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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通考/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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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 選舉考二


  ○舉士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舉選不繇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關於考功員外郎試之。

  凡秀才,試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為及等。凡明經,先帖文,然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亦為四等。凡《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試官能通者依正員。凡《三傳》科,《左氏傳》問大義五十條,《公羊》、《榖梁傳》三十條,策皆三道,義通七,策通二以上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視五經、《三傳》,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凡史科,每史問大義百條、策三道,義通七,策通二以上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視五經、《三傳》,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三史皆通者,獎擢之。凡童子科,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進士,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為甲第;策通四,帖過四以上為乙第。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第。凡書學,先口試,通,乃墨試《說文》、《字林》二十條,通十八為第。凡算學,錄大義本條為問答,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然後為通。試《九章》三條,《海島》、《孫子》、《五曹》、《張邱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各一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試《綴術》、《緝古》錄大義為問答者,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無注者,合數造術,不失義理,然後為通。《綴術》七條、《緝古》三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落經者雖通六不第。凡弘文、崇文生,試一大經、一小經,或二中經,或《史記》、《前》、《後漢書》、《三國志》各一,或時務策五道,經、史皆試策十道,經通六,史及時務策通三,皆帖《孝經》、《論語》共十條,通六為第。凡貢舉非其人者、廢舉者、校試不以實者,皆有罰。其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進取之方,與士之好惡,所以育材養士、招徠獎進之意,有司選士之法,因時增損不同。初,秀才科等最高,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廢絕。高宗時,劉祥道上疏言:"唐有天下四十年,未有舉秀才者,請自六品以下至草野,蕃加搜訪,毋令赫赫之辰,斯舉遂絕。"開元二十四年以後,復有此舉,其時進士漸難,而秀才本科無帖經及雜文之限,反易於進士。主司以其科廢久,不欲收獎,應者多落之,三十年無及第者。天寶初,禮部侍郎韋陟始奏請有堪此舉者,令官長特薦,其常年舉送者並停。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經、進士二科而已。

  凡舉司課試之法: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為通。後舉人積多,故其法益難,務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餘一二字,使尋之難知,謂之"倒拔"。既甚難矣,而舉人則有驅縣孤絕、索幽隱為詩賦而誦習之,不過十數篇,則難者悉詳矣,其於平文大義,或多牆面焉。

  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雖有甲、乙、丙、丁四科,進士則甲、乙二科。自武德以來,明經唯有丁第,進士唯有乙科而已。進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其制詔舉人不有常科,皆標其目而搜揚之。試之日,或在殿庭,天子親臨觀之,試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與出身。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恥不以文章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高祖即位,詔:"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里稱者,縣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貢。"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上元二年,加試貢士《老子》策,明經二條、進士三條。

  天後表曰:"伏以聖緒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實惟聖教。望請王公以下內外百官皆習老子《道德經》,其明經咸令習讀,一準《孝經》、《論語》,所司臨時策試。"從之。

  永隆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言:"明經多鈔義條,進士唯誦舊策,皆亡實才,而有司以人數充第。"乃詔自今明經試帖十得六以上,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試策。

  武后載初元年二月,策問貢人於洛城殿,數日方了。殿前試人自此始。

  致堂胡氏曰:"漢策問賢良,非試之也,延於大殿,天子稱制,訪以理道,其事重矣。貢士既試於南宮,已精其較選,而又試之殿廡,是以南宮為不足信邪?其先所第名必從而升降之,殆猶兒戲耳。故先正富文忠公請罷殿試,其說甚當,然未能有行焉,無亦悅其名,以謂親屈帝尊,策天下士,其裒然為舉首者,天子所親擢歟?夫南宮禮闈遴選文學卿大夫,使司衡鑒,嚴莫甚焉。以是為未也,重復試之,於是上者或下,後者或先,前日所考,殆成虛設。古者明試以言,豈其若是之勞且玩也?又況事始自僭竊亂淫之武后,可不革哉!"

  按:致堂之言固善,然武后所試諸路貢士,蓋如後世之省試,非省試之外再有殿試也。唐自開元以前,試士未屬禮部,以考功員外郎主之。武后自詭文墨,故於殿陛間下行員外郎之事。

  右補闕薛謙光上疏言:"今之舉人有乖事實,或明詔試令搜揚,則驅馳府寺,請謁權貴,陳詩奏記,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提攜之恩,故俗號舉人為'覓舉'。夫覓者自求之稱,非人知我之謂也。故選曹授職,喧囂於禮闈,州郡貢士,諍訟於陛闥,謗議紛紜,浸成風俗。今夫舉人,詢於鄉閭,歸於里正而已。雖跡虧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竊資,邀勳盜級,假其賄賂,即為無犯。設如才應經邦,唯令試策;武能制敵,只驗彎弧。昔漢武見司馬相如賦,恨不同時,及置之朝廷,終文園令,知其不堪公卿之任故也。吳起將戰,左右進劍,起曰:'將者提攜桴鼓,臨難決疑,一劍之任,非將事也。'然則虛文豈足以佐時,善射豈足以克敵?要在文察其行能,武觀其勇略而已。又漢法所舉之主,終身保任。今宜寬平年限,容其採訪,稱職者受薦賢之賞,濫舉者抵欺罔之罪,自然舉得才行,君子道長矣。"

  長壽二年,太后自製《臣範》兩卷,令貢舉人習業,停《老子》。

  中宗神龍初,制:"貢舉人停習《臣範》,依前習《老子》。"

  元宗時,詔舉人減《尚書》、《論語》策,而加試《老子》。

  按:《六經》孔孟之說,有國家者所當表章,為士者所當習業也,老氏豈得以並之?武后假聖緒之說,狐媚其君,及其竊位,則復以其所自著所謂《臣範》者同之六籍,以易《老子》。夫麀聚之醜,牝晨之禍,豈足以垂世立範乎!

  長壽三年,左拾遺劉承慶上疏曰:"伏見比年以來,天下諸州所貢物,至元日皆陳在御前,唯貢人獨於朝堂列拜,則金帛羽毛升於玉階之下,賢良文學棄彼金門之外,恐所謂貴財而賤義,重物而輕人。伏請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備充庭之禮。"制可。

  元宗開元五年,始令鄉貢明經、進士見訖,國子監謁先師,學官開講問義,有司為具食,清資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閱禮焉。又令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敕諸州貢士:上州歲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數。

  開元十七年,國子祭酒楊瑒上言:"伏聞承前之例,每年應舉常有千數,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學徒虛費官廩,兩監博士濫縻天祿。臣竊見入仕諸色出身,每歲尚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之得仕也。陛下設學校,務以勸進之;有司為限約,務以黜退之。臣之微誠,實所未曉。今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長以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若以出身人多,應須諸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士也?"上然之。瑒又言:"主司帖試明經,不務求述作大旨,專取難知,問以孤經絕句或年月日。請自今並帖平文。"從之。

  洋州刺史趙匡《舉選議》曰:"漢朝用人,自詔舉之外,其府寺郡國屬吏,皆令自署,故天下之士脩身於家,而辟書交至,以此士務名節,風俗用修。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於是族大者第高,而寒門之秀屈矣。國朝舉選用隋氏之制,歲月既久,其法益訛。夫才智因習就,固然之理。進士者,時共貴之,主司褒貶,實在詩賦,務求巧麗,以此為賢,溺於所習,悉昧本原,欲以啟導性靈,獎成後進,斯亦難矣。故士林鮮體國之論,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蓋有涯分,而九流七略,書籍無窮,主司徵問,不立程限,故脩習之時,但務鈔略,比及就試,偶中是期,業無所成,固由於此。故當代寡人師之學,其弊二也。疏以釋經,蓋筌氾耳。明經讀書,勤勞已甚,既口問義,又誦疏文,徒竭其精華,習不急之業,而當代禮法,無不面牆,及臨人決事,取辦胥吏之口而已,所謂所習非所用,所用非所習者也。故當官少稱職之吏,其弊三也。舉人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故沒齒而不登科者甚眾,其事難,其路隘也如此,而雜色之流廣通,其路也此一彼十,此百彼千,揆其秩序,無所差降。故受官多底下之人,修業抱後時之歎,待不才者何厚,處有能者何薄!崇末抑本,啟昏窒明。故士子舍學業而趨末伎,其弊四也。收人既少,則爭第急切,交馳公卿,以求汲引,毀訾同類,用以爭先。故業因儒雅,行成險薄,非受性如此,勢使然也。浸以成俗,虧損國風,其弊五也。大抵舉選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歸,休息未定,聚糧未辦,即又及秋。正業不得脩習,益令藝能淺薄,其弊六也。羈旅往來,縻費實甚,非唯妨闕正業,蓋亦隳其舊產,未及數舉,索然以空,其弊七也。貧窶之士,在遠方欲力赴京師,而所冀無際,以此揆度,遂至沒身,使茲人有抱屈之恨,國家有遺才之缺,其弊八也。官司運江、淮之儲,計五費其四,方達京邑,芻薪之貴又十倍四方,而舉選之人每年攢會,計其人畜,蓋將數萬,無成而歸,十乃七八,徒令關中煩耗,其弊九也。為官擇人,唯才是待。今選司量格,並格之以年數。合格者判雖下劣,一切皆收;如未合格而應科目者,才有小瑕,莫不見棄。故無能之士,祿以例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賢審官之義,亦已明矣,其弊十也。選人不約本州所試,悉令聚於京師,人既浩穰,文簿繁雜,因此渝濫,其事百端。故俗間相傳云:'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今若未能頓除舉選,以從古制,且稍變易,以息弊源,則官多佳吏,風俗可變。"

  開元二十四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舉人詆訶,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之。禮部選士自此始。侍郎親故移試考功,謂之"別頭"。

  開元二十五年,敕曰:"進士以聲韻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自今明經問大義十條,對時務策三首,進士試大經十帖。"

  天寶六載,上欲廣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藝以上皆詣京師。李林甫恐草野之士對策斥言其奸惡,建言舉人多卑賤愚憒,恐有俚言污濁聖聽。乃令郡縣長官精加試練,灼然超絕者,具名送省,委尚書覈試,御史中丞監之,取名實相副者聞奏。既而至者皆試以詩、賦、論,遂無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賀野無遺賢。

  按:溫公《通鑒》載此事於天寶六載,然以《唐登科記》考之,是年進士二十三人,風雅古調科一人,不知何以言無一人及第也。當考。

  天寶十二載,敕天下罷鄉貢,舉人不由國子及郡縣學者勿舉送。

  十四載,復鄉貢。

  肅宗乾元初,中書舍人李揆兼禮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實,徒峻其堤防,索其書策,殊不知藝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僛其詞藻,深昧求賢之意。"及試進士文章日,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而引貢士謂之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茲,請恣尋檢。"

  舒元輿舉進士,見有司鉤校苛切,既試尚書,雖水、炭、脂炬、飧具皆人自將,吏一唱名乃得入,列棘圍,席坐廡下。因上書言:"古貢士未有輕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隸人待之,誠非所以下賢意;羅棘遮截,疑其為奸,又非所以求忠直也。"

  吳氏《能改齋謾錄》曰:"《杜陽雜編》記舒元輿進士,既試,脂炬人皆自將。以餘考之,唐制如此耳。故《廣記》云:唐制,舉人試日,既暮,許燒燭三條。韋永貽試日先畢,作詩云:'褒衣博帶滿塵埃,獨上都堂納卷回。蓬巷幾時聞吉語,棘籬何日卻重來?三條燭盡鐘初動,七轉丹成鼎未開。殘月漸低人擾擾,不知誰是謫仙才。'又云:'白蓮千朵照廊明,一片昇平《雅》、《頌》聲。才唱第三條燭盡,南宮風月畫難成。'而舊說亦言:舉人試日,已晚,主文權德輿於簾下戲云:'三條燭盡,燒殘舉子之心。'舉子遽答云:'八韻賦成,驚破侍郎之膽。'故《國史 竇正固傳》:'舊制,夜試以二燭為限,長興二年,改令晝試。正固以短晝,奏復夜試。'周廣順中,竇儀奏復用晝。乃知本朝循周,不許見燭。"

  代宗廣德二年,賈至為侍郎,建言:歲方艱歉,舉人赴省者,兩都試之。兩都試人自此始。

  寶應二年,禮部侍郎楊綰言:"進士科起隋大業中,是時猶試策。高宗朝,劉思立加進士雜文,明經填帖,故為進士者皆誦當代之文,而不通經史,明經者但記帖括。又投牒自舉,非古先哲王側席待賢之道。請依古察孝廉,其鄉閭孝友信義廉恥而通經者,縣薦之州,州試其所通之學,送於省。自縣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狀、保辨、識牒皆停。而所習經,取大義,聽通諸家之學。每問經十條,對策三道,皆通為上第,吏部官之;經義通八、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第,罷歸。《論語》、《孝經》、《孟子》兼為一經。其明經、進士及道舉並停。"詔議之。給事中李棲筠等議曰:"三代之選士任賢,皆考實行,是以風俗淳一,運祚長遠。漢興,監其然,尊儒術,尚名節,雖近戚竊位,強臣擅權,弱主外立,母後專政,而亦能終彼四百,豈非學行之效邪?魏、晉以來,專尚浮侈,德義不修,故子孫速顛,享國不永也。今綰所請,實為正論。然自晉室之亂,南北分裂,人多僑處,必欲復古鄉舉裏選,竊恐未盡,請兼廣學校,以明訓誘。雖京師州縣皆立小學,兵革之後,生徒流離,儒臣師氏,祿廩無向。請增博士員,厚其廩稍,選通儒碩生間居其職,十道大郡置太學館,遣博士出外,兼領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鄉里舉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見其利。"而眾論以為舉進士久矣,廢之恐其失業。乃詔明經、進士與孝廉兼行。

  江陵項氏曰:"風俗之弊,至唐極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達自居,不復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輒下馬奉幣刺,再拜以謁於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問,則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如是而又不問,則有執贄於馬前自贊曰:'某人上謁者。'嗟乎,風俗之弊,至此極矣!此不獨為士者可鄙,其時之治亂蓋可知矣。"

  德宗貞元十八年,敕:"明經、進士,自今以後,每年考試所收人:明經不得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如無其人,不必要滿此數。"

  十九年,敕:"禮部舉人,自春以來,久愆時雨,念其旅食京邑,資用屢空,其禮部舉今年宜權停。"

  博士韓愈上狀曰:"伏見今月十日敕,今年諸色選舉宜權停者。道路相傳,皆云以歲之旱,陛下憐憫京師之人,慮其乏食,故權停舉選,以絕其來者,所以省費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竊以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於食未有所費。今京師之人不啻百萬,都計舉者不過五七千人,並其僮僕、畜馬,不當京師百萬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計之,誠未為有所損益。又今年雖旱,去歲大豐,商賈之家必有儲蓄,舉選者皆齎持資用,以有易無,未見其弊。今若暫停舉選,或恐所害實深,一則遠近驚惶,二則人士失業。臣聞古之求雨之詞曰:'人失職歟?'然則人之失職足以致旱,今緣旱而停舉選,是使人失職而召災也。"

  憲宗元和時,明經停口義,復試墨義十條,五經取通五,明經通六。其嘗坐法及為州縣小吏,雖藝文可采,勿舉。

  初,開元時,禮部考試畢,送中書門下詳覆,其後中廢。侍郎錢徽所舉送,覆試多不中選,由是貶官,而舉人雜文復送中書門下。長慶三年,侍郎王起言:"故事,禮部已放榜,而中書門下始詳覆。今請先詳覆而後放榜。"議者以為起雖避嫌,然失貢職矣。

  《錢徽傳》:"徽為禮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所善楊渾之諉徽求致第籍。渾之者,憑子也,多納古帖、秘畫於文昌。徽不從,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詔覆試,徽坐貶。"

  洪氏《容齋隨筆》曰:"唐穆宗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舉,放進士鄭朗等三十三人。後以段文昌言其不公,詔中書舍人王起、知制誥白居易重試,駁放盧公亮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白公集》有奏狀論此事,大略云:'伏料自欲重試進士以來,論奏者甚眾,蓋以禮部進士,例許用書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則思慮必周,用書策則文字不錯。昨重試之日,書策不容一字,木燭只許兩條,迫促驚忙,幸皆成就,若比禮部所試,事校不同。及駁放公亮等敕文,以為《孤竹管賦》出於《周禮》正經,閱其程試之文,多是不知本末。'乃知唐試進士,許挾書及見燭如此。"又曰:"高鍇為禮部侍郎知貢舉,閱三歲,頗得才實。始,歲取四十人,才益少,詔減十人,猶不能滿,此《新唐書》所載也。按《登科記》:開成元年,中書門下奏進士元額二十五人,詔加四十人,奉敕依奏。是年及二年、三年,鍇在禮部,每舉所放各四十人,至四年,始令每年放三十人為定,則《唐書》所雲誤矣。《摭言》載鍇第一榜,裴思謙以仇士良關節取狀頭,鍇庭譴之,思謙回顧厲聲曰:'明年打脊取狀頭!'第二年,鍇知舉,誡門下不得受書題,思謙自攜士良一緘入貢院,既而易紫衣,趍至階下,白曰:'軍容有狀薦裴思謙秀才。'鍇接之,書中與求巍瓘。鍇曰:'狀元已有人,此外可副軍容意旨。'思謙曰:'卑吏奉軍容處分,裴秀才非狀元請侍郎不放。'鍇俯首良久曰:'然則略要見裴學士。'思謙曰:'卑吏便是也。'鍇不得已,遂從之。思謙及第後,宿平康裏,賦詩云:'銀缸斜背解明璫,小語低聲賀玉郎。從此不知蘭麝貴,夜來新惹桂枝香。'然則思謙俊俊不羈之士耳,鍇徇凶璫之意,以為舉首,史謂頗得才實,恐未盡然。先是,太和三年,鍇為考功員外郎,取士有不當,監察御史姚中立奏停考功'別頭'試。六年,侍郎賈餗又奏復之,事見《選舉志》。"

  按:唐科目考校無糊名之法,故主司得以採取譽望,然以錢徽、高鍇之事觀之,權幸之囑託,亦可畏也。東漢及魏、晉以來,吏部尚書司用人之柄,然其時諉曰"取行實甄材能",故為尚書者,必使久於其任,而後足以察識。今唐人禮部所試,不過於寸晷之間,程其文墨之小技,則所謂主司者,當於將試之時,擇士大夫之有學識操守者,俾主其事可矣,不必專以禮部為之。今高鍇之為侍郎知貢舉也,至於三年,仇士良之挾勢以私裴思謙也,至於再囑,於是鍇亦不能終拂凶璫以取禍矣。此皆預設與久任之弊也。

  元和中,中書舍人李肇撰《國史補》,其略曰:"進士為時所尚久矣,是故俊乂實在其中,由此而出者,終身為文人,故爭名常為時所弊。其都會謂之舉場,通稱謂之秀才,投刺謂之鄉貢,得第謂之進士,互相推敬謂之先輩,俱捷謂之同年近年及第,未過關試,皆稱新及第進士,所以韓中丞儀嘗有《知聞近過關試》,儀以一篇紀之曰:"短行軸了付三銓,休把新銜惱筆尖。今日便稱前進士,好留春色與明年。"有司謂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之者謂之等第,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拔解然拔解亦須預託人為詞賦,非謂白薦,將試各相保謂之合保,群居而賦謂之私試,造請權要謂之關節,激揚聲價謂之還往,既捷,列名於慈恩寺塔謂之題名會,大燕於曲江亭子謂之曲江會曲江大會在關試後,亦謂之關宴。宴後同年各有所之,亦謂之離會,籍而入選謂之春關,不捷而醉飽謂之打眊矂,匿名造謗謂之無名子,退而肄業謂之過夏,執業以出謂之夏課亦謂之秋卷,挾藏入試謂之書策,此其大略也。其風俗系於先達,其制置存於有司。雖然,賢者得其大者,故位極人臣常有十二三,登顯列十有六七,而元魯山、張睢陽有焉,劉辟、元翛有焉。"

  永徽之後,以文儒亨達鮮不由兩監者,於時場籍先兩監而後鄉貢,蓋以朋友之臧否、文藝之優劣,切磋琢磨,匪朝伊夕,抑揚去就,與眾共之故也。

  天府解送,自開元、天寶之際,率以在上十人謂之"等第",必求名實相副,以滋教化之原。小宗伯倚而選之,或至渾化,不然,十得七八,苟異於是,則往往牒貢院請落由。暨咸通、乾符則為形勢吞嚼,故廢置不定。

  同、華解眾推利市,與京兆無異,若首送,無不捷者。

  諫議大夫殷侑言:"《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於《六經》。比來史學多廢,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傳》科。

  文宗太和八年,宰相王涯以為禮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書,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試雜文、鄉貫、三代名諱送中書門下。

  唐眾科之目,進士為尤貴,而得人亦最為盛,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縉紳雖位極人臣,而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其推重,謂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先是,進士試詩賦及時務策五道,明經策三道。建中二年,中書舍人趙贊權知貢舉,乃以箴、論、表、贊代詩賦,而皆試策三道。太和八年,禮部復罷進士議論而試詩賦。文宗從內出題以試進士,謂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題,所試差勝。"乃詔禮部歲取登第者三十人,苟無其人,不必充其數。時文宗好學嗜古,鄭單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帝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進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廢。"因得不罷。

  容齋洪氏《隨筆》曰:"唐以賦取士,而韻數多寡、平仄次敘,元無定格。故有三韻者,《花萼樓賦》以題為韻是也;有四韻者,《蓂莢賦》以'呈瑞聖朝',《舞馬賦》以'奏之天庭',《丹甑賦》以'國有豐年',《泰階六符賦》以'元亨利貞',為韻是也;有五韻者,《金莖賦》以'日華川上動'為韻是也;有六韻者,《水止魍魎》《人鏡》、《三統指歸》、《信及豚魚》、《洪鐘待撞》、《君子聽音》、《東郊朝日》、《蠟日新天》、《宗樂德》、《訓胄子》諸篇是也;有七韻者,《日再中》、《射已之鵠》、《觀紫極舞》、《五聲聽政》諸篇是也;八韻有二平六仄者,《六瑞賦》以'儉故能廣,被褐懷玉'《日五色賦》以'日麗九華、聖符土德',《徑寸珠賦》以'澤浸四荒,非寶遠物'為韻是也;有三平五仄者,《宣耀門觀試舉人》以'君聖臣肅,謹擇多士',《懸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懸法象魏',《元酒》以'薦天明德,有古遺味',《五色土》以'王子畢封,依以建社',《通天臺》以'洪台獨出,浮景在下',《幽蘭》以'遠芳襲人,悠久不絕',《日月合璧》以'兩耀相合,候之不差',《金柅》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動'為韻是也;有五平三仄者,《金用礪》以'商高宗命傅說之官'為韻是也;有六平二仄者,《旗賦》以'風卷雲舒,軍容清肅'為韻是也。自太和以後,始以八韻為常。唐莊宗時,常覆試進士,翰林學士承旨盧質以《後從諫則聖》為賦題,以'堯舜禹湯,傾心求過'為韻。舊例,賦韻四平四仄,質出韻乃五平三仄,大為識者所誚,豈非是時已有定格乎?國朝太平興國三年九月,始詔自今廣文館及諸州府禮部試進士賦,並以平仄次用韻。其後又有不依次者,至今循之。"

  九年,中書門下奏:"面奉進止,令條流進士數,及減下諸色入仕人等。進士,准太和四年格,及第每年不過二十五人,今請加至四十人;明經,准太和八年敕減下人數外,及第不得過一百一十人,今請再減下十人。"

  武宗會昌五年,舉格節文:"公卿百家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客、外州府舉士人等,修明經、進士業者,並隸名所在監及官學,仍精加考試。所送人數:其國子監明經,舊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請送二百人,進士依舊格送三十人,其隸名明經亦請送二百人;其宗正寺進士送二十人;其東監、同、華、河中所送進士不得過三十人,明經不得過五十人;其鳳翔、山南西道東道、荊南、鄂嶽、湖南、鄭滑、浙西、浙東、鄜坊、宣商、涇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東川、陝虢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五人,明經不得過二十人;其河東、陳許汴、徐泗、易定、齊德、魏博、澤潞、幽孟、靈夏、淄青、鄆曹、兗海、鎮冀、麟勝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人,明經不得過十五人;金汝、鹽豐、福建、黔府、桂府、嶺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進士不得過七人,明經不得過十人。其諸支郡所送人數,請申觀察使為解都送,不得諸州各自申解。諸州府所試進士雜文,據元格並合封送省。准開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今緣自不送所試以來,舉人公然拔解;今諸州府所試,各須封送省司檢勘,如病敗不近詞理,州府妄給解者,試官停見任用闕。"

  時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初,舉人既及第,綴行通名,詣主司第謝。其制:序立西階下,北上東向;主人席東階下,西向;諸生拜,主司答拜,乃敘齒、謝恩,遂升階,與公卿觀者皆坐,酒數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會、題名席。至是,德裕奏:"國家設科取士,而附黨背公,自為門生。自今一見有司而止,其期集、參謁、曲江、題名皆罷。"德裕嘗論公卿子弟囏於科舉,武宗曰:"向聞楊虞卿兄弟朋比貴勢,妨平進之路。昨黜楊知至、鄭樸等,抑其大甚耳。有司不識朕意,不放子弟即過矣,但取實藝可也。"德裕曰:"鄭肅、封敖子弟皆有材,不敢應舉。臣無名第,不當非進士,然臣祖天寶末以仕進無他岐,勉疆隨計,一舉登第。自後家不置《文選》,蓋惡其不根藝實。然朝廷顯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目熟朝廷事,臺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閑習也,則子弟未易可輕。"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宣宗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續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彥卿、崔瑑、鄭延休等,皆以文藝為眾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選取,其所試詩賦並封進。"奉進止:"令翰林學士、戶部侍郎、知制誥韋琮等考。"盡合程度,其月二十三日奉進止:"並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試,只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刑典。從今以後,但依常例取捨,不得別有奏聞。"

  懿宗咸通四年,進士皮日休上疏,請以《孟子》為學科,曰:"臣聞聖人之道不過乎經,經之降者不過乎史,史之降者不過乎子,子不異乎道者《孟子》也。今國家有業莊、列之書者,亦登於科,其誘善也則深,而懸科也未正。伏望命有司去莊、列之書,以《孟子》為主,有能精通其義者,其科選視明經同。"不報。

  昭宗天復元年赦文,令中書門下選擇新及第進士中有人在名場,才沾科級,年齒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於是禮部侍郎杜德祥奏:揀到新及第進士陳光問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禹年七十三,劉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鄭希顏年五十九。詔光問、松、希禹可秘書省正字,象、崇、希顏可太子校書。

  洪氏《容齋隨筆》曰:"昭宗當斯時亂離極矣,尚能眷眷於寒儒,甚可書也。《摭言》云:上新平內難,聞放進士,甚喜,特授官,制詞曰:'念爾登科之際,當予反正之年,宜降異恩,各膺寵命。'時謂此舉為五老榜。"

  《唐登科記》總目:

  高祖武德元年上書拜官一人

  二年、三年、四年,不貢舉。

  五年,秀才一人,進士四人。

  六年,進士四人。

  七年,秀才二人,進士六人。

  八年,秀才一人,進士五人。

  九年,秀才二人,進士七人。

  太宗貞觀元年,秀才二人,進士四人。

  二年,米貴不舉貢。

  三年,秀才二人,進士五人。

  四年,秀才一人,進士九人。

  五年,秀才一人,進士十五人。

  六年,秀才一人,進士十二人。

  七年,秀才二人,進士十三人。

  八年,秀才一人,進士九人。

  九年,進士六人。

  十年,進士十一人。

  十一年,秀才一人,進士八人。

  十二年,秀才一人,進士十一人。

  十三年,秀才二人,進士十七人。

  十四年,秀才一人,進士五人。

  十五年,秀才一人,進士十四人。

  十六年,不貢舉。

  十七年,進士十五人。

  十八年,秀才一人,進士二十四人。

  十九年,秀才三人,上書拜官一人。

  二十年,秀才一人,進士三人。

  二十一年,進士七人。

  二十二年,進士九人。

  二十三年,秀才一人,進士八人。

  高宗永徽元年,秀才一人,進士十四人。

  二年,進士二十五人其年始停秀才舉

  三年、四年不貢舉,應制及第三人。

  五年,進士一人。

  六年,進士四十三人,應制及第一人。

  顯慶元年,進士三人。

  二年,進士二十二人。

  三年,進士十七人,諸科一人。

  四年,進士二十人。

  五年,進士十四人,上書拜官一人。

  六年,進士五人,召拜官一人。

  龍朔二年,進士八人。

  三年,不貢舉。

  麟德元年,進士三人,諸科二人。

  二年,進士並落下。

  乾封元年,幽素舉十二人。

  二年,進士五人。

  總章元年,進士二十六人。

  二年,不貢舉。

  咸亨元年,進士五十四人。

  二年、三年,不貢舉。

  四年,進士七十九人。

  上元元年,進士五十七人,重試及第十一人。

  上元二年,進士四十五人,別敕二人,續試三人。

  儀鳳元年,不貢舉,諸科四人。

  二年,不貢舉,上封拜官一人。

  三年,不貢舉,諸科一人。

  調露元年,不貢舉。

  二年,進士一人。

  永隆二年,進士一人。

  開耀二年,進士五十五人,重試及第十八人。

  永淳二年,進士五十五人。

  嗣聖二年,進士十三人重試三十六人。

  武后光宅元年,進士十六人,上書拜官並諸科九人。

  二年,進士五十九人。

  垂拱元年,進士二十二人,再取五人。

  二年,進士四人。

  三年,進士六十五人。

  四年,進士二十四人,諸科三十人。

  永昌二年,進士神都六人,西京二人,諸科一人。

  二年,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諸科五人。

  三年,進士十六人。

  長壽二年,進士十八人,減策及第二人。

  三年,不貢舉,諸科二人。

  延載二年,進士二十二人。

  證聖元年,不貢舉,諸科一人。

  天冊萬歲二年,進士二十七人,南郊舉及第三人。

  萬歲通天二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十人。

  三年,不貢舉,諸科二人。

  聖曆元年,進士二十二人。

  二年,進士十六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二十人。

  久視二年,進士十九人,諸科二人。

  大足元年,進士二十七人。

  二年,不貢舉,諸科十人。

  長安二年,進士二十一人。

  三年,進士三十一人,諸科四人。

  四年,四十一人,續奏四人。

  中宗神龍元年,進士六十一人,重試及第十二人,諸科二十九人。

  二年,進士三十二人,諸科三十九人。

  景龍元年,進士四十八人,諸科三人。

  二年,進士四十人,諸科六人。

  三年,不貢舉,諸科八人。

  睿宗景雲元年,進士五十二人。

  二年,諸科五十六人。

  延和元年,進士三十七人。

  元宗先天元年,諸科二十七人。

  開元元年,進士七十一人,重奏六人。

  二年,進士十七人,諸科十二人。

  三年,進士二十一人。

  四年,進士十六人上書及第一人。

  五年,進士二十五人。

  六年,進士三十二人。

  七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八人。

  八年,進士五十七人。

  九年,進士三十八人。

  十年,進士三十三人。

  十一年,進士三十一人。

  十二年,進士二十一人。

  十四年,進士三十一人。

  十五年,進士十九人,諸科三人。

  十六年,進士二十人。

  十七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一人。

  十八年,進士二十六人。

  十九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人。

  二十年,進士二十四人。

  二十一,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一人。

  二十二,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九人。

  二十三,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五人。

  二十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七人。

  二十五,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三人。

  二十六,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十一人。

  二十七,年進士二十四人,諸科五人。

  二十八,年進士十五人,諸科五人。

  二十九,年進士十三人,諸科四人。

  天寶元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人。

  二年,進士二十六人。

  三載,進士二十九人。

  四載,進士二十五人。

  五載,進士二十一人。

  六載,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一人。

  七載,進士二十四人。

  八載,進士二十人。

  九載,進士二十一人。

  十載,進士二十人。

  十一載,進士二十六人。

  十二載,進士五十六人。

  十三載,進士三十五人,諸科一人。

  十四載,進士二十四人。

  十五載,進士三十三人。

  肅宗至德二載,進士二十二人,江淮六人,成都府十六人,江東七人。

  乾元元年,進士二十三人。

  二年,進士二十五人。

  三年,進士二十六人。

  上元元年,進士二十九人。

  代宗寶應元年,停貢舉。

  二年,進士二十七人。

  廣德二年,進士十三人,又十二人。

  永泰元年,進士二十七人。

  二年,兩都共二十六人。

  大曆二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十九人,諸科三人。

  四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二人。

  五年,進士二十六人。

  六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二人。

  七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四人。

  八年,進士三十四人,諸科五人。

  九年,進士三十二人。

  十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一人。

  十一年,進士十四人。

  十二年,進士十二人。

  十三年,進士二十一人,諸科二人。

  十四年,進士二十人。

  德宗建中元年,進士二十一人,諸科二十七人。

  二年,進士十七人,諸科二人。

  三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一人。

  四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三人。

  興元元年,進士五人。

  貞元元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二十一人。

  二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五人。

  四年,進士三十一人,諸科二十六人。

  五年,進士三十六人,諸科六人。

  六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三人。

  七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十二人。

  八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八人。

  九年,進士三十二人,諸科八人。

  十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二十六人。

  十一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八人。

  十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四人。

  十三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六人。

  十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九人。

  十五年,進士十七人,諸科四人。

  十六年,進士十九人,諸科八人。

  十七年,進士十八人,諸科八人。

  十八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三人。

  十九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六人。

  順宗永貞元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人。

  憲宗元和元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三十六人。

  二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十一人。

  三年,進士十九人,諸科二十四人。

  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七人。

  五年,進士三十二人,諸科十二人。

  六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十三人。

  七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四人。

  八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二人。

  九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十一人。

  十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三人。

  十一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十四人。

  十二年,進士三十五人,諸科十四人。

  十三年,進士三十二人,諸科十三人。

  十四年,進士三十一人,諸科十二人。

  十五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三人。

  穆宗長慶元年,進士三十三人,駁下十人,重試十四人,諸科三十八人。

  二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人。

  三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十九人。

  四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十五人。

  敬宗寶曆元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三十二人。

  二年,進士三十五人,諸科十二人。

  文宗太和元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十五人。

  二年,進士三十七人,諸科三十六人。

  三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二十六人。

  四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七人。

  五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六人。

  六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五人。

  七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五人。

  八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十一人。

  九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五人。

  開成元年,進士四十人,諸科九人。

  二年,進士四十人,諸科三人。

  三年,進士四十人,諸科七人。

  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人。

  五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八人。

  武宗會昌元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六人。

  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三人。

  三年,進士二十二人,諸科十四人。

  四年,進士二十五人,續放一人,諸科七人。

  五年,進士二十七人,覆試落下八人,諸科五人。

  六年,進士十六人,諸科五人。

  宣宗大中元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十人。

  二年,進士二十二人,諸科十七人。

  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人。

  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三人。

  五年,進士二十七人,又三十人,諸科二十二人。

  六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九人。

  七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

  八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五人。

  九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六人。

  十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五人。

  十一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三人。

  十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四人。

  十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三人。

  十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三人。

  懿宗咸通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二人。

  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

  四年,進士三十五人,諸科十一人。

  五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九人。

  六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十八人。

  七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十七人。

  八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十人。

  九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

  十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人。

  十一年,停舉。

  十二年,進士四十人,諸科九人。

  十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

  十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人。

  十五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

  僖宗乾符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九人。

  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

  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人。

  五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八人。

  六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九人。

  七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四人。

  廣明二年,進士十二人,續賜第二人。

  中和二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二人。

  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人。

  四年,停舉。

  五年,進士三十五人,諸科二人。

  光啟二年,進士九人,諸科二人。

  三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一人。

  四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一人。

  昭宗龍紀元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七人。

  大順元年進士二十一人,諸科一人。

  二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六人。

  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六人。

  景福二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十二人。

  乾寧元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三人。

  二年,進士二十五人,重放一十五人,落下十人,諸科三人。

  三年,進士十二人,諸科四人。

  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三人。

  五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一人。

  光化二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一人。

  三年,進士三十六人,諸科二人。

  四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三人。

  天復二年、三年停舉。

  四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一人。

  天祐二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人。

  三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四人。

  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二人。

  右唐二百八十九年逐歲所取進士之總目。

  按:昌黎公《贈張童子序》言:"天下之以明二經舉,其得升於禮部者,歲不下三千人,謂之鄉貢;又第其可進者,屬之吏部,歲不及二百人,謂之出身。"然觀《登科記》所載,雖唐之盛時,每年禮部所放進士及諸科,未有及五七十人者,與昌黎所言不合。又開元十七年,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又太和敕進士及第不得過四十人,明經不得過百一十人。然記所載逐年所取人數如此,則元未嘗過百人,固不必為之限也。又明經及第者,姓名尤為寥寥,今曰不得過百一十人,則是每科嘗過此數矣,豈《登科記》所載未備而難憑邪?《唐史》、《摭言》載華良入為京兆解不送,以書讓考官曰:"聖唐有天下垂二百年,登進士科者三千餘人。"以此證之,則每歲所放不及二十人也,《登科記》不誤矣。又按《容齋隨筆》言:"唐開元間,國子祭酒楊瑒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切見流外出身,每歲二千餘人,而明經、進士不能居其什一,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則應諸色裁損,不應獨抑明經、進士。'當時以其言為然。淳熙九年,大減任子員數,是時吏部四選開具以三年為率,文班進士大約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蓋過二千之數,甚與開元類也。"今考唐每歲及第者,極盛之時不能五十人。姑以五十人為率,則三歲所放不過百五十人。而宋自中興以後,每科進士及第動以四五百人計,蓋倍於唐有餘矣。又唐士之及第者,未能便解褐入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公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而宋則一登第之後,即為入仕之期。夫其數之多如此,取之易復如此,則宋之以進士入仕者,其冗當數倍於唐,而今謂淳熙之事才類開元,何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