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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地方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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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地方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
文旅文物發〔2019〕52號
2019年5月8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地方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

文旅文物發〔2019〕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文物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部署和要求,現就加強地方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的重要意義

文物行政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是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重要舉措。當前,全國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違法違規破壞文物現象屢禁不止,文物行政執法還面臨着很多困難和問題。一些地區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尚不健全、執法責任落實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時有發生。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結合地方實際推動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二、明確文物行政執法責任及職責分工

依據《指導意見》關於「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的要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物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由相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文物行政部門在職責範圍內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執法工作。

依據《若干意見》關於「落實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文物行政執法責任」、《指導意見》關於「釐清綜合執法隊伍和行政管理部門關係」等要求,市、縣兩級有文物執法隊伍的,文物市場以外的文物行政執法職責由文物執法隊伍行使;市、縣兩級沒有文物執法隊伍的,由相關文物行政部門委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行使文物市場以外的文物行政執法職責,並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開展相關執法工作。

承擔文物行政執法職責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應明確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統一行使文物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等職能,受理投訴舉報、接收轉辦交辦及數據監測發現的文物違法違規線索,開展相關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工作。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按照《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施行。

三、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協同機制

文物行政部門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要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通報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專項整治行動等信息,開展執法形勢分析研判。

文物行政部門要完善文物違法案件責任追究機制,健全文物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依規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進行移交。案件中需要鑑定、認定、調查核實的,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積極支持協助。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要建立健全文物違法案件報告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案件情況,向社會發布案件信息,推動違法行為整改。

四、強化文物行政執法能力

文化和旅遊部門、文物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認真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執法技能教育培訓。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要組織執法人員定期開展執法演練,熟練掌握執法流程、執法器材設備運用,規範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能力。

各地要結合文物行政執法的特點創新執法方式,積極探索和推進「互聯網+執法」,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和服務平台應用,促進辦案流程和執法工作網上運行管理。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依託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充分運用移動執法、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實時監控、實時留痕,提升監控預警能力和科學辦案水平。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文物局

2019年5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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