;坑塘水面39.58公頃(593.70畝),占17.15%;溝渠55.30公頃(829.50畝),占23.96%;水工建築用地94.47公頃(1417.05畝),占40.93%。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呈現新城區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將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嚴格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持續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下一步,新城區將加強「三調」成果的共享應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基礎數據支撐;同時,認真組織實施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及各類專項調查工作,持續做好「三調」成果的更新、維護,保證調查數據的實時性、現勢性。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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