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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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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辦科教發〔2022〕22號
2022年2月11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辦科教發〔202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提升義務教育階段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質量,提高中小學生藝術素養和綜合素質,現就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從政治高度深刻認識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以下簡稱「雙減」)工作的重大意義,深入分析「雙減」背景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對各級各類文化藝術機構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務和新要求,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與弘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提升群眾文化藝術素質、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等工作統籌考慮,更有效釋放文化和旅遊系統專業人才、設施場所、標準規範等文化藝術資源的社會效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資源和高質量文化服務的需求。

二、落實部門分工

認真貫徹落實本地區關於「雙減」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決策安排,積極開展工作,充分體現文化和旅遊部門在落實「雙減」部門任務分工中的責任擔當,做到能擔盡擔,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全力配合牽頭部門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嚴格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通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

已明確由文化和旅遊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儘快完成與教育部門相關工作交接,強化工作組織保障和機制建設,加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和管理辦法,並報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備案。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強基礎調研

積極開展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基本情況調研摸查,深入了解培訓機構數量、分布、性質、規模、硬件條件、師資、教材、培訓內容、收費、評價、存在問題等情況,廣泛聽取基層文化和旅遊部門及相關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等對規範管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促進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健康發展的意見建議,為本部門或配合教育部門加強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四、提供專業支撐

着力發揮在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設立審批中的專業支撐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門加強青少年藝術成長規律研究,對不同文化藝術門類所涉及的培訓場所基本硬件條件、培訓師資條件、安全保障措施、課程內容設置等方面做好專家論證和專業把關。

五、堅持依法行政

在配合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中堅持做到依法行政、依規依紀辦事。積極配合本地區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據和部門權責清單,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要求和相應處置措施。加緊推動本地區進一步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管理工作的生產安全責任,鑄牢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工作安全底線。

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落實「雙減」職責分工作為一項長期、重要工作抓實抓細。我部將全力配合教育部門落實好部門職責,強化對各地落實情況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中形成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予以及時總結推廣。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2年2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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