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執行國務院「全國哀悼日」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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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執行國務院「全國哀悼日」公告的通知
2008年5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國家文物局,各直屬單位:

5月18日,國務院發布公告,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和各駐外機構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5月19日14時28分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屆時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全國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文化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公告要求,凡懸掛國旗的一律下半旗誌哀,並組織本部門本單位幹部職工在指定時間進行默哀。5月19日至21 日,文化系統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全國所有文化娛樂場所停止一切娛樂活動,各級文化市場執法隊伍要對本地區所有文化娛樂場所執行公告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特此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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