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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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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19〕22號
2019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

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19〕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2019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834萬人。當前,正值畢業生就業簽約的高峰期,媒體發現仍有個別高校要求所有畢業生必須簽署就業協議或提供就業證明,暗示就業證明材料將作為論文答辯或證書發放的條件,嚴重損害畢業生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進一步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確保實事求是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現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四不准」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准」規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准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准以戶檔託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准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二、強化就業統計工作責任落實和追究。各地要與高校簽訂就業統計工作責任書,高校院系要簽訂就業統計工作承諾書,層層壓實責任。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單位的舉報電話或郵箱。各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要牽頭負責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對舉報就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情況,要認真核查,一經核實要立即整改,並嚴肅追究校分管領導、就業部門及院系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理,在省級範圍內予以通報,違反規定的就業工作人員不得再從事就業相關工作。

三、健全就業工作核查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高校、地方、國家三級核查機制。各高校要認真審核本校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逐人排查虛假就業等情況。各地要對行政區域內所有高校就業簽約和統計工作進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將對地方和高校的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隨機抽查。

四、規範就業數據使用。各地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反饋機制,就業狀況僅作為專業設置、招生計劃、經費安排等參考指標,不得硬性掛鉤。各高校對院系就業工作進行考核,要綜合考量就業狀況、收集崗位需求信息、就業指導服務、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滿意度等內容。

五、加強就業隊伍建設。各地各高校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隊伍培訓機制,將就業政策、就業統計、就業管理等作為主要內容,重點針對院系輔導員、班主任等就業工作人員開展定期培訓和集中輪訓,全面提高就業工作隊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4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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