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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和調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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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和調整工作的通知
辦非遺發〔2022〕123號
2022年7月18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和調整工作的通知

辦非遺發〔2022〕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中國藝術研究院、國家圖書館、故宮博物院、國家京劇院,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文化和旅遊部決定組織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和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檢查

1.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以下簡稱「保護單位」)的單位運行狀況進行檢查,檢查是否存在單位性質、機構等方面重大變化的情況,是否具備《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保護單位基本條件。

2.檢查2019年9月至2021年底期間,保護單位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開展保護工作的情況,包括項目相關實物和資料收集、建檔和保管,為項目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有效保護項目相關文化場所,積極開展項目展示活動,主動報告保護工作實施情況並接受監督,保管項目標牌等情況。

(二)評估和調整

根據檢查內容,對保護單位的單位狀況和保護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對有重大變化、不具備基本條件或履職盡責嚴重不力的保護單位進行調整,重新認定保護單位;對其他保護單位,對其保護工作作出合格、不合格的評估意見,組織保護工作評估不合格的保護單位進行整改。

二、工作安排

本次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工作和調整工作主要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平台」開展,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開展工作培訓

文化和旅遊部對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進行工作培訓(另行通知)。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及保護單位進行工作培訓。

(二)保護單位自查及報告

保護單位對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開展自查,登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平台」填報本單位基本情況以及所開展保護工作情況。

(三)檢查評估

地方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平台」對本地區保護單位報送的單位狀況和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根據需要開展實地檢查評估,並依照《暫行辦法》提出處理建議:

1.對有單位性質、機構等方面重大變化,或不具備保護單位基本條件的,提出重新推薦保護單位的申請。

2.對其他保護單位,提出合格、不合格以及解除保護單位資格的保護工作評估建議。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保護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對解除保護單位資格的提出重新推薦保護單位的申請。

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保護單位評估結果和處理建議,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審核。

(四)審核

文化和旅遊部對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送的評估結果和處理建議進行審核,視情開展實地抽查。

對需要調整保護單位的,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等規定組織開展保護單位推薦工作,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平台」報送推薦材料。2022年8月19日前,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遊部正式報送保護單位評估工作報告、評估結果、推薦保護單位名單及推薦表等材料。

(五)公布結果

文化和旅遊部對各地報送的評估結果進行確認、對各地推薦的保護單位進行認定,並公布評估結果和調整名單。對評估不合格的保護單位,暫停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申報資格,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護單位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的關鍵隊伍,承擔項目保護的具體工作。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着眼於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有效保護,認真組織實施,推動建設一支有擔當、有能力、有作為的保護單位隊伍。

(二)嚴格標準程序。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和工作程序,科學合理安排各階段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限內高效優質完成工作任務;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審慎地開展評估和調整工作,對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的評估、擬推薦的保護單位要充分徵求項目傳承人群意見,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堅持標準要求,確保推薦的保護單位符合《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三)嚴守紀律規矩。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及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杜絕徇私舞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文化和旅遊部有關直屬單位和業務主管社會組織按照上述工作內容和要求開展自查,於2022年8月5日前向文化和旅遊部報送自查報告。

聯繫人:文化和旅遊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趙偉、王暉

聯繫方式:010-59881357、1355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2年7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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