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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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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2018〕3號
2018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關於開展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

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計生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院校局,部(委)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要求,切實加強高等醫學院校臨床實踐教學基地建設,不斷提高醫學人才培養質量,經研究,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開展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的

充分發揮高校附屬醫院的醫教研協同優勢,依託附屬醫院建設一批集本科生臨床實踐教學、研究生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及臨床帶教師資培訓為一體的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加快構建示範性臨床教學培養培訓質量保障體系,着力建設高水平臨床師資隊伍,服務區域臨床教師培訓工作,促進院校醫學教育與畢業後醫學教育的有機銜接,發揮中心示範輻射作用,帶動提升我國臨床實踐教學基地教育培訓水平。

二、建設範圍

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的依託主體為高校直屬附屬醫院。高等學校可以依託一所直屬附屬醫院建設臨床教學培訓中心,也可以由一所直屬附屬醫院牽頭聯合1—2所本校其他直屬附屬醫院建設臨床教學培訓中心。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方式及名額

1.中央部門(單位)所屬高校及有關軍隊院校(以下統稱為中央部屬高校和軍隊院校)直接向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申報,每校限申報2個候選示範中心。

2.省屬高校由本省(區、市)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遴選後向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推薦,每省(區、市)限推薦3個候選示範中心。

(二)申報材料填寫及報送方式

1.請按照《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指南》(附件1)要求填寫《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申報書》(附件2),由多家附屬醫院聯合建設的臨床教學培訓中心要在申報書中明確牽頭的附屬醫院。相關材料請從教育部網站主頁(http://www.moe.gov.cn)点击司局机构中“高教司”再点击“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2.請中央部屬高校和軍隊院校,以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省所屬高校申報材料)將申報書(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於2018年5月3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統一報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農林醫藥教育處。同時,通過登錄以下鏈接(https://www.wjx.top/jq/18759815.aspx)进行网上填报。

(三)認定方式

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託教育部醫學教育臨床教學研究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議,提出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公示名單,以適當方式公示後,正式公布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名單。

四、其他

(一)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夏韶華 010-66096767 [email protected]

2.教育部醫學教育臨床教學研究中心

劉婧 010-88325957 [email protected]

(二)通訊方式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高教司

郵政編碼:100816

附件:1.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建設指南

   2.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申報書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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